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794342A/2021-12505 |
成文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文号 |
宁政字〔2021〕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宁政字〔2021〕8号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有效)
发布时间: 2021-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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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属以上驻宁各单位:
现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泰政字〔2021〕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