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关闭
索  引  号 NY1225544454455A-1/2018-083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政策解读】:《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放心消费在宁阳”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18-05-29 00:00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放心消费在宁阳”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放心消费创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6年底提出, 2017年初写入我国市场监管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之中。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2017年12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17〕252号。继国家工商总局出台《指导意见》之后,山东省工商局按照省政府关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安排部署,印发了《关于转发《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工商【2018】67号)文件精神。2018年3月30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放心消费在泰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18】1号)。结合我县实际,全力打造“放心消费在宁阳”品牌,以“放心消费,幸福宁阳”为创建主题,2018年4月28日,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放心消费在宁阳”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通知》出台的目的

打造“放心消费在宁阳”品牌,以“放心消费,幸福宁阳”为创建主题,力争用3-5年时间,使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普遍增强,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消费纠纷调处效能显著提升,消费者至上理念深入人心,“放心消费在宁阳”品牌效应初步彰显,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基本建成,消费对全县经济发展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

(一)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覆盖全县。按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标准,积极组织好“放心消费在宁阳”创建参与单位参加第三方评估和命名工作,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基本覆盖主要消费领域、消费集中场所和经营服务性企业,放心消费示范街道、社区创建取得明显进展。

(二)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普遍增强。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强化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试点并推行消费投诉公示工作,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健全消费维权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企业“黑名单”制度。

(三)消费品和服务整体质量明显提升。市场主体质量意识显著提高,消费品和服务质量监管力度明显增强,生产领域消费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6% 以上,流通领域消费品质量抽检成为重要的日常工作,主要生活性服务业消费者调查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四)消费纠纷解决率、满意率显著提高。市场主体普遍建立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投诉部门衔接联动效能显著增强,多方力量参与格局基本形成。90%以上大中型消费品和服务经营者建立消费维权绿色通道,消费纠纷自行协商和解率达到80%以上,依法高效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认真做好消费投诉处理,提高消费者满意率。

(五)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监管执法力度明显加大,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明规则、潜规则大幅度减少,社会普遍关切和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系统性、行业性、新类型消费侵权现象实现有效治理和规范,区域性系统性消费风险防控到位。

《通知》出台的意义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不断释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认真践行党中央提出的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的新理念,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为早日建成富裕文明幸福新宁阳添砖加瓦。

《通知》出台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根据《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和省、市政府关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安排部署,提出了2018-2020年全县在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消费安全保障机制、消费维权保障能力及创建工作覆盖率等四方面的主要创建目标,确定了与民生消费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重点任务和全社会从市场综合监管、消费维权保护、宣传教育引导等方面加强消费环境建设的主要工作举措,明确了强化组织领导、深化部门协作、完善配套措施和加强社会共治等方面的创建保障措施,旨在强化目标管理,细化具体内容,硬化创建要求,确保经过几年的继续努力,消费知识更加普及,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和谐,诚信体系更加完善,率先把宁阳县建设成为全市全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

《通知》的发布,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日益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逐步提升,消费环境持续改善。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更高要求,也必然包含着人民对消费环境的更高要求和期待。但当前我国消费环境的改善与人民群众消费能力的提高还不完全匹配,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有待进一步树立,经营者消费维权责任意识有待继续增强,有关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充分、执法协作不够顺畅,消费维权工作与广大消费者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2017年,全国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8.8%,消费继续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第一拉动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消费者积极消费的前提,消费者权益及时有效保护是消除消费者消费顾虑的关键。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对于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来源:泰安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