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前期准备工作的函》、《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3月20日上午9点在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会议室对宁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举行听证会。
在此次听证会的筹备和召开过程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实施,认真履行了各项法定程序,听证会规范合法。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参加人的构成和比例完全符合相关规定,产生过程合法、公开、透明。听证会自始至终在媒体的监督下进行,听证会参加人的发言记录均经本人审阅并签字确认,听证会参加人普遍同意宁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听证会结果合法有效。
一、听证事项说明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法定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含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资金等,原则上是本区片范围内实施征地的规定价格。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征收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永久基本农田的区片综合地价。
本次征地区片价对应的基准时点为2020年1月1日。
调整后,宁阳县共分为两个区片,一级区片面积为2985.05公顷,价格为6.6万元/亩;二级区片面积为109382.49公顷,价格为6.0万元/亩。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依据与原则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的依据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08〕412号);
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
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
6、《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
7、《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的原则
1、维护权益原则
2、统筹衔接原则
3、公正公开原则
三、对听证意见的处理建议
经过与听证代表共同讨论,一致认为此次宁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方案,法律依据充分、方案可行,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均无异议。
再次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朋友长期以来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和监督。
特此公告
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