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NY1225544454455A-1/2020-060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环境保护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原文链接:宁阳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修订方案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环办土壤〔2019〕55号文件做好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鲁环函〔2019〕300号)以及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对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划定调整。
二、方案出台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审核会议专家评审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方案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县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该方案,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为:1.县城区(文庙办事处、八仙桥办事处)建成区范围,泗店镇、东疏镇、鹤山镇、伏山镇、堽城镇、蒋集镇、磁窑镇、华丰镇、东庄镇、葛石镇政府驻地建成区范围;2.胡中屯、庞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3.白鹭栖息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在禁养区内,不得新改扩建各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期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为: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蛋鸡/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量500只以上、兔存栏量3000只以上。
五、方案出台后的后续工作考虑
(一)建立考核机制。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严格责任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是保护和改善我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证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依据,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开展畜禽养殖场规范整治,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三)抓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加强面向农村的宣传,及时报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先进典型,为全县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