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921494320433Q/2024-170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实验小学 | 组配分类 | 财务信息 |
各乡镇(街道)教办、县直学校,县实验幼儿园,各民办学校,县师资培训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财务工作,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有关规定,结合全县中小学实际,现就完善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增强财经法制观念,带头执行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支持。资金规模较大的中小学校应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具体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县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管理方式。县教育局计财科与财务管理中心是“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记账单位,负责统一办理全县中小学和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并对学校和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推进内部控制建设,防范和管控经济活动风险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要求,认真排查学校管理中的风险点,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校长对本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主持制定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工作方案,重点围绕资金使用、国有资产、基建与维修、食堂、采购、学生资助等领域,细化学校各类经济活动和行政事务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控制环节和相关责任,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重视和加强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管理,明确审批和签署权限。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约束机制,保证学校各项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做到教育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与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相适应,基本建成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
三、强化预算管理,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健全预算编审程序。遵循“统筹兼顾、收支平衡、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的原则,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会同相关科室共同负责预算编制工作。学校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收入预算测算准确,真实反映,不得瞒报或漏报收入;支出预算强化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优化支出结构,预算要为教育教学服务,加大内涵建设投入,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预决算信息必须依法依规、真实准确地对外公开。
严格预算执行。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支出标准和范围,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常规性支出,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积极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四、加强收支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严禁为其他部门和单位代收费。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坚持自愿原则,不得以强制手段要求学生参加服务性、代办性项目。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醒目位置向家长和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等。学校各项收入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所有收费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的收费票据,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严禁“坐收坐支”、设立“小金库”、账外设账、公款私存。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学校应当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
学校要强化财务支出管理责任,加强支出源头控制和支出精细化管理,保证各项支出的规范、安全、有效。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内容。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严禁使用“白条”列支,严禁使用虚假票据,严禁虚列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等套取公用经费。加强学生资助经费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专款专用。
五、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各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保证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要综合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不断完善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的数字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要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要加强和规范资产的整合与调配,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产利用率。资产处置须按规定程序审批,严禁学校自行处置资产,严禁用学校资产做抵押、担保等向金融机构贷款。资产处置收入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要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并全额缴入专户。杜绝“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的现象。
学校所有固定资产增加、减少、使用、调配都要纳入宁阳县中小学资产管理系统,严格依照资产管理流程进行审核结算,实现资产管理的精细化、网络化、条码化。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形成固定资产的发票,均须后附从宁阳县中小学资产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固定资产验收单”,方可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六、完善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各单位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应当坚持食堂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严格按照《宁阳县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宁阳县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宁教函〔2015〕9号)规定,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全面实施电算化财务核算,不断完善和加强食堂财务管理。
食堂的盈余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学校招待费支出等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学校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学校要建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推进食堂民主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权益,把学校食堂经营为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的非营利性食堂。
七、完善政府采购,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和监督
加强学校各类物品、工程和服务的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财政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学校采购程序和采购行为。建立健全内部采购管理制度,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严禁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政府采购范围之外的零星采购项目,学校要明确内部采购、验收、入库等流程,规范内部采购方式变更手续。为学生代购活动所产生的折扣收益,要全部让利于学生,不得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或其他利益。
严格执行学校基本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决策程序和各类报批手续。校舍建设、维修要合理规划,严格控制预算造价,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严格履行项目审批手续。项目施工完成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推行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加强对学校建设项目参建各方的管理,确保基建项目质量。
八、严格债务管理,建立财务风险防控机制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新增负债,及时处理各种债权债务。各单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对外提供经济担保(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要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禁各单位无资金预算进行基建维修、大额物资采购和大额花费等活动。
九、规范财务移交工作
学校法人、财务人员离职要进行财务移交。接替的财务人员要继续使用接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乡镇(街道)学校财务的移交由教办派员监交,教办和县直学校的财务移交必须由县教育局派员监交,交接手续报县教育局备案。学校财务交接后,若发现原经办管理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的,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十、加强财务审计监督,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县教育局将教育经济活动全部纳入内部审计范围,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单位进行全面审计或专项审计,重点审计财经法规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同时积极协同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和审计等相关部门开展对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审计或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对审计与督查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审计结果将作为对各单位工作考评和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检查、通报、反馈制度。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依法行使职权,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各单位要加大对财务管理人员培训力度,要重点加强财经纪律与财务知识培训,增强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提高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加强财会人员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履职情况考核奖励机制,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享受同等待遇,不断提升财务管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各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领导班子决策全程纪实、责任倒查追究及纠错纠偏制度。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建立监督问责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问题整改实行督查督办;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财务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顶风违纪,出现窝案、大案、要案和重复性案件的单位和部门,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宁阳县教育局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