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任〔2018〕2号 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孔志刚等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26 09:32:42 阅读: 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阳经济开发区、环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2018年3月15日决定任免县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通知如下:

孔志刚任宁阳县民政局局长。

免去:

桑华宁阳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程令文任宁阳县财政贸易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宁阳县物资集团总公司经理职务;

闫锐、吴涛、戴绍华、田军任宁阳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庆红、赵峰、刘德伟、高兴业任宁阳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汤兵、徐健、刘冰、葛丽梅、韩广伟、刘卫东、于干、张华林、王健、孔庆菊、孙志强、张继哲、陈电锋、郑广斌、郑如超、蒋海河任宁阳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桑华任宁阳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曹东升任宁阳县粮食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宁阳县水务局主任科员、宁阳县砂资源(河道)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陈栋任宁阳县砂资源(河道)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崔克朴任宁阳县物资集团总公司经理,免去其宁阳县粮食局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

梁和强宁阳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李作栋、蒋大勇、曹军、潘教强宁阳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职务;

王刚宁阳县砂资源(河道)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宁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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