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关闭
索  引  号 NY1225544454455A-1/2018-083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宁阳县统计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县经济普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8-07 00:00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县经济普查的通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今年,我县将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此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就是全面查清我县经济规模、结构与分布,全面反映经济发展成就、质量与优势。通过普查,系统观察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准确掌握新兴产业发展情况和各类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产量与服务活动,更好地服务全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同时,获取丰富翔实的宏观微观资料,全面摸清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家底”,为跟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编制“十四五”规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宁阳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2018年是普查的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县乡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订和部署普查实施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等;2019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0年为普查资料出版和利用普查结果开展课题研究阶段。

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根据通知规定,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开展普查,如实组织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将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在这次普查中,将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信息来源:泰安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