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794342A/2019-12299 | 成文日期 | 2019-05-22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宁政办发〔2019〕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链接:关于《宁阳县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四上”战略实施方案》的解读材料
宁政办发〔201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阳经济开发区、环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以上驻宁各单位:
《宁阳县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四上”战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阳县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四上”战略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工程,进一步促进全县小微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11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四上”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18〕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实施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及培育“四上”企业战略(以下简称“双升四上”战略)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融合升级,通过提高小微企业内部治理层次,优化小微企业外部治理环境,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能力,推动小微企业产业结构升级;通过促进小微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小微企业产业层次和治理层次,推动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升级。到2020年,引导支持417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小微企业不少于125家;新发展“四上”企业159家,其中“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升“规上”47家,“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等服务业小微企业升“限上”86家,新发展资质登记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3家,新发展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3家;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0家;推动10家小微企业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实现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规模超过0.5亿元;新增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350家,广告业小微企业100家,高端制造业小微企业41家,绿色环保行业小微企业15家;培育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12家;引导小微企业申请注册商标650件,通过马德里体系等申请国际注册商标2件;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国内外)培训8场(次);组织500家小微企业参与“政银企”“政银保”“银税互动”合作。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培育对象,强化小微企业基础数据支撑
以县市场监管局、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掌握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为基数,建立小微企业分类培育库,确定“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重点培育对象。充分利用小微企业名录(山东)信息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和“双升四上”培育数据库,精确测算重点培育对象数据动态,监测小微企业“双升四上”培育和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打造小微企业“双升四上”战略工作平台。(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二)强化政策支持,促进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升级
1.积极推进“个转企”
(1)个体工商户转企时,在其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的相关规定,并且与同一登记部门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字号、商标不相同的情况下,可以保留原字号、商标。扶持转型后的小微企业建立财务制度,明晰企业负责人及企业各自的权利义务。对转型后财产、知识产权、不动产过户按规定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
(2)个转企”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确有困难,符合困难减免相关条件的,核准后,可给予减免。按期纳税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纳税。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个转企”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继续为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部门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合并征期、调整申报期限等方式,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提高各金融机构对“个转企”企业的信贷审批效率,在符合规定和风险可控前提下,为“个转企”企业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宁阳县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宁阳办事处)
2.大力培育“四上”企业。推进企业上规上限工作,积极引导和培育规下限下企业上规上限入统。
(1)建立完善“四上”企业培育库。全面摸底排查“准四上”企业发展现状,把符合产业政策、具有一定规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列入培育库。重点排查达到“四上”标准而未纳入统计的企业、短期内有望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有退库风险或近期退库的企业。各有关部门单位每年要筛选确定一批重点培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年度培育计划,逐级建立“领导包保、部门帮扶”责任制,分类建立“一企一策”培育台账,制定扶持措施,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指导企业升规入库。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四上”企业的培育入库工作,围绕“四上”企业发展目标抓好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商务局、县住建局、环城科技产业园、宁阳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四上”企业培育工作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市政府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具体扶持办法按照《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字〔2019〕8号)实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环城科技产业园、宁阳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新“四上”企业、重点培育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优先推荐各项奖励和荣誉。“四上”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符合困难减免相关条件的,按权限报批后,给予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已纳入全县上规上限培育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的,降低涉企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服务性收费。加强信贷支持和融资服务,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为新“四上”企业、重点培育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引导银行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县财政设立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过桥还贷基金、融资租赁公司等要加强对新“四上”企业、重点培育企业的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县税务局、人行宁阳县支行)
(4)规范企业申报入库。按照法人企业属地统计原则,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统计业务指导的工作模式,扎实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对达到申报入统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基层统计部门提供专项指导和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入统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四上”企业入库标准审核,确保一次申报成功。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切实做到应统尽统,不漏报不瞒报。(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3.推进企业挂牌上市
