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856128H/2020-078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 发展规划 |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2
第一节 城市建设用地消防分类.......................................................................... 2
第二节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2
第三章 消防设施规划......................................................................................... 5
第一节 城市消防站布局及装备.......................................................................... 5
第二节 消防车通道规划..................................................................................... 6
第三节 消防供水规划......................................................................................... 6
第四节 消防供电规划......................................................................................... 7
第五节 消防通信规划......................................................................................... 8
第五节 消防燃气规划......................................................................................... 9
第四章 近期建设规划......................................................................................... 9
第五章 城乡统筹消防规划............................................................................... 10
第六章 规划实施............................................................................................... 18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满足宁阳县城市发展要求,进一步增强中心城预防和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建立中心城消防安全体系,确保消防安全发展目标和措施与中心城建设同步进行,创造更加安全的人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同时依据《宁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编制本规划。
第2条 凡因城市建设需要编制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均须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
第3条 规划期限与人口
近期:2016-2020年,中心城规划人口25万人;
远期:2020-2030年,中心城规划人口35万人。
第4条 规划范围
规划区为宁阳整个县域,重点为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40.2平方公里,具体范围是北至北绕城,南至南绕城,西至西绕城,东至东绕城。
第5条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
(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
(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
(五)《山东省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05.10)
(六)《山东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2013.5)
(七)《宁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年-2030年)》以及各相关规划
(八)国家、省、市的其他有关城市消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等
第6条 规划原则
(一)消防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二)消防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三)近、远期相结合的原则;
(四)全面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
(五)重点防范与均衡布局相结合的原则;
(六)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7条 规划目标
近期:力争达到消防法制建全,全民消防知识普及,消防监督管理有力,逐步完善城市消防设施,不欠新帐、快补旧帐、使城市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城市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明显提高。
远期:建设消防法制健全、监督管理有效、消防设施完善、技术装备良好、体制合理、队伍强大的现代化消防体系,实现消防队伍和装备向多功能化发展。为构建和谐宁阳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二章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第一节 城市建设用地消防分类
第8条 城市安全保护区划分
本着“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消防保卫重点划分原则,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及布局结构的基础上,根据消防安全布局要求,进一步明确“危化品”生产、储存、销售用地,并将城市建设用地划分为甲、乙、丙三类消防安全保护区。
甲类消防安全保护区:包括市属办公用地;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业区、仓储区;由行政中心、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商业中心构成的城市核心区;城市生命线工程用地。
具体用地分布:文化街以南、七贤路以东、宁阳大街以北、文庙东路以西的老城商贸文化主中心;复圣公园周边的新区行政商务副中心;复圣公园东侧、宁阳大道北侧的文化集中区;兴隆街以北、海力大道西侧的汽车站和东侧的养老院以及医院;城区北部的城北专业市场和城区东南部的城东专业市场,海力大道南段附近的科教商务节点区域;城区西南部的蟋蟀文化主题公园;城区内各类公用设施用地以及其他生命线工程用地。
乙类消防安全保护区: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堆场、教育科研用地、非市属行政办公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具体用地分布:宁阳县中心城区南部和西部的工业用地;城北的普通仓储用地;城内各类中小学用地;宁阳大道和金阳大道两侧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及其他非市属行政办公用地。
