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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21MB2794342A/2019-105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宁阳县气象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关于《宁阳国家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19-11-21 08:12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宁阳国家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宁阳国家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出台的背景

《规划》的出台是为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规划》确定了气象探测保护的范围和标准。该范围是以距宁阳国家气象观测站观测场围栏800米范围内为核心划定规划保护区(核心规划保护区以外根据规定按照遮挡仰角进行高度控制)。

近年来,随着宁阳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宁阳国家气象观测站周边环境变化巨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对周边空间的要求严重制约了城市的发展。根据《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气象局实施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细则》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为确保获取准确的气象资料,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经统筹考虑、综合分析,2019年3月宁阳县人民政府向山东省气象局提出迁建宁阳国家气象观测站申请,2019年5月省气象局准予行政许可。宁阳国家气象观测站(站号为54913)由现址迁移至新址(观测场经度116°48′24″E,35°47′43″N)。由于宁阳国家气象观测站地址的变动,需要制定新址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规划》出台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年1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

三、《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05年10月)

四、《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2004年3月)

五、《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12月)

六、《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1月)

七、《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2015年1月)

八、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

九、《宁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2017年6月)

《规划》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规划》的出台是为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为气象数据探测提供可靠安全的环境,确保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从而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准确的气象依据,为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做好气象服务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该规划对宁阳国家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面临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对策。确定了气象探测保护的范围和标准。以距宁阳国家气象观测站观测场围栏800米范围内为核心规划保护区,核心规划保护区以外根据规定按照遮挡仰角进行高度控制。

《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目标和主要任务

《规划》明确了工作目标。该专项规划通过审批后,将作为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在审批本规划约定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大型工程等的详细性控制依据,确保宁阳国家气象观测站周边障碍物满足气象探测要求。

《规划》明确了主要任务。对宁阳国家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面临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确定气象探测保护的范围和标准。

(二)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

以宁阳国家气象观测站观测场围栏800米范围内为核心,划定规划保护区,核心规划保护区以外根据规定按照遮挡仰角进行高度控制。

(三)明确了气象探测环境的总体要求。

气象探测环境要求长期稳定,具有良好的区域代表性;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超高障碍物和种植生长高度不符合要求的作物、树木;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和对观测资料准确性有影响的各种源体;观测场四周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

(四)明确了宁阳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技术要求

根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标准,明确了宁阳国家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技术要求:保护期限、周围环境、对障碍物的限制和对影响源的限制。

《规划》实施中气象部门和有关部门职责。

宁阳县气象局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宁阳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服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涉及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应当将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审查内。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时,应当书面征求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


信息来源: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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