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4号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市以上驻宁有关单位:
《宁阳县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
宁阳县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采煤塌陷地综合整治和有效利用,实现矿山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恢复,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80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5〕180号文件加快推进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字〔2016〕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防治并重、边采边治、治理与利用相结合的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机制,现有塌陷地得到有效治理,采煤塌陷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塌陷区群众生活得到保障,采煤企业生产秩序稳定,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力争到2020年,煤炭企业治理已稳沉塌陷地达到80%,新增塌陷地实现同步治理;全县治理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达到80%。到2025年,煤炭企业基本完成矿区内已稳沉采煤塌陷地治理,全县基本完成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治理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综合治理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以1999年1月1日为时间节点,之前因采煤活动产生的采煤塌陷地、责任主体已灭失的采煤塌陷地、已按照政策规定征用的采煤塌陷地认定为历史遗留塌陷地,治理责任主体为县政府;之后因采煤活动产生的塌陷地认定为新增采煤塌陷地,治理责任主体为采煤企业。
(二)坚持规划引领。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尊重群众、方便生活、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的原则,结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十三五”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产业布局调整,科学编制采煤塌陷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照采煤塌陷地整治和验收标准组织实施,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实施塌陷地治理工程。以矿区为单位,编制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规划,建立项目库,分年度有序实施。积极申报国家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和国家采煤塌陷地复垦治理工程项目。
1、基本农田治理工程。按照科学规划、高标准建设的要求,大力治理被损坏的基本农田,使其恢复生产力,对难以整治恢复的,大力实施绿化工程、果林工程,努力实现土地收益的最大化。
2、生物治理工程。以生态修复为目标,重点对已关闭的矿井或已稳定的塌陷地,采取治理与开发并举的措施,实施生态恢复治理,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对适于改建湿地的,作为湿地资源实施保护。对人工处理可排除危险隐患的滑坡地带,予以人工处理。不能人工处理的要建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实施水土保持工程,使之自然修复或自然排除。
3、受损建筑物治理工程。科学鉴定采煤塌陷地内受损的住宅、厂房等损害程度,对受损程度较轻的,设置监测网络,落实工作责任,及时予以维修;对鉴定为危房的,依据城乡建设规划,按照群众自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分散与集中搬迁相结合的原则予以搬迁,把治理工程建成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4、受损基础设施治理工程。将修复塌陷地内水、电、路等受损基础设施作为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能修复的尽快修复,不能修复的重新建立基础设施,确保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
5、煤矸石和粉煤灰治理工程。在做好煤矸石防滑防流的同时,采取治用结合的措施,大力推广煤矸石和粉煤灰制新型建筑材料、发电等综合利用工程,变害为利,变废为宝。
6、光伏发电工程。利用塌陷地资源建设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积极做好项目编制、立项、申报工作,争取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指标。
(四)多方筹措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资金。一是积极对上争取。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最大限度的争取资金支持。抓住国家设立专项建设基金的有利时机,重点筛选储备上报一批三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转型升级项目,争取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二是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各类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县政府整合相关资金,统筹对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投入,形成支持采煤塌陷地治理的合力。三是引导煤炭企业加大投入,通过允许预提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费记入生产成本、整合已缴纳的土地复垦费并入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费等方式,支持煤炭企业积极参与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同时,引入社会资本,探索建立以“政府出资引导、优惠政策扶持、社会资金参与”采煤塌陷地“PPP”治理模式,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
(五)做好压煤村庄搬迁工作。坚持与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加强地企合作共建,创新搬迁模式,提高搬迁实效。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节约资源、合理补偿、高效便民”原则,加快推进压煤村庄搬迁工作实施。煤炭企业要积极做好配合保障工作,严格履行压煤村庄搬迁补偿责任,保证补偿资金及时到位。对压煤村庄搬迁新村用地指标,原则上通过“增减挂钩”政策解决,不足部分通过争取省级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支持,确保塌陷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名单附后),负责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局,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指导煤炭企业转型升级。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煤炭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组织开展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发改局负责压煤村庄搬迁相关规划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与指导协调和实施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协调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项目的资金保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负责采煤塌陷地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组织实施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指导综合治理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做好塌陷地综合治理项目的环评审批和验收工作,指导各项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的实施。县农业局、农开办负责农业相关项目的申报、立项与指导协调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相关项目的申报、立项与指导协调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水利相关项目的申报、立项与指导协调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各自工作;各有关乡镇(街道)负责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的申报,负责采煤塌陷地的流转、征用、移交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历史遗留塌陷地治理工作,协助煤炭企业或第三方治理人做好采煤塌陷地治理相关工作;各煤炭企业负责本矿区采煤塌陷地的项目申报和治理工作。
(三)严格考核监督。把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到年度工作责任考核内容。建立由县煤炭局牵头,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环保、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的监督考核机制,完善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规划、实施、验收和考核体系,在治理进度、治理质量、资金使用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附件:宁阳县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宁阳县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师义 副县长
副组长:刘兆星 县煤炭局局长
张绪彬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秦 伟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
濮 华 县财政局党委委员
夏利华 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成 员:魏 亮 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
韩 卿 县煤炭局副局长
郝桂成 县煤炭局总工程师
李悉文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于 涛 县经信局节能办主任
王 鑫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
崔先顶 县住建局党委委员
孙 皓 县水务局副局长
刘海涛 县农业局党委委员
张存厚 县农开办副主任
陈宝柱 县林业局副局长
刘淑君 县地税局副局长
刘绪斌 八仙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张 超 泗店镇党委副书记
李会林 东疏镇人大主席
孙维方 伏山镇党委副书记
王爱军 堽城镇副镇长
宁 兵 华丰镇党委委员
蒋 华 葛石镇党委副书记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局,刘兆星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