丙类消防安全保护区:包括一、二类居住用地,工住综合用地和商住综合用地。
此类消防安全保护区分布范围最广,城区内除甲、乙类消防安全保护区用地范围以外,均为丙类消防安全保护区。
第二节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第9条 工业用地
《宁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年-2030年)》只是从宏观上对宁阳县工业用地进行布局,对城市消防安全考虑的较少。本次规划结合企业产品性质,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从城市消防安全出发,对新建化工工业、易燃易爆企业的用地布局进行细分,对混杂在旧城区内的工业企业提出整改意见。
(一)新建化工工业、易燃易爆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业企业,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规划建议新建化工工业、易燃易爆企业集中设置在宁阳县城西南工业园,即华阳大街以南、七贤路以西。一方面,该处用地位于城市的边缘地带和城市的下风向,且不会随着城市用地的扩张将其包入到城市中心;另一方面,距城市的外环路较近,危险品的运输较为方便。规划在洸河两侧各控制60米以上的绿化带,在华阳大道、华兴大道两侧设置宽度不小于20米、七贤路两侧控制在10-20米的绿化带作为防护隔离带。
对现状位于宁阳县经济开发区的化工、制药工业企业,原则予以保留,在不断完善其消防设施的同时,本着“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的原则,经常性地组织全面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灾隐患,保证消防安全。
(二)混杂在旧城区内的工业企业:对混杂在旧城区内,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企业,针对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改造、搬迁要求和措施。
1、确需保留的效益较好、火灾危险性小的企业应完善其消防设施,使其内部及周围均达到有关消防规范、技术标准要求。
2、易燃易爆、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应立即关停或搬迁至城市西南部。
3、对产品落后,效益差,生存困难的亏损企业,应结合用地置换,搬迁至相应工业园区内。
(三)新增的工业项目:近两年来,宁阳县新增工业项目主要安排在宁阳县城南、城西南工业园。今后新增的工业项目,尤其是“危化品”工业项目布点,必须合理布局,消除隐患。
积极引导新增工业项目进入园区建设,加强城市消防设施建设,不断加大园区的消防栓、消防给水管等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避免出现老城区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第10条 仓储用地
规划建议对直接为城区生产、生活服务的普通仓库予以保留,并要求各单位加大消防设施投入,加强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同时,结合老城区改造,拓宽仓库周围的消防通道,以便发生火灾时消防人员能够顺利到达火灾现场进行灭火。
中心城内禁止新建危险品仓库。对于现有危险品仓库,应鼓励其外迁。外迁有困难的,应控制周围建设,留出足够的防护隔离区。
《宁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年—2030年)》在城市北部,依托北绕城与建设路,布置仓储物流用地,城市南部,依托南绕城与七贤路。现状其他零星仓储用地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鼓励置换。
第11条 公共设施用地
根据城区现状火灾基本情况分析,发生火灾最多的场所是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最大的是公共场所。因此,本次规划将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由行政中心、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商业中心构成的城市核心区作为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消防重点区域。行政中心分布在文成路以西,复圣大街以北;文化中心分布在华阳大道以北、文成路以西;体育中心分布在华阳大道以北、文成路以东;市级商业中心分布在七贤路、文庙街、欣街、华阳大道围合的片区;商业副中心分布在海力大道以东、复圣大街以南。规划应重点加强和完善上述各区域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老城区改造,不断完善现状商业区、批发市场的消防设施建设,加大现有商业、市场消防整改力度,配置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淋系统,增设防火分区、防火墙及紧急疏散通道等,清除阻碍消防车通行的路障,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防火通道的畅通。结合城市生活供给建设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集中建设农贸市场,逐步取消各类露天市场、马路市场。增加大型社会停车场及人行交通广场,根除商业区、市场内部及周边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停放的现象,保持消防车辆行驶通畅。
对老城区内的化学危险物品商店进行清理整顿,建议结合化工工业布局,在新石铁路以北建立化工专业市场。
第12条 居住用地
规划结合老城区的建设,文庙西路、东街等路两侧的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改造。
(一)对老城区以内的三、四级建筑密集区可结合老城区的改造,拓宽街坊内部道路,打通消防通道,增设消防水池,提高建筑耐火等级,以改善消防条件。
(二)对一些违章建筑应进行拆除,疏解人口、打通消防通道、建设绿化用地、设防火分区、增设消防栓等,综合改善消防条件。
新建居住区和成片改造地区的规划与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合理布局,完善建设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供电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做到消防设施与居住区建设同步。
城市新建居住建筑应以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为主,控制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严格限制四级耐火等级建筑。
第13条 高层建筑
加强高层建筑内部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建立健全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专人负责。对于高层居住建筑,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依靠群众,实行综合治理。居民委员会负责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日常防火工作:制订防火公约,督促居民遵守;对居民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组织居民开展防火自查,督促居民整改火险隐患;定期向街道办事处汇报防火工作情况;组织居民扑救初期火灾,协助维持火场秩序等。
第14条 加油站、加气站
