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明电〔2019〕23号 关于开展城乡道路打场晒粮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营造良好的路域和城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就整治占用城乡道路打场晒粮行为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县城区所有主次道路、背街小巷;县内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过境公路,村居、社区内主要道路。
二、整治时间
根据农收时间,在夏、秋两季各开展一次集中整治。2019年夏季整治时间大体为6月5日至6月30日,秋季整治时间大体为9月15日至11月10日,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责任分工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整治工作,治理占用所辖城区道路打场晒粮行为,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开展有关整治工作。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治理占用所辖道路打场晒粮行为。
3、县城市管护服务中心:负责治理占用所辖公共区域、公共设施、道路等打场晒粮行为。
4、县公安局:负责治理违法占道停车行为,对阻挠、对抗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负责各自辖区内占道打场晒粮的说服教育和清理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工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6、各创卫网格:负责牵头、督促各自网格内有关单位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统筹部署整治进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工作措施
1、先行引导。通过采取扎制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和登门入户等多种方式,先行宣传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标准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集中整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引导群众进入规定场所打场晒粮。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制止,尽快清理晾晒作物,恢复被占用场地。要加强各自辖区内的道路安全管理,对所有整治道路实行分段包干,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每个路段都有人查、有人抓、有人管。在整治占道打场晒粮的同时,注意治理城乡道路两侧及边沟堆放的秸秆、杂草、垃圾,确保道路畅通、整洁、卫生。
3、加强督导。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护服务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定期巡查城乡道路沿线,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每周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督查通报,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措施得力、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给予典型报道;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曝光;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致使问题解决不及时、占道打场晒粮现象严重、引发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4、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的同时,要及时传递信息,互通有无,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查处治理占道打场晒粮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