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58号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2017年度千亿斤粮食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03 11:57:43 阅读: 打印 关闭

宁政办发〔2017〕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阳经济开发区、环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以上驻宁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泰安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各项工作任务,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阳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市政府建立了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调度通报制度,要求每月1日前(节假日顺延)报送上月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落实不到位或工作进展达不到时序进度的,将采取媒体曝光、通报批评、行政约谈等措施予以督促。

今年5月,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了《宁阳县大气污染防治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十大行动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请各责任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务必于每月28日前报县“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电话5639841,邮箱 nyltgc@163.com)。

8月起,县“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每月通报我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0日



宁阳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切实加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市政府对我县下达的2017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泰安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主要目标

实施主体:各乡镇街道,宁阳经济开发区,环城科技产业园,县直各部门、单位。

主要目标:2017年底,确保完成《泰安市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县城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70微克/立方米以下(附件1)。

二、重点任务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紧紧围绕“减煤、抑尘、控车、除味、增绿”五大措施,切实落实我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改善,实现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到70微克/立方米以下。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扎实推进我县水泥、轮胎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县发改局)

2、取缔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今年6月,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宁阳县“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宁阳县燃煤锅炉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务必按时完成排查,建立管理台账,逐企业明确取缔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治计划,每月按时报送工作进展表(见附件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10月底前,基本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依法取缔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组织落实)

3、深入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突出焦化、工业窑炉、煤化工等重点行业,逐一制定治理方案,通过清洁能源替代、节能技术改造、建设环保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县经信局)

(二)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4、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宁阳县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新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确保完成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减少的目标”,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的散煤量,可纳入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煤炭减量平衡方案。(县发改局)

5、加快实施集中供暖加快县城供热管网建设,切实提高全县集中供热面积。10月底前,县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电力、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等采暖方式为主,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加大工业低品味余热、地热能等利用。(县住建局)

6、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实现冬季清洁取暖。10月底前,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硫分≥1%、灰分≥16%的劣质散煤;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周边禁止销售、使用硫分≥0.5%的煤炭。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清洁煤配送体系,全面实现县政府确定的散煤治理目标,完成辖区内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县煤炭局)。禁燃区内全面取缔散煤销售点,禁止销售燃用散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气源、电源保障。要积极主动开拓气源,支持管道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多种方式、多种主体供应。完善应急调峰设施建设,强化储气能力;保障电力供应,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推进“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实施(县住建局)。加快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和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网,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电力和气源保障(县发改局)。按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工作;保障电力供应,推进“煤改电”工程实施(县供电公司)。

7关停淘汰燃煤小锅炉。6月,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宁阳县“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宁阳县燃煤锅炉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对辖区内现有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台明确治理方式、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治计划,按时报送工作进展表(见附件3)。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9月底前,基本淘汰行政区域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负责落实)。燃煤窑炉加快电炉、气炉改造进度(县环保局、经信局)。8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划定工作(县环保局)。

(三)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8、加快推进超低排放。加快实施燃煤机组及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9月底前,生产及供暖用燃煤机组(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环保验收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实施停产整治。(县环保局)

9、实施高架源联网工作。对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6底前,完成辖区内高架源的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与市级环保部门联网,年底前与省级环保部门联网。(县环保局)

10、全面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6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年底前完成国务院“大气十条”确定的重点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排位许可证核发工作(县环保局)。

11、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全面加强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逐企业明确排放不达标企业的最后达标时限,到期仍不达标的坚决关停(县环保局)。

12、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根据我县污染特征,因地制宜的开展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10月底前,组织有机化工企业完成首轮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纳入省二期行动计划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全部治理完成。适时开展化工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务必在8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整治计划,每月按时报送工作进展表(见附件4)。年底前,全部完成VOCs治理项目。(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负责落实)

(四)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生产调控。

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加大采暖季重点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制定生产调控方案。9月底前,生产调控方案报县经信局、环保局备案,方案中生产调控措施要求具体到企业、具体到生产线、具体到实施方式(停产、限产等)、具体到产能、具体到责任人。(县经信局、环保局)

13、水泥、铸造等行业继续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全县水泥(不含粉磨站)、铸造、砖瓦窑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外,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承担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所承担的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错峰生产实施方案9月底前报县经信局、环保局备案(县经信局、环保局)。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

