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7号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阳经济开发区、环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以上驻宁各单位:
《宁阳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
宁阳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4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6〕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原则,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2017年上半年,全县基本建成以生猪、家禽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1、明确无害化收集处理范围。对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包括屠宰企业的产品下脚料和动物诊疗机构的病死动物,畜牧兽医、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执法罚没的病死畜禽及产品,中等院校和科研部门试验动物,物流系统变质的畜禽产品等),以及毛皮动物胴体均应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
2、加快推进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建设。采取政府引导、社会投资、企业运营的模式,2017年上半年,建成符合上级规定标准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1处,集中处理全县辖区内养殖场(户)和其他环节产生的病死畜禽。
3、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无害化处理厂的处理能力要与我县畜禽养殖数量相匹配,采用高温高压化制资源化利用模式。设立散养户病死畜禽回收站和规模养殖场病死畜禽暂存点,配备封闭运输车辆,对病死畜禽定期收集、封闭运输、集中处理。处理厂和暂存点要建立完善病死畜禽收集、处理、产品去向和废水废气处理等工作台账。
(二)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支撑体系
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科研投入和研发力度。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指导和推广应用,大力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强宣传培训、技术交流,积极培育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程技术人才和监督管理人才,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保障体系
1、落实上级财政奖补政策。按照省、市规划建成运行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及配套收集体系,严格落实上级财政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补助政策。
2、严格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统筹考虑畜禽养殖者、收集者、无害化处理者等各方利益,分类分段实施上交、回收和处理补贴。对养殖、屠宰环节的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给予无害化处理补助。扩大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对病死家禽、牛羊等其他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条件成熟后,县政府将参照病死猪补助标准适当给予财政补贴(毛皮动物胴体的无害化处理补助全部补给养殖户),所需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3、推进无害化处理与畜禽保险联动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保费补贴,全面落实奶牛、生猪保险,探索开展其他畜禽保险,不断扩大参保畜禽品种覆盖面,提高参保率,逐步做到应保尽保,有效降低养殖风险。严格落实保费补贴政策,按照规定标准足额配套保费补贴经费。建立健全病死畜禽申报送交、核实登记、定点收集、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补助及保险理赔等工作制度,将保险勘察与病死畜禽定点收集、转运同步开展,简化理赔流程,加快形成畜禽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四)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
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做好畜禽饲养、屠宰、加工、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监管和案件查处工作。依法加强对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病死畜禽申报送交、核实登记、定点收集、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补助及保险理赔等工作制度。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督与管理信息系统,构建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控平台,实现暂存、收集、运输、处理和产品流向全程可控、可追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保护群众和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和举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防止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严防病死畜禽流向市场,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分工副县长任组长,县畜牧兽医、发改、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公安、食药、金融、农机、地税、保险等部门分工负责同志及乡镇(街道)、开发区分工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全面负责政策落实、项目建设、职责履行、部门之间协作及运行准备等方面的日常工作督导。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对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要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县畜牧兽医、发改、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公安、食药、金融、农机、地税、保险等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加大监管力度,做好无害化处理场运行期间的监督管理及技术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同时负有及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已投保的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未投保的要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妥善存放病死畜禽,做到及时申报登记,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县政府与指定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处理协议,确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要定期向县政府报告病死畜禽的收集处理情况。
(三)加大执法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销售、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依法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沟通协调,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建立各执法主体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积极向广大群众普及科学养殖和防疫知识,增强消费者的识别能力,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病死畜禽产品的危害性。引导全社会支持、关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为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宁阳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
宁阳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 军 副县长
副组长:刘 伟 县府办党组成员、人防办主任
王凤新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 员:杜敏远 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志刚 县规划局副局长
孔凡友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国昌 县国土局副局长
魏 亮 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
田 军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周常杰 县食药局副局长
荣祥涛 县地税局副局长
耿克刚 县农机局副局长
王 伟 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李宗旺 中国农业银行宁阳县支行行长
李申清 山东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孔 凯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阳支公司经理
马 宁 文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君丽 八仙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建平 泗店镇副镇长
刘 涛 东疏镇副镇长
祝艳红 鹤山镇副镇长
邵会军 伏山镇人大主席
陈 勇 堽城镇副镇长
韩忠刚 蒋集镇副镇长
袁金刚 磁窑镇武装部长
张继成 华丰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
张洪兵 东庄镇人大主席
王 军 葛石镇副镇长
朱宁俭 乡饮乡副乡长
杨 强 宁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王伟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