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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Y1225544454455A-1/2017-074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政策解读】宁阳县城区建筑渣土整治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7-11-05 00:00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城区建筑渣土整治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维护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切实加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等文件进行研究制定。

《方案》出台的目的

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升人居环境质量,规范全县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以下统称建筑渣土) 运输处置秩序。按照“抓两头、控途中”思路,坚持源头减量化、运输规化、处置资源化,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的管理、运输、处置工作推进建筑渣土整治和管理工作逐步进入法制化、规范化、长效的轨道,切实解决影响城市环境的突出问题。

《方案》出台的意义

建筑垃圾管理涉及城市市容、环境保护等多个层面,是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建设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急剧增加。加之近年来因为城建项目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远大于需求量,建筑垃圾管理中的矛盾凸显,急需加强管理。另外,近年来,因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不规范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损害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急需立法规范。因此,为了解决建筑垃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们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组织制定了《方案》。

《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五章三十条内容,分别是:总则、管理机构职责、处置管理、处罚措施和附则。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了办法出台的依据和相关概念界定;建筑垃圾处置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第二章县渣土管理办公室由住建、园林环卫局、城管执法、规划、交通、公安、交巡、农机、产业城、环城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有关镇(街道)等有关部门组成。定期召开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规划和计划,研究部署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督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做好全县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定点定期组织检查,定期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活动。第三章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须在开工前7日内,向县渣土管理办公室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并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凡自运、代运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进行异地回填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第四章对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准运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建筑企业,由县住建局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建议相关部门给予降低或撤销其资质。对违反本规定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交巡、交通、农机等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五章本办法时限按文件规定日期执行。

我县正处在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建设工地多,建筑垃圾产生量大。为加大建筑垃圾管理力度,用制度规范建筑垃圾管理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也亟待通过政府立法予以解决:一是源头控管乏力。超高超载装运、不设置或不使用冲洗设施、不按规定硬化进出口道路和设置施工围挡、不配备清洗保洁人员,导致工地出口污染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建筑垃圾运输市场无序。目前,我县大量未取得资质的企业在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三是消纳管理失控。据初步测算,我市60%的建筑垃圾通过工地之间调剂消纳,35%在社会消纳场消纳,5%随意倾倒。我县没有政府直接建设和管理的消纳场,现有的社会消纳场,但均未达到建设部规范标准。四是执法责任不够明确,执法联动机制尚未形成,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惩处,违法成本低,逃避监管、不服监管现象比较严重。因此,针对上述问题,制定出台《办法》,明确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管理的标准和条件,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消纳场所的义务规范,明确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等环节的相关管理责任主体及职责,赋予执法部门处理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是十分必要的。

信息来源: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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