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NY1225544454455A-1/2020-090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对我县各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较大冲击,生产和经营压力剧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各类企业共渡难关、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宁阳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出台依据
应对疫情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18条专项政策的主要编制依据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20〕2号)等文件,参考了青岛市、福州市、佛山市、静安区等各地的扶持政策。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五大部分、十八条,提出应对疫情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具体举措。
(一)强化财政支持方面
一是加大财政贴息支持。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处置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确定的生产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扶持,对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基础上,县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2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二是提供过桥还贷资金支持。县财政设立总规模3000万元的应急周转资金池,发挥应急转贷公司作用,对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企业的还贷、续贷提供过桥资金。借助全省应急转贷服务体系政策资源,为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支持服务,有效缓解企业到期还贷压力,降低企业转贷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对已有明确政策标准的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各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企业申报、建立绿色审核通道,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主管部门及时拨付资金,让资金“早拨付”,企业“早受益”,切实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二)加大金融支持方面
四是加强信贷支持。各银行机构要采取无还本续贷、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信贷重组以及企业首贷培植、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各种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做好续贷服务。
五是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最大限度降低成本费率、减免逾期利息,贷款利率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要大幅度优化担保业务审核流程,减少审核时间,取消反担保要求,对有充足订单、市场前景好、信用程度高的企业可采取信用担保,减半收取担保费。
(三)减轻企业负担方面
六是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申报的(房地产企业除外),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资料不全的容缺办理;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期限为3个月。
七是减免企业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疫情防控期间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房地产企业除外)。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属于省级以上收费的,按最低标准收取;对属于地方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动产登记收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等,疫情防控期间全部免除。疫情期间,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县级及以上重点工业项目,允许项目单位(房地产企业除外)在作出承诺后缓缴综合配套费等相关建设规费,缓解期限为疫情解除后3个月。
八是捐赠支出税前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性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
九是落实抗疫物资进口免税。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免税进口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十是降低企业租金。疫情期间,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民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企业创新创业载体要带头减免承租的企业房租,由政府举办的在疫情期间可为承租的企业及团队减免3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十一是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实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对保障疫情防控需要的煤炭、油气、化工、机械设备、农资等承运车辆,县交通运输局优先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持证运输车辆优先顺畅通行。
(四)支持企业复工生产方面
十二是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十三是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养老、医保、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办理企业社保、医保缴费申报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十四是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缓缴住房公积金。疫情解除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后,视同连续正常缴存。
十五是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根据企业疫情防控实际,在企业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应对的基础上,由企业提出复工复产申请后,我县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有关部门24小时内完成验收,出具同意复工复产或者进一步加强整改的验收意见。
(五)优化企业服务方面
十六是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帮扶机制。建立疫情防控行业帮扶专班,切实帮助各类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提前服务、靠上服务,建立“一业一策”精准扶持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引导企业化危为机、共克时艰、稳定发展。
十七是帮助企业信用修复。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履行相关业务导致失信行为产生的,失信行为延迟处理;因疫情原因导致的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县政府信用中心帮助企业协调做好信用修复。
十八是集中联审联批办理。疫情期间,各项支持企业、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总牵头,各职能部门实行联合办公、联审联批、限时办结,共同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促进我县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四、显著特点
《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四个“更”:一是覆盖更广。扶持对象不仅包括中小微企业,还包括全县各类民营企业、各国有参股、国有控股及国有企业,涵括了我县受疫情冲击较大的各类企业。二是措施更全。针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出了强化财政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生产、优化企业服务五大类18条有针对性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三是施策更准。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了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等特色举措。针对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履行相关业务导致失信行为产生的,提出了延迟处理的措施,因疫情原因导致的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提出了帮助企业信用修复的针对性措施,尽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四是惠企更实。疫情期间,为保障各项支持企业、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精准落地,提出了集中联审联批办理机制,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总牵头,各职能部门实行联合办公、联审联批、限时办结,共同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促进我县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的18条政策措施,聚焦当前我县各类企业面临的突出困难,操作性强、含金量高,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努力减轻各类企业经营压力的真心和政府与各类企业共渡难关的决心,进一步坚定各类企业持续经营的信心,将对稳定社会预期,维护全县就业稳定,打赢疫情阻击战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下步,各有关部门将全面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与全县广大企业一道,努力将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冲击和影响降到最低,为全年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