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9214943205217/2019-109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实验中学 | 组配分类 | 招生管理 |
为做好2019年招生工作,依据《宁阳县教育局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六年级800人。
二、招生对象
初中新生为接受完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对于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军转干部和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具备在普通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我校做到应招尽招。
三、招生范围:
①七贤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北绕城以南、孔融街以北文庙街道辖区;②文庙西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孔融街以南、欣街以北;③文庙西路正阳路以东、杏岗路以西、欣街以南、华阳大道以北;④七贤路以东、正阳路以西、宁阳大道以南、华阳大道以北;⑤七贤路以东、杏岗路以西、华阳大道以南、顺业街以北。
四、入学要求
新生入学需提交以下基础性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的户口簿。②监护人身份证。③报名登记表(平台打印)。
(一)“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文庙街道和八仙桥街道辖区内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审查属实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入学时还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
(二)城区购房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文庙街道和八仙桥街道以外辖区,在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审查属实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入学时还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
(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审查属实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入学时还需提供监护人的廉租房租赁合同、经适房购房合同、物业交费发票等。
(四)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文庙街道、八仙桥街道以外辖区,在城区务工、经商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审查属实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时还需提供①父母(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②社会保险缴纳记录;③工资证明;④现住址证明材料(半年以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还需提供①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满一年);②现住址证明材料(半年以上)。
(五)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办理。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按照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泰教基函〔2019〕19号)要求,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按规定办理。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以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宁办发电〔2018〕76号)规定办理。
(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招生工作同时进行,招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智障儿童少年;适龄盲童和聋哑儿童到泰安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七)其它特殊情况说明。①因旧村(社区)改造属原址新建或异地迁建的,按旧村(社区)改造规划建设协议办理。②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需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③已购房且现已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④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父母确无住房并提供无房证明),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经审查属实,可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接收。⑤2019年起申请学位的房产,除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外,单套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最高建设标准。⑥本次申请学位的房产信息在招生平台予以锁定,小学5年内、初中4年内不得重复申请;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⑦期房、未实际入住的以及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房产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继续实行家长诚信承诺书制度,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回原籍就读。县直有关部门将对户籍、房产(不动产)和务工、经商信息进行核查,对制假售假用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五、招生时间和招生方式:
8月20日(星期二)—8月30日(星期五)。
1.确认报名学校。8月20日(星期二)—8月21日(星期三)。家长登录平台确认报名学校,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在规定位置签名。
2.初审。8月22日(星期四)—8月24日(星期六)。家长根据平台推送的信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学校审核。①学校指导家长现场填写《诚信承诺书》,并口头告知相关规定要求;②符合入学条件的,招生学校使用仪器采集上传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营业执照、务工合同等关键信息的图片资料。
3.复审。8月25日(星期日)—8月26日(星期一),招生学校、各乡镇教育学区、县教体局对公办学校新生材料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学生由教体局或各乡镇教育学区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到其它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或回原籍就读。
4.录取查询。8月28日(星期三)8:00开始,平台推送录取结果,家长可登录平台查询。
5.入学。录取工作完成后,8月31日(星期六)前,下发入学通知书并组织入学。各位学生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要强化法律意识,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6.建籍。9月15日前,为学生建立新学段的学籍。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校招生工作是县城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关系到城区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此,我校将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落实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县教育局招生政策。要坚持原则,严把审核关,杜绝任何人情关系,确保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也不少收,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也不收,同时坚持问题不上交。教育局审核结束后,要公示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如果出现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和谐招生
认真学习有关的招生政策,把握好招生各环节的要求,做到热情服务,耐心解释,文明招生,和谐招生。要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解释清楚,认真答复家长的咨询,将政策讲透,将工作做细,防患于未然,将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我校将严把学生资格报名关,确保本服务区内的学生应招尽招,全部按时入学。落实好入学通知书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下发入学通知书。不招收非小学毕业生,严禁留级、跳级,不招收在籍初中学生。
宁阳实验中学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八日
组 长:赵 峰 张玉富
成 员:许兴华 潘春业 吴涛 司东升 沈培林 朱俊峰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沈培林同志任主任,戴士国同志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