(1)有序推进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成立宁阳县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联席会,引导企业明晰产权,避免股权虚置;明确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权利义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充分发挥企业品牌带动、质量推动和规模经济作用,为企业挂牌上市打下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2)加大财政直接扶持力度。县财政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开展升级活动。对实现上市挂牌的小微企业,按规定分别给予补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综合运用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助推“双升四上”战略实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工商联)
(3)提高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能力。实施“企业上市梯次培育计划”,鼓励小微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私募股权等多渠道开展直接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强化培训和指导服务,组织企业参加上市、债券、基金等培训,对拟上市企业面对面指导。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改制过程中土地出让、房地产确权、环评等实际问题。积极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信息对接,提高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比重。(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人行宁阳县支行)
(三)强化要素支撑,优化小微企业外部治理环境
1.推进“政银企”深度合作。开展支持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金融服务专项行动,促进“政银企”涉企信息共享,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开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结合企业产业特点和贷款用途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对优质客户实施优惠的贷款定价。实施和完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积极推进实施市场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三押一推”助企融资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指导金融机构利用其网点、人员、设备等优势,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将小微企业纳税等信息作为金融机构征信的重要依据,降低信贷风险,扩大小微企业融资规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宁阳县支行、县工商联)
2.积极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加强“政银保”协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放大保险增信对扩大信贷投放的促进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农村各类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和城乡创业者提供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分次贷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的不超过1000万元单户贷款额度。县财政按小微企业“政银保”贷款本金固定费率基数的3%计算保费给予50%的补贴,同时按照相关政策确定的比例承担超赔风险和贷款本金损失的补偿。建立“政银保”三方合作机制,广泛引导小微企业通过“政银保”模式获得贷款支持,对有订单、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可以在现行“政银保”政策对保险费率、期限及银行贷款利率限定基础上,由小微企业与金融保险机构自行协商确定保险费率不超过原费率(3%)一倍、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50%的具体贷款合同内容。(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宁阳县支行)
3.落实税收优惠。(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4.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小微企业,根据申请补贴时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
5.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引导小微企业建立科技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鼓励给予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的小微企业争取省级研发经费后补助,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10%的比例给予争取省级最高1000万元的后补助。积极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泰安创新创业大赛,通过财政科技资金无偿资助,引导和促进银行、创业投资等各类社会资源共同支持,强化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梯度培育和差异化扶持。鼓励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品牌培育工程,积极培育明星科技型小微企业。大力实施“一企一技术”创新工程,每年打造一批高水平的创新转型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县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6.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完善人才流动机制、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为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凝聚一批首席科学家、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职业经理人和高技能人才。对优秀小微企业家所在企业,在其申报项目、资金、试点、示范企业和研发、试验中心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企业家,在工程招投标、重点项目、资金扶持、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
(四)强化新经济引领,促进小微企业产业结构升级
1.利用大数据,精准推进产业升级。利用大数据分析现有市场主体在绿色环保、战略新兴、现代制造、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产业分布,有针对性地推进市场主体升级,同时按照组织形式一致、承担风险一致的要求推进产业升级。(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县统计局)
2.推动特色重点产业升级。加快推动小微企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形成支撑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增长点。规范引导小微企业投资现代农业,培育壮大农业小微企业,推动产业升级。推进小微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扶持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小微企业做强做大。鼓励小微企业发展信息服务、教育培训、医疗健康、家政服务、社会养老等服务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研发设计、融资租赁、检验检测、节能环保等服务业,培育更多的名牌产品和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3.鼓励创新产业发展。实施“专精特新”小微企业“育苗扶壮”工程。引导小微企业进入核心技术、工业技术改造、制造业智能化、机器人、“互联网+”等关键领域,形成一批创新领军型小微企业。引导小微企业进入移动互联、软件开发、动漫创意、数字影像等高附加值行业,提升小微企业服务专业化和集约化水平。(责任单位:县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4.推进商标品牌战略。支持小微企业培育自主品牌,鼓励小微企业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开展“商标助企大走访”活动,提高小微企业商标品牌管理和保护能力。加强小微企业在并购、资产重组、转型升级中的商标专用权保护。引导小微企业运用商标权进行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许可使用、转让等,提升商标品牌价值。鼓励小微企业健全计量管理制度,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计量技术服务,提升小微企业的品牌效应。(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联)
5.深入实施广告战略。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充分运用“互联网+广告”等创新模式,提升广告策划和创意水平,通过广告推介产品、开拓市场,不断扩大小微企业在国内外的辐射力和影响力。鼓励引导小微广告企业集聚发展,提升广告业小微企业“双创”能力,积极扶持龙头企业投资、众多小微企业参与建设的广告业创新基地、研发基地和创业孵化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五)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小微企业整体素质
1.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以企业治理层次和产业结构水平为基础选择培训对象,以提高新型战略思维能力、适应新经济发展模式、建立现代企业治理制度为培训重点,细化培训方案,增加培训项目,倍增培训规模,充分利用工业联盟的平台作用,有针对性地对纳税正常、持续经营的“个转企”小微企业、规模及限额以上民营企业,特别是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层管理和传承接班人进行培训。(责任单位:县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工商联)