14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加大路查路检执法查处力度,对冒黑烟等明显异常工况现象的车辆及时处理(县公安局)。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主要针对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路口,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及时汇总分析排放情况和超标严重的车型信息。(县环保局、公安局)

15、强化柴油车管控。强化营运车辆的环保监管,积极推进柴油车辆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具备实时诊断功能的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并作为对在用营运柴油车排放检验的重要内容。(县交通运输局)

16加快绿色出行体系建设。加快建成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方便、鼓励群众绿色出行(县住建局)。适时选取有条件的路段推行公交专用车道试点(县公安局)。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年底前,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比例达到40%以上(县交通运输局)。

17、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监督管理。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9月底前,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县经信局)。规范车用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销售假劣油品的行为,取缔黑加油站点,追究违法者责任,保障流通等环节的车用成品油质量。(县经信局、市场监管局)6月底前,全县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县环保局)积极推进公交车、出租车更换为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督促燃油和燃气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县交通运输局。)

18全面开展喷漆废气专项整治。深化汽车维修服务业开展喷漆废气污染专项整治,9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汽车喷漆废气整治工作,全面取消露天喷漆,取缔无证、无资质等非法汽修厂(县交通运输局)。

(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19、严格控制城市扬尘排放。制定出台城市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及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基坑作业等各环节的扬尘防治工作导则,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建筑工地全面做到现场封闭管理、场区道路硬化、渣土物料篷盖、洒水清扫保洁、物料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六个百分百。强化基坑(土石方)作业和拆迁工程的扬尘管控,全部配备扬尘防治措施,并安装喷淋设施或配备雾炮。10月底前,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局)。

20、强化渣土运输监管。制定渣土运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细则,细化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渣土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十个必须”。严厉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超载、道路遗撒等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消除渣土运输环节产生的扬尘污染。依法实行渣土车运输特许经营管理,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正常使用,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本地管理规定进行上限处罚。积极推广平推式全封闭新型渣土车,按时完成省大气污染防治二期行动计划确定的任务目标。(县住建局、园林环境卫生局、城管执法局)

21、提升道路保洁标准。制定出台道路保洁抑尘标准及工作细则,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街道保洁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进一步提升道路保洁质量和频次,县城主干道路均要做到每天湿扫3次,洒水4次,高压冲洗2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县住建局、园林环境卫生局)

22、加快采石场扬尘治理。根据《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和《山东省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露天开采矿山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是“三区两线”(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沿线)可视范围内露天矿山的清理整顿,确保6月底前完成关闭和整治任务(县国土资源局)。

23深入推进油烟整治。对不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进行查处(县城管执法局)

24、强化裸露土地绿化覆盖。继续实施城市绿荫行动,年底前,城区公共区域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44%39.5%,城区基本完成公共区域裸露土地绿化覆盖,覆盖率达到95%以上。(县住建局、园林环境卫生局)

25、全面落实禁烧限放要求。全面禁止露天焚烧枯枝落叶、垃圾等行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对不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进行查处(县城管执法局)。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严控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要求(县公安局)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26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发布体系,严密发布程序,提高发布效率(县应急办、县环保局)。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不同级别减排比例要求,细化到具体企业、工地和单位生产工序,并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县环保局)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停限产企业清单。(县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分解落实任务。将每项任务分解,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县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每月汇总各乡镇、部门、单位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并按时上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并每月对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公开通报。

(二)严格考核问责。今年5月,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了《宁阳县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二期行动计划补充目标责任书》,县政府将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县直各部门、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好“蓝天保卫战”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重点工作,是各级考核问责的主要内容。希望各单位切实引起高度重视,采取硬措施、强手段,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县政府将约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并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宁阳县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违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展表

3、燃煤锅炉整治进展表

4、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进展表

5、重点行业VOCs治理任务

6、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月调度表(县直部门)



















附件1


宁阳县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县、市、区

2016年PM2.5平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2017年力争达到的PM2.5浓度

(微克/立方米)

宁阳县

74

70



















附件2

“小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展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序号

乡镇

企业

名称

单位地址

行业类别

企业规模

主要燃料

主要燃料计量单位

主要产品

取缔

目前进展

1











2











……
















附件3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序号

乡镇

锅炉使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锅炉规模

(蒸吨/时)

