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6〕89号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具体分配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30 12:24:46 阅读: 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阳经济开发区、环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市以上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市民政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泰民[2016]23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县2016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具体分配计划(见附表)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义务。根据省、市政府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2016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继续坚持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政府下达指令性计划,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筹安排。

二、确保安置计划落实到位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所有有安置任务的单位,都要按照下达的安置计划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拒收。各接收单位要及时落实安置计划,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落实退役士兵的各项待遇,不得实行任何歧视性的用工和分配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落实分配计划,使退役士兵报到后一月内及时安置上岗到位,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其认股和收缴其押金、集资等费用。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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