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的答复(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36号)
王丽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商住小区公共区域停车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政策的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泰安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公布泰安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和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价费发〔2014〕1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县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县物价主管部门分别出台了《关于公布宁阳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和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15〕32号)、《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价费发〔2018〕33号)文件。
文件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车辆及外来车辆管理的收费程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二、关于加大政策宣传的建议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自2009年5月1日颁布实施,我中心以2014年条例颁布5周年为契机,于每年的5月1日前1天在人员密集的东街工商银行门口、金阳广场进行多种形式物业管理宣传活动,悬挂标语,设立宣传咨询台,开展业务咨询,在现场发放物业服务宣传材料,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宣传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政策,强化物权意识,树立物业服务是商品消费的观念,引导业主主动支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积极维护小区秩序,增强业主实行小区自治管理的自觉性。
各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在小区利用小区微信群、公众号、宣传栏、电子屏自行做好宣传咨询,现场接受群众、小区居民对我县物业服务、物业监管、宣传活动的看法和意见建议。
三、关于加强督导监管的建议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是物业行业管理主管部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结合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商住小区公共区域停车管理的建议” 将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力度,监管物业企业服务行为,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督导物业企业提供值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以开展“红色物业.宜居宁阳”暖心工程为契机,持续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打赢小区物业攻坚战,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县的物业管理工作,为规范物业管理秩序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