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12号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运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市以上驻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全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委托代理成果,构建“队伍过硬、运行规范、监管到位、责任落实”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农民和村集体利益,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理中心)运行,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
(一)明确岗位设置。乡镇(街道)、开发区“三资”代理中心应合理设置主任、总会计、总出纳、代理会计、审核、档案管理、公章管理等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总会计和总出纳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代理会计总数不得少于5人。
(二)选优配强人员。代理中心财务人员应持有会计或审计从业资格证;人员不足的可从符合条件的本乡镇在编在岗人员中调剂使用,也可面向社会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和村会计。对新进人员,优先选用财会类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者。
(三)提高素质能力。要加强对经管工作人员的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教育,提高服务技能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自律严、服务优的过硬队伍。
二、进一步强化制度运行
严格落实《宁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6〕37号)有关资金、资产、资源以及合同、公章、档案等管理的制度规定,切实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一)切实规范资金管理。乡镇(街道)、开发区代理中心只能开立一个基本银行存款账户,账户下按村设二级虚拟账户。代管资金财务收支事项全部纳入“三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电算化核算。严格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和支票、印鉴、网上银行的管理,印鉴必须由会计和出纳分开管理,网银盾必须分人管理,一人支取,另一人审核。代管资金的收支采用统一印制的代管资金收付凭证,一式三联,一联作存根,二联由代理会计作附件使用,三联留作中心记账。严格落实记账制度,总会计设置总账和代管资金明细账,总出纳设置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以及备用金登记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平调和挪用代管资金。
(二)切实规范资产资源管理。代理中心要将村级资产资源数据全部输入“三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增减变动情况。资产资源台账资料齐全,代理中心和村各保存一套,以备查用。
(三)切实规范合同管理。代理中心对村级需要签订的所有村级经济合同都要严格审查把关,做到合同要素完整规范,合同标的金额合理,签约程序合规,并做好登记备案。
(四)切实规范公章管理。对村级公章做到“专橱专柜”存放,严格用章审批程序和公章使用登记制度,坚决杜绝村级乱盖章现象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一)建立电子平台记账制度。对各代理中心资金管理全部实行电子平台记账,由县农村“三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行实时监控,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建立代管资金月报制度。每月16日为乡镇(街道)、开发区代管资金报备日,代理中心每月16日要将银行账户收支余额情况、资金余额和账目报分管领导、乡镇长(街道、开发区主任)审查签字后,报县经管部门备案。
(三)建立抽查审计制度。县经管部门对各代理中心代管资金及村级“三资”管理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随机抽查,半年进行一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靠上督促整改落实。
四、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代理中心是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直接责任单位,代理中心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宁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安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直接领导和监管责任单位,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要加强日常管理,确保代理中心运行规范有序。县经管部门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负有业务指导和监管责任,要通过建立经管部门联系乡镇包保业务制度,实行月例会、月调度、月抽查制度等形式,加强经常性监督指导,推动农村集体“三资”代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要切实强化责任追究。对农村集体“三资”代理工作坚持从严要求,凡是工作不规范、标准要求不高、问题较多的,一律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负责人;对违规违纪的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从严从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对相关领导人实施责任追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三)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对照通知要求和《宁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和代理中心运行情况,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顿规范活动。活动从3月初开始,3月底前完成自查,托清、摸透问题,拉出清单,形成整改方案;4月底前基本整改到位,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5月底前县经管部门要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活动期间,县经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都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机构,靠上负责专项整顿规范活动。县经管部门要逐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和调度,对专项整顿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及时通报,指导面上活动开展;对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及时总结宣传,以点带面,推动整改活动深入开展。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