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债务问题及建议的提案》的答复(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6号)
胡连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村债务问题及建议已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员,就提案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专题调研。现根据我局的职能,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加大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不同类型的村级债务也进行了分类化解治理,村级债务得以有效控制。但近年来,农村各种以新农村建设项目为主要内容的因素影响下,村级债务状况呈现出了明显的反弹迹象,表现为“旧债未清又添新债”,且债务规模不减反增。通过对宁阳县村级负债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居高不下的村级债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集体经济无实力,为民办事无能力,群众缺乏向心力”的局面,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村居负债状况
据宁阳县农经年报统计显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全县所辖562个行政村,负债总计144548.89万元,村均257.20万元,比2018年度的128268.42万元,增加16280.47 万元,增幅12.69%。负债涉及面主要有产业结构调整、道路建设、卫生文化设施建设、农田水电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整治、村级管理支出等。
二、形成原因
从统计结果和调查显示,目前村居集体经济实力有限,为保证村级工作正常开展,村居举债额趋于增长,长此以往,必将成为阻碍乡村振兴的重要因素,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设施建设留下负债。部分村居集体经济没有一定的积累,为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不惜举债硬上项目,形成大量项目债务。2019年末,兴修水电设施负债 1143.513万元,卫生文化设施负债677.15 万元。
2、超过村级承受能力被动负债。各级党委政府安排的美丽乡村建设、村村通修路、村容村貌整治、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各级只给少量扶持补助资金,大量资金需要依靠村级组织自筹。为完成工作,村干部只有举债或直接拖欠承包人,形成债务。2019年末,道路建设负债5145.88万元,比上年度末的11398.57万元,减少6252.69万元,减少幅度为54.85%。
3、收不抵支增加负债。一些经济薄弱村,由于没有实质经营性收入,除上级部门扶持外无其他资金来源,而村级支出不断增长,使得部分村级组织收不抵支形成负债,甚至个别村连村干部工资都难以保证,村集体承担的干部保险都要有村干部自己垫支。2019年,我县562个村居实现经营收益的有445个,还有117个当年没有经营收益。
4、历史性拖欠。主要是村居组织对债权的清收力度不高,措施不得力,导致大量的债权收缴不到位,办事只好举债,造成大量债务;村级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长期不按上级要求进行账务核实,有的早已成为了死账呆账,没有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三、对策建议
1、做好财务清理清查,核销减债和清收债权还债。对债务区分情况,分类核销处理。对村居各项应收款项,区分不同债务对象,采取不同措施开展清收。如2019年开展的“三资”清理行动,对单位和个人欠款,限期逐笔逐人清收,对有能力拒不还款的,可申请法院依法清收;对一次性还款有困难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制定还款计划分期偿还等。
2、发展集体经济化债。以拓宽农民、村级组织增收渠道作为化解债务的根本途径。村居负债的解决,最终要靠发展农村经济,靠农民和村集体增收来实现。因此,一是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探索新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盘活现有集体资产资源,积极引进项目资金,搞好土地流转等,拓宽村级收入渠道,增强村级组织自行化债的能力。二是引导农民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为其提供科技信息、产品销售等服务,促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增加农民收入,从而逐步清收农民欠款。三是用活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扶持资金、扶贫资金,实现多元化经营,推动村合作经济快速发展。2017年以来,累计争取省级试点资金110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800万元,先后支持东疏镇、泗店镇、蒋集镇、磁窑镇等22个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项目。今年,又争取中央财政扶持资金120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800万元,支持40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3、严格建章立制防止新债发生。严格落实各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是防止发生新债的有效保障措施,坚持落实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重大财务开支必须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继续完善三资委托代理制,加大对村级的审计监督力度,加强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造成新的不良债务的责任人,追究其经济、纪律等责任。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阳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