锅炉型号

锅炉用途

治理方式

完成时间

目前进展

1










2










……











注:1.包括所有燃煤锅炉(含煤与其他燃料混烧锅炉导热油炉等,不包括电厂锅炉,每台锅炉填写一行

2.锅炉用途包括采暖、工业、农业、其他

3.治理方式包括关停淘汰、超低排放改造、煤改电、煤改气等。




附件4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序号

乡镇

所属行业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治理方式

完成时限

项目进展情况

备注

1









2









3









4









注:

1.所属行业:有机化工:主要包括以有机溶剂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原料、合成纤维原料、合成橡胶原料、煤化工、医药化工、精细化工等的有机化工企业;表面涂装:主要包括机械设备喷涂行业;电器设备外壳喷涂行业;电子设备喷涂行业;木制家具、工艺品、地板、墙板喷涂行业;钢制家具、铁艺工艺喷涂行业;通用涂装喷涂行业;汽车喷涂行业等;包装印刷:包装材料的复合和各类印刷过程(印纸、印塑、印铁等),以及在印刷和复合工序使用的油墨、润版液、清洗剂、粘合剂等有机溶剂。重点针对覆膜工艺(主要是干复工艺)、凹印工艺,及使用热固型油墨的平版印刷工艺(主要指印制铁罐工艺)。

2.治理方式:前端治理:源头控制。末端治理:冷凝、吸附回收、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

附件5

    VOCs 治 理 任 务


行  业

治       理      措      施

石油和化工

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及信息管理平台;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必须采取全密闭、下部装载、液下装载等方式,并采取高效油气回收措施,配备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强化废水处理系统等逸散废气收集治理,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浓缩池等高浓度VOCs的逸散环节必须密闭,并采取回收利用措施,难以利用的应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高浓度VOCs的工艺废气优先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送火炬系统或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

农  药

大力推广水基化类溶剂替代轻芳烃等溶剂,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废气统一收集,工艺废气采取吸附、焚烧、氧化等技术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医  药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溶剂、溶媒,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少VOCs排放

橡  胶

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黏合剂等产品,推广使用石蜡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

家具制造

对木质家具等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全面使用水性胶黏剂;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烘干废气要采取焚烧等治理措施。

汽车制造

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等低挥发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或“两涂一烘”等紧凑型涂装工艺;建立有机废气分类收集系统;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治理措施。

包装印刷

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推广使用柔印等低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对油墨、胶黏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对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收集的废气采取回收、焚烧等治理措施。

附件6

2017年宁阳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督查任务调度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详细进展

责任单位

备  注

1

调整

优化

产业

结构

积极化解过剩产能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扎实推进我县水泥、轮胎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提前完成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


县发改局

京津冀

实施细则

2

取缔违法“小散乱污”企业

完成“小散乱污”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逐企业明确取缔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编制“小散乱污”企业整治计划。10月底前,基本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依法取缔工作。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


县环保局

京津冀

实施细则

3

深入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

突出焦化、工业窑炉、煤化工等重点行业,逐一制定治理方案,通过清洁能源替代、节能技术改造、建设环保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县经信局

十大行动责任书

4

加快推进新能源城市建设,实现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


县发改局

十大行动责任书

5

推进

冬季

清洁

取暖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严格落实《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新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确保完成市下达的目标。


县发改局

十大行动责任书

6

加快实施集中供暖

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切实提高集中供热面积,10月底前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70%。


县住建局

十大行动责任书

7

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电力、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等采暖方式为主,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


县住建局

京津冀

实施细则

8

推进

冬季

清洁

取暖

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

散煤清洁化治理

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实现冬季清洁取暖。10月底前,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硫分≥1%、灰分≥16%的劣质散煤;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周边禁止销售、使用硫分≥0.5%的煤炭。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清洁煤配送体系,全面完成辖区内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


县煤炭局

京津冀

实施细则

9

禁燃区散煤销售点的取缔

禁燃区内全面取缔散煤销售点,禁止销售、燃用散煤。


县市场监管局

京津冀

实施细则

10

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和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

加快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和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网,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电力和气源保障。


县发改局

京津冀

实施细则

11

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工作

对辖区内现有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台明确治理方式、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实行网格化管理,9月底前,基本淘汰行政区域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燃煤窑炉加快电炉、气炉改造进度。