2.积极推进企业家队伍建设。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计划,定期邀请国家部委、省直机关人员、国内外顶尖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引导企业创新发展理念和模式;定期组织企业互动交流、畅谈企业发展思路,分享企业管理经验,实现共同提高。实施中小微企业培训计划,重点加强对“专精特新”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的方式,有针对性地举办中短期高层次的人才培训班。(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3.加强新升级小微企业培训。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以提高从业技能水平、规范用工劳动合同等为重点开展培训;对“企升规”的企业,以强化内部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等为重点开展培训;对“规改股”的企业,以明晰企业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为重点开展培训。加强对小微企业出资人、党务工作者的培训。以商标品牌国际化为基础,组织拥有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到国外培训,促进企业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质量培训,提升小微企业质量技术基础。鼓励小微企业开展各种认证活动,通过认证活动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创立品牌。(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县商务局)
(六)强化公共服务,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1.深入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全程电子化登记、“双告知”、“双随机、一公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等商事制度改革。完善政银合作机制,建立完善小微企业网上登记系统,实现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管理。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向社会公开法定审批事项、职责范围、办事流程、监督投诉渠道,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注册登记服务。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行政许可证件或审批文件,不因升级导致的主体组织形式、名称的改变失去法律效力的,延续使用;企业主动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应予以及时变更,不得提高许可审批标准或附加额外条件。(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2.方便小微企业经营场所登记。在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无污染、不扰民的前提下,放宽小微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个体工商户“口述办照”改革。对从事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的小微企业允许“一址多照”,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小微企业经营场所。支持小微企业进入众创空间经营,允许其经营场所“席位注册”。允许创意、设计、软件等领域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经营场所。推行小微企业住所申报制度。(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
3.加快小微企业发展平台建设。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相结合,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园区、众创空间、标准厂房和创业园、楼宇产业园、创业示范街、文化产业园区等建设,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的“双创双升”服务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对被认定为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积极争取市财政奖励。鼓励开发区、产业聚集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供小微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户审核、转让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鼓励出台支持政策,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责任单位:县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4.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平台,加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各有关部门单位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小微企业状况、依法应当公示的小微企业信息,主要包括小微企业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黑名单和司法协助等信息,在涉企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统一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交换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平台向社会公示。进一步强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小微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研究制定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监管评价体系,探索分地域、分行业容错机制,建立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的信用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5.加强小微企业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全面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检查工作细则,规范对小微企业的执法行为。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房地产、金融市场秩序等专项行动,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非法集资、网络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清理打击力度,维护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6.加强政企联系沟通。开展千人进千企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小微企业活跃度、市场秩序评价等专题研究,准确了解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完善政策发布等信息公开机制和政企沟通机制,开展项目、科技、金融、人才与企业“四对接”活动和进小微企业“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帮助小微企业解决项目申报、技术引进、融资贷款、用工管理等问题。加强和改进小微企业党建工作,引导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工商联)
三、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双升四上”战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双升四上”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政策措施的落实、评估,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把“双升四上”战略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在2017年度完成总体目标任务25%的基础上,深入实施推进“双升四上”战略,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2018年、2019年每个年度各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30%,确保到2019年年底总体目标任务完成率达85%。到2020年,全面完成“双升四上”战略目标任务,全市进行统一督导考核,总结推广经验。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大对“双升四上”战略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让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了解各项政策。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相关系列报道、专题报道和典型报道,增强全社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各方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双升四上”战略定期督导调度制度,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年度计划未完成的,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挂牌督办、约谈、问责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1.宁阳县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四上”战略领导小组名单.doc
2.宁阳县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四上”战略(2017-2020)主要指标分解指导性计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