加油站、加气站的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城市市区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应靠近城市交通干道或设在出入方便的次要干道上。郊区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应靠近公路或设在靠近市区的交通出入口附近。主城区以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加气站。
第15条 消防防护重点规划
消防重点单位是动态变化的,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将会增加更多的消防重点单位。城市消防防护重点:
(一)城市消防指挥中心、主要输供电设备、重点医院、广播、电视、通讯工程、供水、供气构筑物、主要管道、粮食供应及消防设施等城市生命线系统;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输气管道、110KV、220KV高压线,古城风貌核心区等;
(三)主要行政、商业、文化、体育、大专院校等公共设施和高层建筑。
第16条 防灾避险场地规划
本次规划结合宁阳县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充分利用现有河流、绿地、广场、学校操场,并在生产危险物品的工业企业区、仓储区周围设置绿化防护隔离带,与城市组团间的大片隔离绿地、绿化生态走廊、水体、公共绿地、道路系统共同形成消防隔离、避难、疏散体系,力求将火灾及地震引起的次生灾害控制和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17条 抗震、人防与消防规划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符合抗震、人防等防灾规划提出的要求,消防指挥机构、消防训练中心和消防站址应选择在对抗震有利的地段,按照城市基本烈度八度设防。城市消防安全工作应与抗震、人防等防灾工作相结合,争取将地震及其引起的二次灾害(火灾等)减少到最低程度;城市消防队伍应成为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一支突击队。
第18条 社会消防组织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城区内按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除保证完成法律规定的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它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第三章 消防设施规划
第一节 城市消防站布局及装备
第19条 规划原则
(一)消防站设置要与中心城区总体发展相适应;
(二)消防站要均衡布局,突出重点;
(三)建成区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城市边缘区域根据责任区情况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20条 规划数量
规划至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消防站6处,基本覆盖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发展区,在消防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形成较为合理的消防站布局。
第21条 消防站布局
规划依据《宁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年—2030年)》的用地发展规模,城区部分结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所规定的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规划设置6个一级消防站,其中1个为现状;实现城区消防全覆盖。县域层面,磁窑镇规划设置4个一级消防站,其中1个为现状;伏山、东疏、泗店、乡饮、罡城、葛石、华丰、蒋集、东庄各规划设置1个一级消防站,其中鹤山、伏山、葛石、东庄各有现状专职消防队一处。
规划中心城区新建公安消防站分布一览表
消防站编 号 | 类别 | 位置 | 建议占地 面积(M2) | 责任区面 积(KM2) | 现状用地类别 | 规划用地类别 | 备注 |
1#消防站 | 一级普通 | 复圣大街以北、建设路以东 | 5600 | 7.0 | 消防用地 | 消防用地 | 现状 |
2#消防站 | 一级普通 | 建设路以西、规划路以北 | 3900-5600 | 4.5 | 空地 | 消防用地 | 规划 |
3#消防站 | 一级普通 | 华兴大道以东、复圣大街以南 | 3900-5600 | 5.9 | 空地 | 消防用地 | 规划 |
4#消防站 | 一级普通 | 华兴大道以东 | 3900-5600 | 7.0 | 空地 | 消防用地 | 规划 |
5#消防站 | 一级普通 | 顺业街以北、海力大道以西 | 3900-5600 | 6.8 | 空地 | 消防用地 | 规划 |
6#消防站 | 一级普通 | 金阳大道以北、秋实路以西 | 3900-5600 | 7.2 | 村庄 | 公园绿地 | 规划 |
第22条 消防基本配备及器材装备
消防站消防车辆配备、抢险救援器材配备、消防人员防护器材配备等不少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宁阳县有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有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可能性,因此应装备特种车辆和器材,强化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加快个人防护装备更新换代,不断提升防护等级和综合性能。规划要求加强对消防装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随时处于战备状态。
在日常管理中,对消防装备必须统一登记,逐级负责,专人保管,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消防装备的管理工作。
第23条 消防培训中心、训练基地
为提高消防队员的业务水平,规划在孔融街以南,建设路以西,规划新建一个多功能消防训练中心,占地6公顷,拥有高层、地下模拟训练设施、室内训练场、400米环行跑道和游泳池,并能承担消防技能、消防体育、消防模拟训练及其它消防专业培训,同时兼作物质储备仓库,储备消防所需的特殊物质。
第二节 消防车通道规划
第24条 消防道路
结合《宁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年—2030年)》城市道路系统规划,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网结构,拓宽道路红线宽度,提高道路网密度,明确和完善道路功能,提高道路的通达性,保证消防车辆的顺畅通行。
原则上,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各级道路都作为城市消防道路,规划依托城市主要交通道路,形成内外“一环”加“五横五纵”的城市消防道路系统。一环由北绕城、西绕城、南绕城、东绕城组成;五横为兴隆路、复圣大街、宁阳大道、华阳大道、振兴路;六纵为华兴大道、七贤路、建设路、海力大道、禹王大道。
为确保城市在发生突发事件后仍能保持对外交通的顺畅,规划在城市的每个出入口方向上都保证至少有两条以上对外放射的道路。向北主要有济微公路、省道104、省道333;向西主要有复圣大街、省道333;向南主要有济微公路老线、济微公路西线、海力大道、宁曲公路;向东主要宁南公路、复圣大街。
第25条 消防通道
