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004350083H/2021-006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财政局 | 组配分类 | 2020年 |
扶贫相关政策
一、教育政策
教育阶段 | 保障对象 | 政策名称 | 开始时间 | 资助标准及金额 |
学前教育 | 3-6岁学龄前儿童 | 免保教费 | 2016年春季 | 公办全额免除,普惠性民办可收高出部分 |
政府助学金 | 2016年春季 | 一档1000元/年、二档1200元/年、三档1400元/年 | ||
义务教育 | 小学、初中学生 | 免学杂费 | 公办全额免除,民办可收取高出部分 | |
免费提供教科书 | 为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 |||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 2016年春季 | 小学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 | ||
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 2019年秋季 | 小学500元/年,初中625元/年 | ||
普通高中 | 就读普通高中学生 | 免学杂费 | 2016年春季 | 公办全额免除,民办可收取高出部分 |
国家助学金 | 2016年春季 | 一档1500元/年、二档2000元/年、三档2500元/年 | ||
高等教育 本专科生(高职) | 就读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 | 免学费(补助) | 据实免除,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 | |
国家助学金 | 2019年春季 | 3300元/年(往年3000元/年) 国标人口优先享受、省标人口在外省可能享受不到 | ||
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金 | 新考入大学后当年 | 一次性资助大专生(高职)4000元、本科生6000元、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 | ||
中职教育 |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 | 免学费 | 2016年春季 | 公办全额免除,民办可收取高出部分 |
政府助学金 | 2016年春季 | 一、二年级学生2000元/年(三年级及以上不享受) | ||
技工教育 | 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技工院校的 | 五免一享 | 2018年春季 | 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的,已到省承担精准扶贫任务的技工院校就读 |
中高职、技工 | 中高职和技工院校学生 | 雨露计划 | 2016年春季 | 3000元/年(2019年开始1500元/学期) |
注意:①学费(学杂费和保教费)省内9月申请免除,省外、部属高校学费1月申请、次年3月前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9月申请、11月前发秋季次年5月前发春季②不享受政策户不能出现因贫辍学问题。
二、医疗健康保障政策
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政策):按照一档全额代缴或返还报销,标准:2016-2017年140元/人【二档240元】、2018年170元/人【二档280元】、2019年210元/人【二档320元】、2020年240元/人【二档350元】。
⑵大病保险(医保政策):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 (含门诊慢性病) 医疗费用,经居民医疗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5000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部分给予85%补偿。【贫困人口使用大病特药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封顶线为20万元 】
⑶医疗机构减免(卫健政策):定点医疗机构减免政策范围内、不含零差价药品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的5%。
⑷医疗救助(医保政策):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居民大病、医疗机构减免后,还可享受医疗救助报销。
救助对象 | 救助方式 | 救助范围 | 起付线(元) | 救助比例 | 封顶线 (元/年) | 备注 |
城乡低保对象 | 住院救助 | 政策内费用 | 0 | 70% | 30000 | |
特困供养人员 | 住院救助 | 政策内费用 | 0 | 100% | 30000 | |
低收入救助对象 (含建档立卡户) | 住院救助 | 政策内费用 | 30000 | 50% | 6000 | |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 住院救助 | 政策内费用 | 30000 | 50% | 6000 | |
贫困人口 (五重保障后的合规费用) | 住院救助 | 政策内费用 | 5000 | 70% | 20000 | 实施时间 2019年9月1日 |
苯丙酮尿酸症患者 (18岁及以下) | 门诊救助 | 特种食品全额 | 0 | 75% | 15000 | |
苯丙酮尿酸症患者 (18岁以上) | 门诊救助 | 特种食品全额 | 0 | 70% | 12000 | |
低保、特困 | 门诊救助 | 政策内费用 | 1000 | 50% | 2000 |
⑸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扶贫政策):实现住院费用经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五重保障”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三险叠加”一站式结算,确保基本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不超过10% 。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95%,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0%。2020年保费295元/人。
注意:①2020年5月开始,市内出院结算单个人自付费用严格控制在医疗总费用10%以内。②扶贫特惠保险包括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每人10元,意外身故、伤残保障标准均不低于3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标准不低于5000元。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由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优先赔付。 )2017年、2018年、2019年还包括家庭财产险。
⑹“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医保政策):全市2018年9月“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上线,2018年底正式开始运行,出院只需缴纳自付部分。
⑺先诊疗后付费(卫健政策):看病住院免交预付押金。(2019年年初在全市实行)
⑻“两免两减半”政策(卫健政策):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减半收取专家门诊诊查费及大型设备检查费。(2019年年初在全市实行)
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卫健政策):重点是签约贫困人口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与服务。
⑽重特大疾病再救助(医保政策):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5000元,可申请大病再救助,年度内累计救助不超过2万元。
⑾严重精神障碍诊治(卫健政策):实行免费住院治疗、免费用药。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的患者监护人可享受2400 元/年.人(县政法委牵头,各乡镇综治办负责发放)
⑿门诊慢性病(医保政策):符合39种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居民,全市范围内申报时不分甲类、乙类病种,随时办理,审核通过的由定点机构直接在医保结算系统中设定确认,医保待遇自审核确认当日享受。
病种类型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年度限额 | ||
甲类病种 | 800元 (尿毒症肾透析无起付标准) | 执行住院报销比例 | 一档 | 二档 | |
3万元 | 4万元 | ||||
乙类病种 | 执行住院起付标准 | 一档 | 二档 | 3000元(高血压病Ⅲ期2000元),患两种以上的4000元 | |
55% | 65% |
注意:①儿童视力残疾、儿童言语障碍、儿童肢体运动障碍等三种新增甲类疾病,起付标准为800元,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支付限额为40000元。②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新增乙类疾病,不设门诊慢性病起付线,定点在二级及以下级别医院的,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为70%、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为75%;定点在三级医院的执行原来比例,支付限额为10000元。合并有其他病种的,同样不设起付线,支付限额取最高支付限额。
三、住房安全保障政策
对纳入2019年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修缮加固户补助不低于8000元(不足8000元的据实补助);重建房户补贴不低于1.8万元(分散特困人员不低于2万元,低保或残疾人家庭补助不低于1.9万元)
四、饮水安全保障政策
①水量(每人每天不少于20升)、②水质(以水质报告为准)、③用水方便程度(取水往返时间不超20分钟,水平距离不超800米、垂直距离不超80米)、④供水保证率(每年断水天数不超36天),四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村通自来水的,原则上贫困户也要通自来水】
五、兜底保障政策
