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NY1225544454455A-1/2018-083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教育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外来人口增加,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日益突出,“择校热”问题仍然是影响教育和谐稳定的顽症,加之城区有限的优质教育资源,使学位供需矛盾突出,这对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对于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满足老百姓对教育的新期待意义重大。
2018年4月,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教发〔2018〕24号)等文件要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审慎制定工作办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2018年8月16日,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下发了《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38号)。
二、《意见》出台的目的
一是加强过程性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确保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招生结果公开透明。二是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简化流程、便民利民。
三、《意见》出台的意义
2018年,宁阳县正式实行“划片招生”政策,通过发布文件、公众号、印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招生工作的具体内容和重大意义,做到招生原则、招生范围、招生时间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这项有利民生、有利教育工作的推动落实既积极主动,又稳妥扎实。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招生原则。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划片招生、免试入学,阳光招生、严控班额和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依据招生范围,坚决杜绝人情生、关系生,确保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生源应招尽招,不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生源安排回原籍就读,或按照自愿原则到民办学校就读。对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子女,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均作了政策性安排。二是按照便民利民原则,考虑到部分居民的实际情况,对在城区实际居住但无法出具房产证明的、祖孙三代同住等特殊情况,组织招生学校逐一进行入户调查,给予统筹安排;部分需要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由县直各部门集中出具,减轻了家长负担。三是严格入学资格审验。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一是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全面落实融合教育工作要求,鼓励有一定自理能力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二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重点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三是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保障工作。全面了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
(三)技术支持。建设和启用宁阳县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是宁阳县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政策角度,进一步保障了教育公平,平台严格按照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匹配学区学校,杜绝了人为因素;进一步保障了农村小学教学点的生源,解决了多年来农村教学点招生难的问题。从技术角度,实现了全县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流程的规范化,提高了数据分析和深度挖掘效能,着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努力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决策服务能力以及共享水平。宁阳县中小学的招生录取工作依托此系统进行,实现了全县义务教育入学报名工作业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首次实现了招生报名网络化,全县使用统一的招生服务平台,招生信息更加公开透明,为教育行政部门控制择校提供了有效管理手段,形成更为有力的社会监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