依据《宁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年—2030年)》,对各类市场和商贸中心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坚决取缔各种占道经营的违章行为。高层建筑、大型公建、物资仓库等应设置环形消防通道,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城区的各级道路,均作为城市的主要消防车道。应严禁侵占道路红线建设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加强行政办公中心和商贸中心地带的交通和停车秩序,确保大型建筑周边消防通道的畅通。
结合旧城改造,对老城区以内人口流量大、交通不便的商业中心要提高道路网密度,拓宽红线宽度,增加社会停车场,保证消防车辆的顺利通行。
在居民小区的开发建设中,应合理规划小区内部道路系统,使之满足消防通道要求。小区出入口、主干道禁止摆摊堵塞消防通道。对现状设置的路障,应逐步拆除或改造成活动路障,新建小区应确保消防通道的顺通。对原先没有建设汽车停车库的居民住宅区,要结合环境改造,增设汽车库及停车场设施,防止各种车辆占用消防通道。
第26条 危险品运输线路
为确保城市的消防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运输,必须安全、迅速,尽可能少的穿越市区(特别是生活区),以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此原则指导下,从城市消防安全角度出发,规划以北绕城—西绕城—南绕城—东绕城形成的城市外环路作为危险品运输线路。
由兴隆路、七贤路、华阳大道、禹王大道组成的内环路以内禁止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行。
危险品的运输,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第三节 消防供水规划
第27条 消防水量
城市(镇)一次消防用水灭火时间为2小时,不同给水服务人口的水厂或加压站储备消防水量分别为:
人口在小于35万人按同时发生火灾次数2次,一次灭火用水量100升/秒,最大消防水量为1440立方米。消防用水量为100L/S×2H×2×3600S/H=1440m³。消防用水量储存于各水厂清水池中,发生火灾时,通过水厂二级泵房输入城市给水管网。
第28条 消防水压
管道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防栓的水压不小于0.1兆帕(从地面算起)。城市供水管网最不利点水压仍能满足6楼用水,即自由水头不低于28米,消防时管网水压不低于10米;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管径不应小于100毫米,并保证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时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
第29条 市政消防给水管道和消防栓
宁阳县消防供水系统为生活、生产、消防共用的消防供水系统。
市政消防栓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在60米以上的,在道路两侧设置,设置间距不得大于120米。旧城区巷道多的地段消防栓设置间距不得大于80米。
主城区市政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管径一般不小于200毫米,特殊情况下不得小于150毫米,小区内不小于100毫米。
依照规范,全城区应该规划建设市政消防栓1342只。
第30条 消防给水管网及加压站
城市消防给水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与生产、生活给水共用一套城市管网系统,逐步通过将城市管网联成环状以及改造城市陈旧的给水管道等手段,提高消防给水的安全可靠性。
城区管网经过平差计算,各点水压均能满足生活与消防的需要,无需设置中途加压泵站。
第31条 消防水池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
(一)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二)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米;
(三)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四)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作为街头景观建设的喷水池,应设置供消防车取水的设施。对现有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限期改造,做到用时可靠无误。
第32条 天然消防水源
利用城区的天然水源,作为消防备用水源。规划将城区内的10处水面作为城区天然消防水源,建设消防车取水码头(吸水高度不超过6米)和消防车道、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其附近应有明显标志,且不允许随便占用,以便在特殊情况下扑救火灾。
第四节 消防供电规划
第33条 在消防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用电负荷等级分类”等有关规定,确定各类建筑消防用电的可靠性。
第34条 城市电网规划建设,必须留出合理安全的供电走廊,根据建、构筑物用电负荷合理配置电压等级。严格按照《电力线路防护规程》和城市规划规定,控制保护高压线走廊和变电所。
第35条 城市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消防等重要部门均应双电源供电;对于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供电设备不合规定的,应限期整改。
第36条 加强旧城区配电网的改造,及时消除供电线路、变压器等设施的隐患,对存在的违章用电、瞒高报低等制造各种隐患的现象应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予以清除。
第五节 消防通信规划
第37条 有线通信系统
规划以有线通信系统作为城市火灾报警、受理火警、下达出警命令和调度增援力量的主要通信方式。在消防指挥中心设立“119”综合火警受理台,集中接收火警信号;能同时处理不少于2起火警;处理自动报警时,从接警到消防站接到出警命令的时间不大于30秒;处理人工报警时,从接警到消防站接到出警命令的时间不大于45秒。
消防调度指挥中心与主管部门以及供水、供电、医疗急救、交通管理、环保、气象、地震等联动单位之间各设2对专线,增设数字传输(图像传输),保证统一调度和救援。
建立城市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网络系统,逐步构筑城市安全防护监控网络,消防调度指挥中心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之间应设1对报警专用线,并具备自动报警功能。
消防调度指挥中心综合火警受理台与各消防站之间的有线通信系统还应具备电话会议、日常通信、有线传真、广播、联动控制、与无线设备和计算机连接等多种功能。
第38条 无线通信系统以及图像传输系统
规划以无线通信系统作为城市火场增援、火场通信、火场图像传输以及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的主要通信方式。东营消防无线通信系统应按专用通信网设置,并满足三级组网要求,采用集群系统,动态分配无线信道,提高频谱利用率,实现有线与无线汇接。在消防调度指挥中心设置基地台和中转台,建立东营市消防无线通信系统。
在消防安全重点保护单位安装无线报警系统,实现消防自动报警,弥补某些场所有线电话报警的不足。
规划建设消防移动通信指挥中心,每个中队应至少配备一台带有火场图像传输功能的指挥车。
建立火场图像开路传输系统,将火场实况图像传送到火场通信指挥车和消防调度指挥中心。
在每个消防责任区选择1至2幢高层建筑,设置无人值守的消防电子了望台,装设电子监视自动报警装置。
第39条 计算机系统
(一)在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将有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图像传输系统等连接成一个统一的调度指挥系统,实现火灾接警和调度指挥的自动化,并为办公自动化留有接口。消防中队可在终端接收出动命令及有关灭火信息;指挥员可在指挥中心调度指挥战斗力量、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并为火场指挥员提供有关数据信息。
