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发〔2017〕38号 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阳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01 20:55:19 阅读: 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阳经济开发区、环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以上驻宁各单位:  

《宁阳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日

宁阳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县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创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宁阳县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突出,在全县本行业(领域)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  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10人左右,管理期为4年。  

第五条  首席技师选拔管理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每届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我县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第七条  参加宁阳县首席技师选拔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二)个人职业技能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县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近4年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和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市级二类和县级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以及近4年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市县“有突出贡献技师”、省市县“技术能手”等称号的获得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选;  

(三)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取得较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四)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能够成为企业的技能骨干,或者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县首席技师推荐人选,一般由所在单位推荐,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公示后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由职业者个人也可以直接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荐。申报首席技师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首席技师申报表;  

(二)主要先进事迹材料;  

(三)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四)其他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九条  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公室对各部门、各企业报送的人选进行初步审核,组织有关专家成立首席技师评审委员会,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组织进行现场技能考察,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提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首席技师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命名表彰,颁发宁阳县首席技师证书。  
 

第四章  管理与待遇            

第十一条  宁阳县首席技师管理期为4年,期满后不再保留宁阳县首席技师称号,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县政府津贴500元。同时为省、市首席技师的,政府津贴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二条  首席技师名单纳入宁阳县高层次人才库。县里每年组织部分首席技师参加政治理论培训、县情市情省情考察、咨询、休假等活动。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首席技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和技术交流。  

第十三条  所在企业和单位对首席技师可以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第十四条  县里每年组织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查体时,应安排首席技师参加;所在企业和单位每年可以安排首席技师为期20天的带薪休假。  

第十五条  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可暂不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六条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首席技师在公共建设、生产、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一)首席技师应承担公共建设技术、企业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承担“名师带徒”,进行人才培养;  

(二)在不同行业企业选择建立“首席技师工作站”,组织首席技师参与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以及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  

(三)首席技师应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进行技术革新,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予以经费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第十七条  对宁阳县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首席技师档案,实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  

(二)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技术一线岗位工作的,或调往区外的,以及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宁阳县首席技师管理的,可继续保留首席技师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三)在管理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重大过失者,报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批准,取消其称号,停止相应待遇;  

(四)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与选拔;  

(五)宁阳县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被选拔为市级首席技师的,届时按《泰安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首席技师荣誉称号的,报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批准后,取消其称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追回已发放的县政府津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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