县煤炭局实施异矿交流督查强化安全监管
县煤炭局认真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煤炭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要求,不断加强驻矿督查工作,实施驻矿督查员异矿交流督查,加强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促进了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是选贤任能。严格制定驻矿督查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资格标准,经过层层推荐考察和公开选拔,坚决把懂专业、懂法规、有经验、会管理的优秀人才从企业选调进驻矿督查员队伍,组建起专职驻矿督查队伍。这些人要么担任过煤矿中层以上干部,要么是现职安全员,专业覆盖广、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思想作风过硬。
二是思想发动。为确保督查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该局多次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对督查员讲解工作方法、组织纪律,使其尽快进入工作角色。要求驻矿督查员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职责,把矿井安全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地位,做到铁面无私、两袖清风,执法与服务并重,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同时要求煤矿消除误区,理解支持驻矿督查员工作。
三是建章立制。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驻矿督查员工作的要求,制订了《宁阳县煤矿驻矿安全督查暂行规定》,从驻矿督查员配备、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工作待遇、奖惩与考核等七个方面对驻矿督查进行全面规范,为做好驻矿督查提供制度保障。为防止人情腐败,确保工作效果,特别规定实施异矿交流督查制度,且每季度重新轮换一次。
四是突出重点。该局根据鲁政办发〔2011〕67号文件实施、整顿煤矿安全秩序的大形势,在原来重点监管安全管理薄弱矿井、接续紧张矿井、复采矿井的基础上,将30万吨以下矿井也纳入重点监管,为每矿搭配不同专业配备2名督查员实施重点帮扶,以求稳定安全生产形势,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五是初见成效。4月份异矿督查实施以来,各驻矿督查员恪尽职守,迅速投入到工作中,熟悉所驻矿有关图纸资料,深入井下现场,查问题、查隐患,截止日前已累计下井260个,查出各类问题隐患620项,提出合理化建议106项,各矿安全生产面貌大为改观,为确保所驻矿安全生产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