(二)在消防调度指挥中心与宁阳县电信局之间采用光纤数字传输中继线连接,实现“119”主叫号码显示功能,将火灾报警电话机的号码、地理位置和用户名在指挥中心计算机系统上显示出来,以便有效地缩短报警出动时间和减少误报警。
(三)与有关部门指挥中心联网,实现公安、交通、消防、电信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及时了解道路交通状况,利于消防车迅速到达火场。
(四)建立专家系统(灭火数据库、灭火模拟演练数据库、灭火预案以及化学危险品等数据库),为指挥员提供灭火战斗决策和提高组织指挥能力。
第40条 消防通信指挥中心
公安消防支队消防通信指挥中心规划迁至南二路南、登州路东。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将有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图像传输系统等连接成统一的调度系统,力求火灾接警和调度指挥自动化,并为办公自动化留有接口。
与相关部门指挥中心联网,实现公安、交通、消防、电信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及时了解道路交通状况,有利于消防车迅速到达火场。
建立专家系统(灭火数据库、灭火模拟演练数据库、灭火预案以及化学危险品等数据库),为指挥员提供灭火决策和提高组织指挥能力。
第五节 消防燃气规划
第41条 燃气
(一)为确保城市安全,应加快城市燃气管道建设,形成完整的城市燃气管网,供气方式由现状液化气罐供气逐步向管道供气转换。燃气供应企业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罐装煤气场所,彻底清除隐藏在城区内的火灾隐患。
(二)燃气管道的布设应符合规定的防火间距和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要求,在有选择时,宜敷设在人行道或小区绿化带内。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供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四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42条 近期消防站建设
根据《宁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年—2030年)》所确定的近期建设范围,至2020年,宁阳县城市建设用地将达到31.3平方公里。结合宁阳县社会经济情况及近期建设用地布局,规划在现有1个消防站的基础上,新建5个普通消防站。
第43条 近期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不畅,会严重妨碍火灾的扑救,近期应结合城市道路建设,解决城市交通拥塞点,尽快形成完整的良性交通格局,打通一批断头路及生活性支路,进行道路畅通工程建设,保障消防车的正常通行。
建议重点打通兴隆路、华兴大道、文庙东路、杏岗路、清风路、欣街等道路,建设形成城市内环路,完善城市消防道路建设。
近期将城市外环路作为易燃、易爆品和化学危险品的运输路线。
第44条 近期消防给水
(一)规划扩建宁阳县一水厂,规模为4万立方米/日。
(二)依据本规划并结合城市改造建设,完善近期给水管网。
(三)新建消防栓972个,消防专用取水码头5处,进而解决以往消防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
第45条 近期消防通信
(一)提高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接处警能力,增加交换机容量,增设接警席位。
(二)建设与社会联动部门调度专线,建设消防调度指挥中心与党委、政府、公安机关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交通管理、环保、气象、地震等单位之间至少各设2对专线,以便统一调度和救援。
第五章 城乡统筹消防规划
第46条 磁窑镇
(一)消防分区
根据国家公安部有关消防条例及规范,磁窑镇划分为4消防分区,每个消防分区面积为4-7平方公里,消防分区界限详见《磁窑镇消防站规划图》。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设置在城镇外围的独立地区,并与民用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位于镇区内严重影响城镇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逐步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消防站布点
规划在每个消防分区内设一级普通消防站一处,占地面积3900~5600平方米。新建站址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分别选在蟠龙山大道与鹭翔街交叉口西北、钜平大街与堽城路交叉口西北、乡饮路与赵王河街交叉口东北。消防指挥中心设在行政中心西侧。
规划两个专职消防队,分别为碧蓝生物科技企业专职消防队、海化魁星化工企业专职消防队。
(三)消防水源
消防用水采取城镇给水管网和天然水源双向供水方式。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在城镇给水中应满足消防给水的需要。磁窑镇消防用水主要由给水管网供给,给水管网的管径要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要求。
同时,规划充分考虑磁窑镇内现有金水湖、鹤鸣湖、海子河等有利条件,利用河道作为天然消防水源,并设置相应取水设置。每个消防分区内设不小于3个消防专用水井。
(四)消火栓布置
城镇道路按120米间距设置消火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60米者(包括60米)两侧设置消火栓。
(五)消防通道
在新区建设中,必须按规范要求控制好消防通道。重点考虑住宅小区、工业区的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的间距不大于150米,宽度不小于6米。长度超过120米的尽端式道路设15×15米的回车场或回车道。
(六)消防通讯
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磁窑镇“119”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包括119接警系统、地理信息系统(GIS)、大屏幕消防显示系统、公安消防执勤车辆全球定位系统、火场图形传输系统、重点单位监控系统。实现镇区统一接警,以求最大限度达到警力、装备、信息共享,发挥灭火作战最佳效能。
消防站及企业专职消防队通讯建设,根据《城镇消防布局与技术配置标准》要求进行配置,设专门火警电话,同时增设无线联系。
消防重点单位和高层一类建筑、人防地下工程应设置独立外线火警电话。
(七)消防避难点
利用城镇公共绿地、广场、河流及道路两旁绿化带内设置消防避难点,作为发生火灾时人们的避难场所。
第47条 华丰镇
(一)消防分区
根据国家公安部有关消防条例及规范,华丰镇划分为1消防分区,消防分区面积为7平方公里以内。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设置在城镇外围的独立地区,并与民用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位于镇区内严重影响城镇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逐步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消防站布点
规划在每个消防分区内设一级普通消防站一处,占地面积3900~5600平方米,站址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选在泰山大道与富华路交叉口西北。消防指挥中心设在镇区南部。
(三)消防水源
