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794342A/2023-00513 | 成文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司法局 | 发文文号 | 宁司〔2020〕1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NYDR-2020-0100001
宁司〔2020〕10号
各律师事务所、中小微企业: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认真落实“重点工作攻坚年”关于健全“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要求,根据市司法局和市工商业联合会的部署安排,县司法局、县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和推行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宁阳县司法局 宁阳县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6月15日
关于建立和推行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认真落实泰安市“重点工作攻坚年”关于健全“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要求,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构建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激发中小微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现就推动和建立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化法治思维,坚持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服务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实现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中小微企业有效流动,促进中小微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积极服务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实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优化政策供给和法律服务资源配置,调动更多法律服务主体参与到服务中小微企业队伍,积极搭建平台,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畅通信息渠道,促进所企之间实现供需有效对接。
坚持市场导向,优化供给。注重遵循法律服务市场规律,避免微观干预,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由中小微企业自主决策、自主选择服务主体,推动法律服务向中小微企业全面、有效延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科学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供给。
坚持点面结合,机制保障。通过组建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队,推动“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点上的突破;通过将“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写入中小微企业法律顾问合同,实现面上的推进;通过结合中小微企业“法治体检”,推动“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发挥长效作用。
坚持结合实际,鼓励创新。法律服务代理实行市场化有偿代理服务为主多种方式相结合的代理机制。
二、建立完善“法律服务代理机制”
(一)优化服务主体
结合我县中小微企业业务范围和经营实际,县司法局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职业操守正的律师组建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队,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建议,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以及帮办、代办各项事务。
(二)明确服务对象
根据“重点工作攻坚年”要求,“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通过提供全方位、高质效的专业法律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纾困解难,激发其市场活力与创造力。
(三)明晰工作职责
司法行政机关、工商业联合会、律师事务所要明晰在推进“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建设和运行中的职责,强化工作推进。
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相关政策,牵头协调实施,建立工作规范,开展政策宣传,对“法律服务代理机制”运行情况进行督导、问效、考核等;工商联合会参与政策制定、政策宣传,提供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名录,推动法律服务代理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对接,参与督导、问效、考核等;律师事务所根据工作规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单独立卷建档,单独开展工作数据统计,详细记录服务情形,及时反馈服务结果,确保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代理服务。
(四)搭建服务平台
司法行政机关、工商业联合会将积极搭建政府、商会、企业与律师事务所服务对接的平台,加强宣传和推介工作。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对于“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知晓度,方便企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律师事务所进行代理服务。在律师事务所设立值班电话,安排专人值班,开通电话服务通道,解答来电咨询、收集服务需求、接受服务委托、吸收意见建议。
(五)丰富服务方式
法律服务代理实行以市场化有偿代理服务为主的服务机制。律师事务所应当灵活运用电话、网络、现场等服务方式,提供便企利企服务;要通过宣讲、走访、对接等活动形式,拓展服务面,推动法律服务有效辐射,实现向中小微企业全面延伸;要注重研究服务对象差异性,组建不同业务领域、业务板块的服务团队,提升精准法律服务;注重延伸服务链条,增加服务深度,以质量和信誉赢得客户企业认同。
要将“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列入年度中小微企业“法治体检”项目,深入企业了解需求,开展“法律代理”专项“体检”服务。要将“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工作要求、服务内容写入中小微企业法律顾问指导合同,将“法律服务代理”变为律师法律顾问日常工作,提升代理机制覆盖面和长效性。
(六)细化服务内容
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突出重点、逐步充实、不断升级的原则,细化服务内容。
1.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收集整理相关民事商事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编制企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汇编,集中向企业开展宣讲、解读。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提供针对性法律服务,加强研发,开发适合企业需求、适销对路的法律服务产品。围绕企业发展与投资、公司法人治理、企业内部管理、企业经营、市场交易、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等热点,向有需求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设立服务咨询值班电话,组建专业咨询团队,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7×24”高效权威法律服务,确保线上服务不打烊。
2.提供风险防范化解服务。梳理中小微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各类纠纷,重点分析企业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情况,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处置情况,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合同管理、劳动用工、对外担保、融资并购、跨境贸易、境外投资等方面的合规经营和争议解决情况,帮助查找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提出预防风险、解决纠纷的意见建议。
3.提供权益保障服务。推进企业平等获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推动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结合中小微企业平等保护产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方面的保障情况,围绕促进企业发展政策落地,协助企业依法享受各级各部门出台的资金激励、技术支持、资本保障、项目承接落地、人才引进等政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合同合法性审查,提供全程“贴身”法律服务。对于因政策制定不完善、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导致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免费为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咨询服务。
4.提供企业涉诉信访法律服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推动逐步向基层延伸。推动实现企业与政府间涉法涉诉事项由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对于企业涉诉信访事件,提供法律咨询解答,针对诉求作出评议分析,研究解决方案,引导企业依法按程序反应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监督政策实施。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信用建设、“双招双引”,对涉及企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和政策实施进行社会监督。对涉及企业的现行政策文件、政策落地情况和企业发展法治环境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梳理企业对有关部门行政违法、行政不作为、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方面相对集中的反映,形成有关报告进行反馈,推动涉企政策落实。
6.服务行政决策。助力构建渠道畅通的沟通服务机制,充分听取和汇集企业对有关政策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提出意见建议报告,供有关部门制定、修改政策时参考。根据企业诉求,对各部门清理与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双招双引”、减少准入限制、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加强投资促进和保护等要求不符的政策文件提出意见建议。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攻坚信心,把健全“法律服务代理机制”作为重点攻坚项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落实相关政策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制度设计、工作部署、业务督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宣传引导。要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运用报刊、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现场解答咨询、现场讲座等多种方式,全面解读相关政策,提高中小微企业对于“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相关政策的知晓度、认可度,为机制运行奠定良好基础。要及时宣传活动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和典型案例,为机制运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督导推进。要加强对服务主体的动员,引导其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要建立完善跟踪督查、考核奖惩、工作通报等制度;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优化工作机制。
附:宁阳县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宁阳县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
“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立勇 宁阳县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闫志强 宁阳县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成 员:汪 静 宁阳县司法局律师、司法鉴定和仲裁工作科科长
丛亚飞 宁阳县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科员
尹秀珍 山东泰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柳 鑫 山东创纪律师事务所主任
苏超峰 山东复圣律师事务所主任
喻胜勇 山东云义律师事务所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律师、司法鉴定和仲裁工作科,汪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动和落实“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