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发〔2018〕2号 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阳经济开发区、环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以上驻宁各单位:
为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精神,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泰政字〔2017〕4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调整2018年第一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252项,其中,新增行政权力事项159项,取消行政权力事项85项,不再纳入《宁阳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8项。
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权力公开网公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本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目录。对于清理取消事项,要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不得截留或者变相实施;对新增事项,要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
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衔接落实情况,要于2018年2月13日前报县政府审改办。
附件:1、新增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
2、取消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
3、不再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
宁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