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发布日期:2018-12-03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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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增强我局行政执法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1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我局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具体执法行为。
第三条 相关科室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在本部门网站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名称和数量情况;
(二)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及执法人员在岗情况;
(三)执法力量投入情况;
(四)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
(五)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六)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数据,不得瞒报、漏报、多报。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0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信息来源:宁阳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