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字〔2020〕3号 关于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划转和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链接:《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划转和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工作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属以上驻宁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简约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划转事项工作的通知》、《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行政许可“市县同权”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划转和推进行政许可“市县同权”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划转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以最大限度发挥“一枚印章管审批”效能为遵循,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结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对照省权责清单通用目录,调整和规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划转事项:新划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权责清单事项28项,补齐审批服务链条;对专业性强,由原主管部门办理更有利于审管结合、方便群众、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14个事项予以划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权责清单事项,由原主管部门实施(见附件1),形成新的《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清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清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和认识,积极配合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做好事项交接,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和具体划转事宜,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进一步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优势,深入推进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进全县行政审批服务提质增效。
二、做好“市县同权”事项承接
按照“市县同权”改革有关要求,市级通过直接下放、委托下放、服务窗口前移、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四种方式,共220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到县级实施(见附件3)。县级各承接部门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做好事项承接工作,尽快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问效等机制,完善审批信息系统,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项接得住、用得好。对承接的市级下放事项,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做好事项、人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接受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协调指导监督,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
三、全面保障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深化改革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和支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市县同权”改革有关工作。要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依规界定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明确职责边界。要健全优化审批服务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审批服务信息支撑,强化指导培训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宁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