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NY1225544454455A-1/2020-060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水利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自2016年6月,我县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以来,经过几年的推进,我县基本上解决了小型水库无人管护的问题,日常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水库汛情得到及时汇报,工程面貌有所改善。虽然我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成效已得到显现,但在水库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上还存在差距。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管理,提升我县小型水库管理的整体水平,全面推动和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二、出台的依据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的通知(办运管函【2019】503号)
山东省水利厅、财政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水运管字【2019】5号)
泰安市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泰水运管字【2020】1号)
三、出台的目的
通过全县各级的共同努力,全面建立体制顺畅、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灵活实用、适应我县实际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全县小型水库管护到位和工程安全。
四、出台后的意义
全面理顺小型水库管护机制,逐步建立适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体制。建立起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起管护规范、制度健全的小型水库管护体系;建立起稳定可靠、优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起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五、主要内容
(一)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我县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县政府对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小型水库,由乡镇、经济开发区水利站作为水库管护主体,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实行统一管理;非水利行业所属的国有小型水库,由其主管部门确定水库管护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划分逐库落实辖区内所有小型水库安全度汛行政、抢险技术及值守巡查“三个责任人”,由县水利局向社会公布。
(二)补齐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短板
1、加快我县95座小型水库的安全鉴定。2、完善小型水库基础设施建设。
(三)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模式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科学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在管护模式上,可以依托(组建)专门的单位对小型水库进行直接管理,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小型水库进行统一管理和养护。
(四)加强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
1、明确小型水库主要功能和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2、开展小型水库规模论证工作。
3、加强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监管。
(五)强化对小型水库承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要做好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监管,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或需要扩建、改建或者拆除、损坏原有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的,应当按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报市水利局审批,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扩建、改建费用或者损失补偿费用。严厉查处未经批复,私自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扩建、改建或者拆除、损坏原有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彻底清除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设。
(六)推进水库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
积极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扭转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建轻管”局面。结合乡村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将水库标准化建设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根除水库“脏乱差”,打造“美丽景观水库、生态宜居家园”。
(七)强化管护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考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稳定的管护队伍,严格落实管理员选聘要求,市水利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室内授课与现场观摩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水库安全管理员的技术培训,提升业务素质,稳定管护队伍,实现持证上岗。
(八)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渠道
所有的小型水库运行管理、防汛安全、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经费,按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予以保障。
六、后续工作考虑
将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分值,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