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NY1225544454455A-1/2018-083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教育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原文链接:《宁阳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意见》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校外培训机构对满足中小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理应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然而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裹挟家长学生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人民群众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已成为党中央高度关注和社会民生高度关切的热点问题。
今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全面启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10月,山东省省教育厅和泰安市教育局先后出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对于推动各地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好国、省、市工作要求,宁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2018年11月22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下发了《《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49号)。
二、《意见》出台的目的
一是加强过程性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制度,确保政策公开透明,管理简约高效。二是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简化流程、便民利民。
三、《意见》出台的意义
为进一步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健全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我县通过制定政策,通过发布文件向社会宣传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标准,做到民办培训机构治理整顿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这项工作的推动落实既积极主动,又稳妥扎实,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优化我县教育发展环境,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步骤:
第一步:到县(或属地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原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核准办学机构名称。
第二步:到教育局职成教科或者所属乡镇学区领取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申请表,填写完毕,城区县教育局职成教科,乡镇纸质版一式三份交到所属学区。
第三步:县教育局组织专家团队对提交办学申请的机构现场勘验,同意其办学申请或者提出整改要求。
第四步:县教育局对符合办学要求的机构颁发办学许可证,办学机构缴存办学监管资金。
第五步:办学机构持办学许可证到县(或属地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或民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二)设置标准:
1.监管范围。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机构。
2.证照齐全。“证”是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照”是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国家要求“双证齐全”的机构才能开展教育培训业务。
3.办学方向。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
4.场所面积。培训机构使用名称与办学许可证批复名称保持一致;山东省规定培训机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同一时段生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
5.消防验收。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建筑总面积大于300平方米、不足1000平方米的,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由县消防部门派员赴现场查验。
6.师资。培训机构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艺体类、其他类培训机构的教师对教师资格证不做要求,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即可。
(三)管理标准:
7.前台设置。每个机构都要设置前台,前台要有公示栏。公示栏包括:证照信息、教师信息(姓名、照片、教师资格证编号)、培训内容、进度安排、招生对象、培训费用、上课时间、监督电话等。
8.培训要求。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学科类培训内容要向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
9.监管资金。监管资金存入培训机构负责人的账户中,在办学期间,监管资金不经审批部门批准不允许动用。终止办学后,审批部门审核机构无遗留问题,监管资金即可随时提取。设置监管资金,是为了防止个别机构不履行培训义务,发生培训费用纠纷,给培训对象带来损害。
10.小饭桌、托管机构。学生在小饭桌、托管机构就餐、写作业,都要符合颁证机构的要求,必须合法经营,确保学生安全。但是不允许对学生提供作业辅导、指导等涉及到培训方面的业务,广告或牌匾中也不能有涉及到“作业辅导”“教育培训”等字样。如果涉及到培训业务,必须办理办学许可证。
11.黑白名单。只有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才能列入白名单;证照不全或证照皆无的机构列入黑名单。黑名单中的机构在达到办学要求,取得证照之后可以再列入白名单。白名单机构出现违规办学行为,也将列入黑名单。黑白名单均为动态管理。
12.机构申请办学无时间限制。符合办学标准要求的机构,可以在任何时间向教育部门提交办学申请。完成整改是对2018年(含)之前已经运营的办学机构提出的,要求上述机构必须达到国家办学标准,取得证照后才能继续运营;新成立的办学机构不取得证照,不允许运营;任何机构没有取得证照,私自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业务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