⑴低保政策(民政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5元,实行补差(救助标准减去实际收入/12)发放。【如果贫困户家中有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的,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在脱贫攻坚期内,享受低保政策的贫困户取消低保政策后,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延长低保待遇 6 个月(泰民[2020] 7号)】
⑵特困供养政策(民政政策):贫困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中无劳动能力(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父母、配偶、子女)无履行义务能力(①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②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③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养尽养”。 自2020年7月1日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照料护理标准一档每人560元/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二档每人280元/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档每人165元/月(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资金发放给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⑶临时救助政策(民政政策):
①支出型:对患有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按照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580元】的3至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至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
②急难型: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额度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③重大生活困难: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和适度提高救助额度的原则,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制定综合救助方案和救助标准。
⑷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政策(民政政策):认定标准:失去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即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或双方失踪(法院宣告失踪)。享受标准:2019年1月1日起,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920元,全额发放。已享受孤儿生活费的孤儿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等生活补助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纳入低保范围(不享受低保金),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同时享受贫困家庭其他政策(如,物价补贴);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在校期间每人每学年1万元的助学金。
⑸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民政政策):认定标准: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一、二级残疾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儿童。享受标准:每月920元,实行补差发放【如,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实行补差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可继续按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等待遇。
⑹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民政政策):认定标准: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享受标准:2019年1月1日起,其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500元,实行补差发放。重点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可继续按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等待遇。
六、老年人保障政策
⑴老年人高龄补贴(卫健政策):90-99周岁老人每人60元/月、100周年及以上老人每人300元/月(也称长寿补贴)。
⑵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民政政策):只有低保贫困老人可领取,60-79岁老人每人80元/月、80-89岁老人每人100元/月、90-99岁老人每人200元/月。【至少符合以下1项条件的,每人每月增发80元①生活长期不能自理、县级民政部门评估能力等级为2至3级;②智力、精神或肢体一、二级残疾。注意:增发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
七、残疾人保障政策
⑴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民政政策):一、二级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100元/月【2019年1月开始】、其他等级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标每人82元/月;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100元/月【2019年1月开始】、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80元/月。【一、二级低保残疾人应该同时享受“两项补贴;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一、二级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五保的残疾人不享“两项补贴”】
⑵无障碍改造(残联政策):存在“出门难、如厕难、洗澡难”问题的一、二级残疾人全部纳入改造范围。
⑶残疾人养老政策(人社政策):满55周岁的一、二级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能领取养老金。
⑷残疾人精神康复服务(残联政策):0-17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可以申请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救助标注依据省政府文件执行;成年残疾人康复治疗补助标准按照县残联文件执行。
八、养老保险保障政策
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定额补贴(人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县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范围包括建档立卡人员、重度残疾对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四类困难群体。同一年度,政府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同时属于多种困难群体的不重复享受。根据省市政策,建档立卡人员代缴范围每年有所变动,具体代缴范围如下:2017、2018年代缴范围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2019年代缴范围为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条件而未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未脱贫及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口);2020年代缴范围扩大至符合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缴费年龄段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
⑵贫困人口养老保险待遇(人社政策):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自2018年12月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待遇。
九、就业扶贫政策
享受免费培训、就业服务(免费就业指导、免费推荐就业岗位的“双免费”服务;设置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创业服务。
十、金融扶贫政策
⑴扶贫小额信贷:向贫困户发放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的贫信贷产品,用于贫困户增收致富项目、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
⑵富民生产贷:向各类经营主体按每带动1名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稳定劳务或稳定增收给予5万元的优惠利率贷款,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同期同档基准利率30%,财政年贴息本金3%的扶贫信贷产品。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贷款按每带动1名贫困人口5万元至10万元的标准发放基准利率贷款,财政全额贴息。
注意:要对所有符合评级授信条件的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要做好风险防控,关注省平台系统内还款时间信息;要关注好扶贫龙头企业带贫机制,每个企业带动稳定增收人员不能低于20人,带动方式要以稳岗就业为主,也可以尽可能多吸收季节性劳务或者定向生产资料保护价采购等方式,杜绝直接发放一次性生产性补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