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征求《宁阳县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0-08-10 15:41:25
阅读:
打印
关闭
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征集依据
草案解读
公开意见及建议
为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优质营商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鲁发〔2020〕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了《宁阳县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9月10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邮寄至:宁阳县建设路699号。邮编:271400。
(二)传真/电话:0538-5637700。
(三)电子邮件:nyxxzspfwj@ta.shandong.cn。
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8月10日
为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优质营商环境,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鲁发[2020]8号),明确提出“研究制定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制度规范。对符合申请条件、核心要件齐全的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先后印发《关于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对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做出了具体工作部署。
为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优质营商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鲁发〔2020〕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35号)文件要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了《宁阳县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县政府决策事项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9月10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截至9月10日,共收到涉及实施目录清单、告知承诺书样本、法律责任、后续监管、失信惩戒措施等方面建议8条。在与有关单位多次沟通协调后,最终采纳建议2条,并将未采纳情况向建议人进行了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