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8〕23号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12 20:29:05 阅读: 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阳经济开发区、环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以上驻宁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办发〔2017〕57号)要求,在前期县直各部门(单位)对照省政府下发的《市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参考目录》进行系统清理的基础上,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物价局汇总编制了《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部门(单位)保留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共51项。本通知下发后,县政府审改办负责将《清单》通过县行政权力公开网等向社会公开。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清单》及时调整本部门(单位)有关项目,并予以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等。我县原已公布的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均不再保留。

凡未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各部门(单位)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各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其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程序,由各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附件: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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