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统筹期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返还问题的提案》的答复(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90号)

发布时间: 2020:11:12 16:16 阅读: 打印 关闭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要求,2014年10月份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返还给个人。县人社局高度重视个人缴费返还工作,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个人缴费返还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政策精神和时间节点稳步推进该项工作。

原统筹期间(1996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返还工作时段跨度长、人员范围广、计算工作量大,工作中存在多单位交叉,情况复杂,返还工作难度大。为此,县人社局机关保险处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政策文件,全面掌握个人缴费返还工作的政策业务知识,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并就个人缴费返还工作梳理出多项工作重点,向各单位下发了个人缴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同时,主动与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加强联系,督促单位尽快开展个人缴费返还工作,协助参保单位进行信息确认,核实、核准、核清退休人员个人缴费信息以及个人账户返还情况,确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准确无误。截至目前,已返还个人缴费县直单位达65%以上。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推进个人缴费返还工作,就乡镇退休人员个人缴费返还工作加大督促力度,积极与乡镇加强沟通联系,针对未返还单位具体情况,对单位退休人员分批解决,成熟一批返还一批。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欢迎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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