消防用水采取城镇给水管网和天然水源双向供水方式。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在城镇给水中应满足消防给水的需要。华丰镇消防用水主要由给水管网供给,给水管网的管径要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要求。
同时,规划充分考虑华丰镇内现有孟楼河、规划河等有利条件,利用河道作为天然消防水源,并设置相应取水设置。每个消防分区内设不小于3个消防专用水井。
(四)消火栓布置
城镇道路按120米间距设置消火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60米者(包括60米)两侧设置消火栓。
(五)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的间距不大于150米,宽度不小于6米。长度超过120米的尽端式道路设15×15米的回车场或回车道。
(六)消防通讯
消防站及企业专职消防队通讯建设,根据《城镇消防布局与技术配置标准》要求进行配置,设专门火警电话,同时增设无线联系。
消防重点单位和高层一类建筑、人防地下工程应设置独立外线火警电话。
(七)消防避难点
利用城镇公共绿地、广场、河流及道路两旁绿化带内设置消防避难点,作为发生火灾时人们的避难场所。
第48条 伏山镇
(一)消防分区
根据国家公安部有关消防条例及规范,伏山镇划分为1消防分区,消防分区面积为7平方公里以内。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设置在城镇外围的独立地区,并与民用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位于镇区内严重影响城镇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逐步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消防站布点
规划在每个消防分区内设一级普通消防站一处,占地面积3900~5600平方米,站址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选在辛周路与滨河路交叉口西北,现状为空地。消防指挥中心设在城西北镇政府大院内。
(三)消防水源
消防用水采取城镇给水管网和天然水源双向供水方式。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在城镇给水中应满足消防给水的需要。伏山镇消防用水主要由给水管网供给,给水管网的管径要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要求。
同时,规划充分考虑伏山镇内现有洸河、月牙河等有利条件,利用河道作为天然消防水源,并设置相应取水设置。每个消防分区内设不小于3个消防专用水井。
(四)消火栓布置
城镇道路按120米间距设置消火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60米者(包括60米)两侧设置消火栓。
(五)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的间距不大于150米,宽度不小于6米。长度超过120米的尽端式道路设15×15米的回车场或回车道。
(六)消防通讯
消防站及企业专职消防队通讯建设,根据《城镇消防布局与技术配置标准》要求进行配置,设专门火警电话,同时增设无线联系。
消防重点单位和高层一类建筑、人防地下工程应设置独立外线火警电话。
(七)消防避难点
利用城镇公共绿地、广场、河流及道路两旁绿化带内设置消防避难点,作为发生火灾时人们的避难场所。
第49条 堽城镇
(一)消防分区
根据国家公安部有关消防条例及规范,伏山镇划分为1消防分区,消防分区面积为7平方公里以内。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设置在城镇外围的独立地区,并与民用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位于镇区内严重影响城镇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逐步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消防站布点
规划在每个消防分区内设一级普通消防站一处,占地面积3900~5600平方米,站址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选在城区东部,现状为空地。消防指挥中心设在城西北镇政府大院内。
(三)消防水源
消防用水采取城镇给水管网和天然水源双向供水方式。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在城镇给水中应满足消防给水的需要。堽城镇消防用水主要由给水管网供给,给水管网的管径要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要求。
同时,规划充分考虑堽城镇内现有月牙河等有利条件,利用河道作为天然消防水源,并设置相应取水设置。每个消防分区内设不小于3个消防专用水井。
(四)消火栓布置
城镇道路按120米间距设置消火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60米者(包括60米)两侧设置消火栓。
(五)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的间距不大于150米,宽度不小于6米。长度超过120米的尽端式道路设15×15米的回车场或回车道。
(六)消防通讯
消防站及企业专职消防队通讯建设,根据《城镇消防布局与技术配置标准》要求进行配置,设专门火警电话,同时增设无线联系。
消防重点单位和高层一类建筑、人防地下工程应设置独立外线火警电话。
(七)消防避难点
利用城镇公共绿地、广场、河流及道路两旁绿化带内设置消防避难点,作为发生火灾时人们的避难场所。
第50条 鹤山镇
(一)消防分区
根据国家公安部有关消防条例及规范,伏山镇划分为1消防分区,消防分区面积为7平方公里以内。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设置在城镇外围的独立地区,并与民用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位于镇区内严重影响城镇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逐步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消防站布点
规划在每个消防分区内设一级普通消防站一处,占地面积3900~5600平方米,站址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选在鹤荣街与鹤辉路交叉口东南,现状为空地。消防指挥中心设在规划的城西北镇政府大院内。
(三)消防水源
消防用水采取城镇给水管网和天然水源双向供水方式。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在城镇给水中应满足消防给水的需要。鹤山镇消防用水主要由给水管网供给,给水管网的管径要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要求。
同时,规划充分考虑鹤山镇内现有大汶河支流等有利条件,利用河道作为天然消防水源,并设置相应取水设置。每个消防分区内设不小于3个消防专用水井。
(四)消火栓布置
城镇道路按120米间距设置消火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60米者(包括60米)两侧设置消火栓。
(五)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的间距不大于150米,宽度不小于6米。长度超过120米的尽端式道路设15×15米的回车场或回车道。
(六)消防通讯
消防站及企业专职消防队通讯建设,根据《城镇消防布局与技术配置标准》要求进行配置,设专门火警电话,同时增设无线联系。
消防重点单位和高层一类建筑、人防地下工程应设置独立外线火警电话。
(七)消防避难点
利用城镇公共绿地、广场、河流及道路两旁绿化带内设置消防避难点,作为发生火灾时人们的避难场所。
第51条 东疏镇
(一)消防分区
