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794342A/2024-20631 | 成文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文号 | 宁发改价格〔2020〕95号 |
有效性 | 失效 |
NYDR-2020-0030003
宁发改价格〔2020〕95号
各天然气销售公司:
根据《泰安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和上游天然气企业供气价格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县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执行2.88元/立方米,期限为7月1日至10月31日。各天然气销售公司直供工业用气价格以及化肥等涉农生产企业用气价格可在最高销售价格基础上适当下调,具体下调比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宁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