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9〕8号 关于印发宁阳县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解读链接:《宁阳县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解读材料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宁阳县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5日
宁阳县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改革,积极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阳光招生、诚信招生。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接受完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凡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由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教育学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由县教体局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招生,规范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要求,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杜绝违法、违规招生。
(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按照行政区划,各乡镇负责所辖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城区(含文庙街道、八仙桥街道)、中京新城和驻乡镇县直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分的招生范围,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均符合要求的应招尽招;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生源统筹安排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制度。
(三)阳光招生、严控班额。加强过程性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确保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招生结果公开透明。城区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住校生。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小学不超45人,初中不超50人。全面实行“阳光分班”。
(四)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坚持以人为本、简化流程、便民利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2019年,宁阳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全面实现信息化,实现招生服务平台与电子政务大数据对接,部分信息可通过电子政务大数据比对。
三、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
1.各乡镇所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由所在乡镇教育学区划分。
2.城区公办小学。
八仙桥街道中心小学:①洸河以西八仙桥街道辖区(不含大庙东村);②洸河以东、临洸路(老)以西、宁阳大道以北、复圣大街以南。
八仙桥街道西关小学:①七贤路以东、正阳路以西、宁阳大道以南、金阳大道以北;②洸河以东、七贤路以西、宁阳大道以南、顺业街以北八仙桥街道辖区。
实验小学南关小学教育集团:①文庙东路以东、建设路以西、北桥街以南、复圣大街以北;②文庙东路以东、杏岗路以西、复圣大街以南、金阳大道以北;③杏岗路以东、仰圣路以西、复圣大街以南、欣街以北;④文庙西路正阳路以东、文庙东路以西、欣街以南、金阳大道以北;⑤七贤路以东、仰圣路以西、金阳大道以南、华阳大道以北;⑥七贤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华阳大道以南、顺业街以北文庙街道辖区。
洸河学校北关小学教育集团:①洸河以东、文庙西路以西、孔融街以南、欣街路以北文庙八仙桥辖区;②洸河以东、建设路以西、北绕城以南、孔融街以北文庙八仙桥辖区;③临洸路(老)以东、文庙西路以西、欣街以南、宁阳大道以北;④文庙西路以东、文庙东路以西、北桥街以南、欣街以北;⑤八仙桥街道大庙东村。
第三小学文庙小学教育集团:①海力大道以东、东绕城以西、北绕城以南、金阳大道以北文庙辖区;②仰圣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复圣大街以南、欣街以北;③杏岗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欣街以南、金阳大道以北。
第一小学(原英才学校校址新建小学):①文庙西路以东、建设路以西、孔融街以南、北桥街以北文庙辖区;②建设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北绕城以南、复圣大街以北。
金桥学校小学部:承担以下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任务①仰圣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金阳大道以南、华阳大道以北;②海力大道以东、东绕城以西、华阳大道以南、宁曲路以北文庙街道辖区。
3.城区公办初中。
实验中学:①七贤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北绕城以南、孔融街以北文庙街道辖区;②文庙西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孔融街以南、欣街以北;③文庙西路正阳路以东、杏岗路以西、欣街以南、华阳大道以北;④七贤路以东、正阳路以西、宁阳大道以南、华阳大道以北;⑤七贤路以东、杏岗路以西、华阳大道以南、顺业街以北。
第二实验中学:①洸河以西八仙桥辖区(不含大庙东村);②洸河以东、七贤路以西、宁阳大道以南、顺业街以北。
洸河学校初中部:①洸河以东、七贤路以西、北绕城以南、宁阳大道以北;②七贤路以东、文庙西路以西、孔融街以南、宁阳大道以北;③八仙桥街道大庙东村。
复圣中学初中部:①海力大道以东、东绕城以西、北绕城以南、金阳大道以北文庙街道辖区;②杏岗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欣街以南、金阳大道以北;③杏岗路以东、仰圣路以西、金阳大道以南、顺业街以北;④仰圣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华阳大道以南、顺业街以北。
金桥学校初中部:承担以下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任务①海力大道以东、东绕城以西、金阳大道以南、宁曲路以北文庙街道辖区;②仰圣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金阳大道以南、华阳大道以北。
4.中京实验学校。
初中部:①104国道以西经济开发区所辖村居社区;②磁窑镇张庄管理区所辖村居社区;③经济开发区所辖企业正式职工子女;④在经济开发区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小学部:①经济开发区所辖19个村居社区(含齐家岭村和老王庄村);②磁窑镇张庄管理区所辖村居社区;③经济开发区所辖企业正式职工子女;④在经济开发区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二)民办学校
面向全县招生。金桥学校(初中、小学)、现代学校(小学)、恒文学校(小学)、华阳学校(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经县教体局批准后,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城区学校入学要求
新生入学需提交以下基础性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的户口簿。②监护人身份证。③报名登记表(平台打印)。
(一)“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文庙街道和八仙桥街道辖区内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审查属实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入学时还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
(二)城区购房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文庙街道和八仙桥街道以外辖区,在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审查属实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入学时还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
(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审查属实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入学时还需提供监护人的廉租房租赁合同、经适房购房合同、物业交费发票等。
(四)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文庙街道、八仙桥街道以外辖区,在城区务工、经商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审查属实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时还需提供①父母(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②社会保险缴纳记录;③工资证明;④现住址证明材料(半年以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还需提供①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满一年);②现住址证明材料(半年以上)。
(五)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办理。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按照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泰教基函〔2019〕19号)要求,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按规定办理。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以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宁办发电〔2018〕76号)规定办理。
(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招生工作同时进行,招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智障儿童少年;适龄盲童和聋哑儿童到泰安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七)其它特殊情况说明。①因旧村(社区)改造属原址新建或异地迁建的,按旧村(社区)改造规划建设协议办理。②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需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③已购房且现已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④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父母确无住房并提供无房证明),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经审查属实,可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接收。⑤2019年起申请学位的房产,除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外,单套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最高建设标准。⑥本次申请学位的房产信息在招生平台予以锁定,小学5年内、初中4年内不得重复申请;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⑦期房、未实际入住的以及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房产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五、招生时间
8月16日,召开会议,安排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8月18日—30日,各乡镇教育学区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根据招生平台采集的生源信息,安排部署招生工作,各学校完成资格审查及录取工作。
8月31日,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9月2日,组织新生入学。
9月15日前,对符合规定的新生建立学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宁阳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县政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制定落实及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各乡镇(街道)和教育学区、城区有关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妥善受理有关问题。各乡镇学区主任和城区有关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部门联动,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一是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全面落实融合教育工作要求,鼓励有一定自理能力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二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重点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三是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保障工作。全面了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
(三)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10号)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中关于加强精准控辍等问题要求。落实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各项制度,发挥宁阳县残疾儿童鉴定咨询委员会作用,由县教体局牵头,会同县相关职能等部门,建立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和残疾儿童鉴定咨询安置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县教体局要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的各项规定;继续实行家长诚信承诺书制度,各乡镇教育学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同志要签订规范招生承诺书。县直有关部门要配合县教体局做好户籍、房产(不动产)和务工、经商信息的核查工作,对制假售假用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证良好招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