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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21MB2794342A/2018-083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宁阳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18-11-27 09:17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宁阳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一、出台背景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家、省、市都十分重视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重大行政决策提出了新要求,强调“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省政府出台的《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市政府出台的《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均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并且这项工作已列入全省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范畴,是一项重要考核指标。为此,县政府法制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宁阳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规定》的制定依据

《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主要从决策启动、决策程序、决策执行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一)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规定》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明确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研究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制定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确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县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涉及被征收对象户数众多,或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较大的征收决定;需要由县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规定了决策的启动程序。《规定》明确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提出途径、决策方案的内容以及决策承办单位等内容。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建议提出后,视情况由县长同意后列为决策事项,启动决策程序。经研究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确定承办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三)细化了五步法定程序。《规定》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五步法定程序,贯穿行政决策的全过程,并且对程序各个环节的责任单位、主要内容、操作程序等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四)建立了监督机制。县政府办公室应当组织开展决策拟制、执行和评估的检查、督办、考核等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监督决策作出和执行工作,可以向县政府、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决策执行主办单位和配合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有关单位应对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并将采纳情况予以反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对决策的作出和执行工作进行监督。 

信息来源: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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