根据国家公安部有关消防条例及规范,伏山镇划分为1消防分区,消防分区面积为7平方公里以内。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设置在城镇外围的独立地区,并与民用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位于镇区内严重影响城镇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逐步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消防站布点
规划在每个消防分区内设一级普通消防站一处,占地面积3900~5600平方米,站址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选在宁阳县东疏中学北侧,现状为空地。消防指挥中心设在规划的城东北镇政府大院内。
(三)消防水源
消防用水采取城镇给水管网和天然水源双向供水方式。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在城镇给水中应满足消防给水的需要。东疏镇消防用水主要由给水管网供给,给水管网的管径要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要求。
同时,规划充分考虑东疏镇内现有天然坑塘等有利条件,利用坑塘作为天然消防水源,并设置相应取水设置。每个消防分区内设不小于3个消防专用水井。
(四)消火栓布置
城镇道路按120米间距设置消火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60米者(包括60米)两侧设置消火栓。
(五)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的间距不大于150米,宽度不小于6米。长度超过120米的尽端式道路设15×15米的回车场或回车道。
(六)消防通讯
消防站及企业专职消防队通讯建设,根据《城镇消防布局与技术配置标准》要求进行配置,设专门火警电话,同时增设无线联系。
消防重点单位和高层一类建筑、人防地下工程应设置独立外线火警电话。
(七)消防避难点
利用城镇公共绿地、广场、河流及道路两旁绿化带内设置消防避难点,作为发生火灾时人们的避难场所。
第52条 泗店镇
(一)消防分区
根据国家公安部有关消防条例及规范,伏山镇划分为1消防分区,消防分区面积为7平方公里以内。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设置在城镇外围的独立地区,并与民用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位于镇区内严重影响城镇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逐步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消防站布点
规划在每个消防分区内设一级普通消防站一处,占地面积3900~5600平方米,站址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选在文化路中段南侧,现状为空地。消防指挥中心设在城西南镇政府大院内。
(三)消防水源
消防用水采取城镇给水管网和天然水源双向供水方式。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在城镇给水中应满足消防给水的需要。泗店镇消防用水主要由给水管网供给,给水管网的管径要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要求。
同时,规划充分考虑泗店镇内现有洸河、宁阳河等有利条件,利用河道作为天然消防水源,并设置相应取水设置。每个消防分区内设不小于3个消防专用水井。
(四)消火栓布置
城镇道路按120米间距设置消火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60米者(包括60米)两侧设置消火栓。
(五)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的间距不大于150米,宽度不小于6米。长度超过120米的尽端式道路设15×15米的回车场或回车道。
(六)消防通讯
消防站及企业专职消防队通讯建设,根据《城镇消防布局与技术配置标准》要求进行配置,设专门火警电话,同时增设无线联系。
消防重点单位和高层一类建筑、人防地下工程应设置独立外线火警电话。
(七)消防避难点
利用城镇公共绿地、广场、河流及道路两旁绿化带内设置消防避难点,作为发生火灾时人们的避难场所。
第53条 乡饮乡
(一)消防分区
根据国家公安部有关消防条例及规范,伏山镇划分为1消防分区,消防分区面积为7平方公里以内。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设置在城镇外围的独立地区,并与民用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位于镇区内严重影响城镇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逐步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消防站布点
规划在每个消防分区内设一级普通消防站一处,占地面积3900~5600平方米,站址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选在府西街与中心路交叉口西南,现状为空地。消防指挥中心设在城中心镇政府大院内。
(三)消防水源
消防用水采取城镇给水管网和天然水源双向供水方式。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在城镇给水中应满足消防给水的需要。乡饮乡消防用水主要由给水管网供给,给水管网的管径要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要求。
同时,规划充分考虑乡饮乡内现有天然河道等有利条件,利用河道作为天然消防水源,并设置相应取水设置。每个消防分区内设不小于3个消防专用水井。
(四)消火栓布置
城镇道路按120米间距设置消火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60米者(包括60米)两侧设置消火栓。
(五)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的间距不大于150米,宽度不小于6米。长度超过120米的尽端式道路设15×15米的回车场或回车道。
(六)消防通讯
消防站及企业专职消防队通讯建设,根据《城镇消防布局与技术配置标准》要求进行配置,设专门火警电话,同时增设无线联系。
消防重点单位和高层一类建筑、人防地下工程应设置独立外线火警电话。
(七)消防避难点
利用城镇公共绿地、广场、河流及道路两旁绿化带内设置消防避难点,作为发生火灾时人们的避难场所。
第54条 葛石镇
(一)消防分区
根据国家公安部有关消防条例及规范,伏山镇划分为1消防分区,消防分区面积为7平方公里以内。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设置在城镇外围的独立地区,并与民用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位于镇区内严重影响城镇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逐步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消防站布点
规划在每个消防分区内设一级普通消防站一处,占地面积3900~5600平方米,站址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选在财源路与府前路交叉口西北,现状为空地。消防指挥中心设在规划的城西北镇政府大院内。
(三)消防水源
消防用水采取城镇给水管网和天然水源双向供水方式。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在城镇给水中应满足消防给水的需要。葛石镇消防用水主要由给水管网供给,给水管网的管径要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要求。
同时,规划充分考虑葛石镇内现有汗马河等有利条件,利用河道作为天然消防水源,并设置相应取水设置。每个消防分区内设不小于3个消防专用水井。
