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关闭
索  引  号 11370921004319916Q/2017-073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宁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7 00:00 浏览次数:

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的统一部署,201410月,我省确定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5个市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同时,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在认真抓好5个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的基础上,在其余12个市各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试点,并鼓励各地开展多层次创建,形成上下联动格局,实现创建工作全覆盖。各试点市、县通过强化政府主导,夯实治理基础,突出正面引领,狠抓系统整治,推动多元参与,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保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2015,国务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先后在我省青岛市、威海市召开有关创建工作的座谈会、现场会,充分体现了对我省创建工作的肯定和鼓励。特别是201510月份,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两个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现场会上,汪洋副总理指出,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书记、省长亲自抓,全省开展“食安山东”建设,看有亮点、学有经验。要求继续深化探索实践,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以更大力度、更严要求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带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开展创建试点。
  为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省食安办会同有关成员单位起草制定了《山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20151218日,省食安委全体会议研究通过《计划》,并于2016118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一、《计划》起草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文件起草中,注重把握“三个遵循”,一是遵循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将创建工作纳入“食安山东”建设整体规划,综合考虑当前与长远,科学设置目标任务。二是遵循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强调高标准、严要求。三是遵循国家推进创建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在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创建周期等方面保持一致。注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与前期创建工作相结合,在深入分析总结创建试点工作基础上,对创建目标、任务、标准作了相应调整,突出我省创建特点和实际情况。二是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坚持创建与监管两手抓、两手硬,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三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相结合,做好工作衔接,实行联动联创。
  二、创建的基本原则
  《计划》提出了五项创建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政府主导。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创建工作。创建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创建工作的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二是多元参与、全面推进。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多措并举,多元共治。推动政民互动、社会共建。
  三是城乡结合、全域覆盖。实施“市市创、县县创”。注重城市、农村两手抓,创建市、县实行城乡同创,全域创建。
  四是积极创新、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监管新模式、新机制、新举措,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提高监管效能。
  五是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最终衡量标尺,实施动态管理。科学设定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三、创建的目标设定
  通过开展创建,使80%以上的市、县创建成为省级以上食品安全城市和食品安全先进县,全省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公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创建的主要任务
  按照全国“两个创建”试点工作现场会的新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主要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落实“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日常检查责任和抽检责任)等方面,提出七项主要任务。
  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食品安全管理必须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要求,建立统一权威、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充实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加强基层和基础能力建设,提高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履职能力。
  二是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抓好“餐桌污染”源头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净化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建立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全过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进抽样检验制度化和现场检查制度化,创新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手段,提升监管效能。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
  三是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强化行刑衔接、检打联动。聚焦问题,紧紧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深入开展“守护舌尖安全”等整治行动。加强食品安全稽查执法和食品安全犯罪侦查力度。
  四是推动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行质量授权人制度、问题企业约谈、量化分级管理、“黑名单”等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主体责任。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将文化的软实力和法律的硬约束紧密结合,引导企业尚德守法、诚信经营。
  五是强化风险管控。加强风险监测、会商、分析、研判,完善地区间、部门间的协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是提升食品产业素质。深入推进“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和“齐鲁灵秀地、品牌农产品”农产品品牌建设,打造“品牌方阵”,强化正向引领,促进产业升级。
  七是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责任保险、有奖举报等制度,全面实施监管执法信息和抽检信息公开,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自律互律、社会群防群控、部门联合联动的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创建的实施步骤
  在现有5个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12个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试点的基础上,2016-2018年,分3批实施创建。每年分别选取部分地级市(指主城区,并含该市高新区、开发区等)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并择优推荐参加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分别选取部分县(市,以及部分距离主城区较远、独立性较强的建制区)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每批创建周期为两年。
  六、创建的组织实施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上下配合,各方联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深入宣传总结,强化督查考核,严肃工作纪律,共同推进创建行动顺利实施。同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创建过程中弄虚作假、挂牌后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问题的,将采取约谈、黄牌警告、摘牌等措施。建立复审机制,对创建成功的食品安全市(县)每3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通过的,继续保持食品安全市()称号;未通过的,取消其称号。同时,积极探讨建立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其他创城工作衔接机制。

信息来源:泰安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