县环保局

京津冀

实施细则

12

加强

工业

大气

污染

综合

治理

加快推进超低排放

9月底前,生产用燃煤机组(锅炉)、供暖用燃煤机组(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环保验收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实施停产整治。


县环保局

京津冀

实施细则

13

实施高架源联网工作

对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2017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高架源(45米及以上高空排放)的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与市级环保部门联网,年底前与省级环保部门联网。


县环保局

京津冀

实施细则

14

全面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

6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年底前,完成国务院“大气十条”确定的重点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县环保局

京津冀

实施细则

15

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

全面加强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逐一明确排放不达标企业的达标时限,到期不达标的实施关停。


县环保局

京津冀

实施细则

16

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根据本地污染特征,组织开展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10月底前组织有机化工企业完成首轮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县环保局

京津冀

实施细则

17

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生产调控

制定生产调控方案

要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加大采暖季重点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制定生产调控方案,并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9月底前完成生产调控方案的制定上报。生产调控措施要求具体到企业、具体到生产线、具体到实施方式(停产、限产等)、具体到产能、具体到责任人。


县经信局

京津冀

实施细则

18

水泥、铸造等行业继续全面实施错峰生产

全县水泥 (不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外,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


县经信局

京津冀

实施细则

19

严格

控制

机动

车排

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

加大路查路检执法查处力度

加大路查路检执法查处力度,对冒黑烟等明显异常工况现象的车辆,予以现场制止。


县公安局

十大行动责任书

20

加快绿色出行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


县交通局

十大行动责任书

21

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监督管理

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轨,2017年9月底前,全县所有加油站点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


县经信局

京津冀

实施细则

22

严厉打击销售假劣油品的行为

制定整治方案并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销售假劣油品的行为,取缔黑加油站点。


县市场监管局

京津冀

实施细则

23

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

6月底前,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


县环保局

京津冀

实施细则

24

全面开展喷漆废气专项整治

9月底前,全面完成汽车喷漆废气整治工作,全面取消露天喷漆,取缔无证、无资质等非法汽修厂。


县交通局

十大行动责任书

25

提高

城市

管理

水平

严格控制城市扬尘排放

实行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建筑工地全面做到六个百分百。强化基坑(土石方)作业和拆迁工程的扬尘管控。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


县住建局

京津冀

实施细则

26

城区商砼站搬迁


县住建局

十大行动责任书

27

强化渣土运输监管

制定出台渣土运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导则,细化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渣土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十个必须”。依法实行渣土车运输特许经营管理,严厉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超载、道路遗撒等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消除渣土运输环节产生的扬尘污染。积极推广平推式全密闭新型渣土车。


县住建局

京津冀

实施细则

28

提升道路保洁标准

制定出台道路保洁抑尘标准及工作导则,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街道保洁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县城道路均要做到每天湿扫3次,洒水4次,高压冲洗2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县住建局

京津冀

实施细则

30

加快采石场扬尘治理

6月底前完成关闭和整治任务


县国土局

十大行动责任书

31

深入推进油烟整治

继续实施油烟专项整治,对不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依法进行查处。


县城市执法局

十大行动责任书

32

强化裸露土地绿化覆盖

年底前,城区公共绿地区域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44%、39.5%,城区基本完成公共绿地区域裸露土地绿化覆盖,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县住建局

十大行动责任书

33

提高

城市

管理

水平

全面落实禁烧限放要求

加强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焚烧枯枝落叶、垃圾等行为。


县住建局

京津冀

实施细则

34

加强巡查、查处力度,严格查处露天焚烧枯枝落叶、垃圾等行为。


县城市执法局

京津冀

实施细则

35

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建立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对室内烧烤不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依法进行查处。


县城市执法局

京津冀

实施细则

36

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严控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要求。


县公安局

京津冀

实施细则

37

强化

重污

染天

气应

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

按上级工作安排,及时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修订工作,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不同级别减排比例要求,细化到具体企业、工地和单位生产工序,并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


县环保局

京津冀

实施细则

38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向社会公开各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停限产企业清单。


县环保局

京津冀

实施细则

39

其他

任务

制定各责任部门工作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有关科室、单位,逐项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逐一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各责任部门

京津冀

实施细则

40

加快全县“煤改电”工程规划和实施,制定工作方案。


县供电公司

京津冀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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