(四)消火栓布置
城镇道路按120米间距设置消火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60米者(包括60米)两侧设置消火栓。
(五)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的间距不大于150米,宽度不小于6米。长度超过120米的尽端式道路设15×15米的回车场或回车道。
(六)消防通讯
消防站及企业专职消防队通讯建设,根据《城镇消防布局与技术配置标准》要求进行配置,设专门火警电话,同时增设无线联系。
消防重点单位和高层一类建筑、人防地下工程应设置独立外线火警电话。
(七)消防避难点
利用城镇公共绿地、广场、河流及道路两旁绿化带内设置消防避难点,作为发生火灾时人们的避难场所。
第55条 蒋集镇
(一)消防分区
根据国家公安部有关消防条例及规范,伏山镇划分为1消防分区,消防分区面积为7平方公里以内。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设置在城镇外围的独立地区,并与民用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位于镇区内严重影响城镇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逐步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消防站布点
规划在每个消防分区内设一级普通消防站一处,占地面积3900~5600平方米,站址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选在幸福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消防指挥中心设在城中心镇政府大院内。
(三)消防水源
消防用水采取城镇给水管网和天然水源双向供水方式。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在城镇给水中应满足消防给水的需要。蒋集镇消防用水主要由给水管网供给,给水管网的管径要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要求。
同时,规划充分考虑蒋集镇内现有宝意河、汶阳河、汶亭河、华佗河等有利条件,利用河道作为天然消防水源,并设置相应取水设置。每个消防分区内设不小于3个消防专用水井。
(四)消火栓布置
城镇道路按120米间距设置消火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60米者(包括60米)两侧设置消火栓。
(五)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的间距不大于150米,宽度不小于6米。长度超过120米的尽端式道路设15×15米的回车场或回车道。
(六)消防通讯
消防站及企业专职消防队通讯建设,根据《城镇消防布局与技术配置标准》要求进行配置,设专门火警电话,同时增设无线联系。
消防重点单位和高层一类建筑、人防地下工程应设置独立外线火警电话。
(七)消防避难点
利用城镇公共绿地、广场、河流及道路两旁绿化带内设置消防避难点,作为发生火灾时人们的避难场所。
第56条 东庄镇
(一)消防分区
根据国家公安部有关消防条例及规范,伏山镇划分为1消防分区,消防分区面积为7平方公里以内。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设置在城镇外围的独立地区,并与民用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位于镇区内严重影响城镇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逐步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消防站布点
规划在每个消防分区内设一级普通消防站一处,占地面积3900~5600平方米,站址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选在振东路与铁道路交叉口东北,现状为空地。消防指挥中心设在城中心镇政府大院内。
(三)消防水源
消防用水采取城镇给水管网和天然水源双向供水方式。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在城镇给水中应满足消防给水的需要。东庄乡消防用水主要由给水管网供给,给水管网的管径要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要求。
同时,规划充分考虑蒋集镇内现有故城河、北鄙河等有利条件,利用河道作为天然消防水源,并设置相应取水设置。每个消防分区内设不小于3个消防专用水井。
(四)消火栓布置
城镇道路按120米间距设置消火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60米者(包括60米)两侧设置消火栓。
(五)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的间距不大于150米,宽度不小于6米。长度超过120米的尽端式道路设15×15米的回车场或回车道。
(六)消防通讯
消防站及企业专职消防队通讯建设,根据《城镇消防布局与技术配置标准》要求进行配置,设专门火警电话,同时增设无线联系。
消防重点单位和高层一类建筑、人防地下工程应设置独立外线火警电话。
(七)消防避难点
利用城镇公共绿地、广场、河流及道路两旁绿化带内设置消防避难点,作为发生火灾时人们的避难场所。
第六章 规划实施
第57条 消防安全教育措施
深入贯彻“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消防工作指导思想,加强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58条 政策保障措施
明确和落实计划、城建、财政、规划、公安消防机构等政府主管部门在建设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工作中的责任。
每年度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应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城市消防规划建设与其他市政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逐年安排投资计划,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顺利实施。
城市消防供水设施,由城建部门负责设计、安装和维修,公安消防机构负责验收和使用。市财政每年从城市维护费中列支部分资金用于市政消火栓的维护,同时鼓励各企业自建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的位置标志应明显,栓口的位置应方便操作。
第59条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各建设单位、新建小区的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由规划管理和消防部门共同审批,对建设项目严格把关。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保证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
加强对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单位的管理,强化消防措施,有计划地搬迁部分单位,以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损失。
充分利用开阔地带作为发生火灾及其它灾害时的避难场地,保证人流的及时疏散,构建完善的城市抗灾避灾的空间系统。
第60条 消防队伍建设措施
各消防重点单位及消防站责任区边缘单位应逐步建设自己的专职或业余消防队,强化设施建设,形成多层次的消防安全体系。
增加消防队事业编制人数,人员增加应考虑使用合同制人员,弥补现役人员不足等问题,人员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