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8〕43号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12 09:59:19 阅读: 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阳经济开发区、环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以上驻宁各单位:

为继续巩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2019年,全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常住人口的100%,实现全员参保、全面覆盖。

二、参保对象

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含在校学生及托幼机构幼儿)。

已取得宁阳县居住证,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可参加宁阳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我县居民相同标准缴费。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宁阳县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县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母参加宁阳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缴费时间

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期可延长至2019年2月底,参保居民应于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持居住证参保的非本县户籍居民,须在取得居住证当年集中缴费期缴纳次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部分,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应自出生之日起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出生后六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六个月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新参保自出生年度起补缴。

四、缴费标准

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1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

五、缴费方式

1、手机下载“泰安人社”APP进行缴费。

2、已开通农商行“农金通”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参保居民到农商行“农金通”网点缴费,不再由村(社区)统一收缴,凭银行凭证到村(社区)或人社所开具发票。

未开通农商行“农金通”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农村居民,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代收代缴或委托银行代办员收缴;城镇居民参保由属地乡镇人社所负责收缴。

3、城区城镇居民(含学生)到城区农商行“农金通”网点缴费,凭银行凭证到县政务服务大厅居民医保窗口,文庙、八仙桥街道人社所开具发票。

4、村(社区)、单位集体出资缴费的,到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办理缴费。

5、在校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幼儿等随家庭在其户籍所在地或户籍挂靠单位参保缴费。

六、参保信息整理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属地参保人员数据信息比对、信息录入、数据整理、重复人员识别、信息完善等工作,及时做好参保人员统计工作。乡镇(街道)、开发区医疗保险费收齐后,将参保缴费花名册、参保缴费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和医疗保险费上报县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核对信息。12月底前全部完成信息确认并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公示,2019年1月10日前将公示情况报县居民医疗保险处。

七、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

(一)鼓励居民按时连续参保缴费。2015年居民医保制度实施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正常参保缴费的,可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15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可选择按二档(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一档)全额补缴2015年以来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不补缴历年欠费直接参保,等待期满后享受待遇。选择不补缴历年欠费参保,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自缴费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等待期;错过集中缴费期的,须缴纳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外出务工人员在次年2月底前缴费的,只缴纳个人部分),自缴费之日起计算等待期。2015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年限,每一年计算30天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已经计算过等待期的欠费年限在以后年度不再算作欠费年限,不重复计算等待期。

(二)全面落实资助贫困人员参保政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县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按一档标准全额给予补贴;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首次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参保时只补缴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自补缴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对特殊人群或其他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合理引导预期,做好风险应对。在机构改革期间,要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全面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强化部门协作,切实做好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孤儿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县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的参保缴费补贴工作,确保应保尽保。要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以上人员信息分别由扶贫办、民政、残联等部门按职责范围确认,并在社保信息系统进行标识,同时须将经单位盖章、主要领导签字、经办工作人员签字的申请参保人员信息明细花名册(纸质、电子版),及时提供给财政、人社部门。要加强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困难人员受益水平。

(二)加大宣传,营造参保氛围。要紧密联动,精心组织,团结协作,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真正将居民医疗保险利民惠民政策宣传好、宣传透,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要把参保补缴政策宣传到位,引导居民按时缴费。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奖惩。县人社局要成立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督导小组,负责督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参保缴费工作。深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基层服务平台,采取随机抽查、进村入户访问、电话调查等形式,对居民医保征缴情况,特别是在开展政策宣传、扩面征缴、落实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周通报进度情况,对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开发区、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县整体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符合条件应参保而非本人原因未参保缴费的、以及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经办人员未及时上缴医疗保险费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追究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要加强资金管理,强化风险防控。代收的医疗保险费于每日收缴工作结束后,及时存入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并留存银行存款凭证,以备核对。严禁将所收医疗保险费存入个人银行卡或滞留资金,对套取挪用个人缴费、篡改缴费记录等违法违纪问题,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附件:1、宁阳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信息表

  2、宁阳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公示表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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