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642576D/2021-123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卫健局 | 组配分类 | 发展规划 |
有关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高等院校:
《山东省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进一步完善区域优质医疗资源配置,构建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积极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健康中国、健康山东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优质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深化落实《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合作协议》,积极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扩大优质健康资源供给,推动实现“健康强省”突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聚力提升优质医疗服务供给能力。
坚持目标导向、对标一流。高点定位,针对短板弱项,从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硬件设施、专科能力、服务内涵等方面重点发力,提升医院综合实力、区域竞争力和影响力。
坚持资源整合、平台支撑。充分整合优质医疗资源,积极探索符合区域医疗中心创建需要的支持政策,推进人才、科研、信息化平台建设。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优势医院、专业为突破口,选择转外就医集中、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病种,统筹规划,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创建。
三、创建目标
(一)建设综合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以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省立医院为主体医院,联合建设综合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二)创建4-5个专科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以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心血管、神经、老年、妇产)、山东省立医院(创伤、妇产)、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骨科)、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呼吸)、山东省肿瘤医院(癌症)、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传染病)、山东大学口腔医院(口腔)、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精神)、济南市儿童医院(儿童)等优势医疗机构为主体医院,创建相应专业专科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其他专业根据国家规划统筹布局。
(三)创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省肿瘤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附属生殖医院为主体医院,创建急危重症、放射与治疗、糖尿病与代谢疾病、出生缺陷与罕见病等专业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力争取得突破。
四、重点任务
(一)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提升医院管理水平。推动主体医院高质量发展,实现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主体医院诊疗能力、质量安全、运行效率、持续发展、医患满意度等指标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2.提高专科服务能力。推进急危重症、心脑血管、呼吸、肿瘤等国家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支持主体医院优势专科建设发展,吸引整合优质资源,建立“围专科群”协同发展模式,打造高质量优势专科集群。进一步规范临床路径管理,积极拓展多学科诊疗(MDT),扩大日间手术范围,提高微创手术占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主体医院参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DRG付费权重设置向疑难危重疾病适当倾斜。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重点提高体现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快技术成熟、临床疗效确切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创新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政策,促进新技术临床应用和推广。允许主体医院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提高特需医疗服务占比。(省医保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有关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医教协同发展。在人才、学科、平台等建设方面给予国家卫生健康委属(管)医院与省属医院同等待遇。支持主体医院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坚持以需定招,制定医学专业本科、硕士招生计划前,充分调研临床需求,必要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高等院校把附属医院教学、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纳入整体规划,支持附属医院发展,加强和规范附属医院教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不以任何形式向其收取管理和办学费用。(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山东大学、青岛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科技创新提升工程。
1.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体系建设。支持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省肿瘤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附属生殖医院分别在急危重症、放射与治疗、糖尿病与代谢疾病、出生缺陷与罕见病等专业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力争取得突破。在肿瘤、妇产、神经、呼吸、心血管、感染性疾病、老年医学、血液、代谢性疾病、中医等专业,建设20个左右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以感染性疾病、骨科、肿瘤、儿童、呼吸、老年医学、精神等为重点,建设20个左右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支持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建设山东省骨科与运动康复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科技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实验室体系建设。在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面对主体医院给予倾斜,积极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济南市牵头建设微生态生物医学省实验室,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联合建设传染性呼吸疾病重点实验室。支持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康复大学等高等院校建设前沿领域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山东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科环渤海(烟台)药物高等研究院等机构建设集实验动物饲养繁育、动物模型制备、动物实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等资源于一体的大型公共实验室平台。鼓励主体医院建设高标准生物样本库,搭建生物样本库信息系统。集中建设一批有代表性的、在国内外有较强影响力的PI实验室。(省科技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有关市政府、有关高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采取“政府支持+联盟(协会)领办”等方式,依托医疗联盟、行业协会,在医疗卫生领域布局5-10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备案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推进医学研究成果转化利用,完善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和期权激励机制,支持主体医院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主体医院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不需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集聚一批重点科研项目。启动重特大疾病诊疗关键技术科技示范工程,围绕主体医院优势学科,布局一批示范工程项目,2021年支持项目经费1亿元,实施首席专家负责制,项目承担医院按照1:2进行资金配套。工程坚持“技术攻关揭榜挂帅,成果转化赛马争先”的原则,实施揭榜制、赛马制,面向全省发布创新需求,确保产出标志性成果。建立省级医疗卫生产业重大项目库,谋划一批带动作用大、技术含量高的重大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积极争取纳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对主体医院予以倾斜,重点支持具备前瞻性和临床成果转化能力的科研项目。大力发展交叉学科研究,促进医学等多学科深度融合、中西医结合,培育3-5个学科交叉融合基地,评价一批优秀学科交叉融合研究项目。加强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推动产生一批在国际有较强影响力的合作研究项目。加强与复旦大学及其附属医疗机构合作,开展传染性呼吸疾病的分子机制与临床治疗等研究。充分发挥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北方)等平台作用,协同开展科研攻关、成果转化。(省科技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高层次人才队伍提升工程。
1.大力引才聚才。支持主体医院以多种形式精准引进“高精尖缺”的战略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畅通院士等国家级人才来鲁渠道,支持全职、柔性引进院士等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备案为省级院士工作站,力争2-3年内培育或全职引进院士等顶尖人才1-2名。支持以设立工作站、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灵活引进领军人才,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为领军人才提供符合市场规律的人才津贴,引进待遇、薪酬和工作条件等“一事一议”,量身打造。建立人才引进激励政策,对引进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省财政统筹现有各类引才用才政策,按规定落实院士生活补贴、院士科研补助等高层次人才津补贴政策。支持人才向主体医院汇聚,建设一支以全职国家级人才为领衔、兼职国家级人才为补充、省级高层次人才为基础的人才创新团队。给予更多用人自主权,主体医院领导人员的选任过程中,注意听取卫生健康部门意见,中层干部任用由医院自主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创建成功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主体医院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建设管理工作,专科负责人符合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条件的,按程序批准后可延迟至65周岁退休。(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育才用才。建立完善人才梯次培养机制,做好医疗卫生机构泰山学者工程、齐鲁卫生与健康人才工程评选工作,支持培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后备骨干,向主体医院倾斜。大力培养青年人才,提高青年人才在卫生人才工程、科研项目中的入选比例。扩大主体医院参与建设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增加年度招生名额,保证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招生数量。鼓励主体医院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高层次医学人才导师制,通过资深专家教授指导、项目牵引和校(院)帮扶等方式,提升“潜力型”人才占比。(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大学、青岛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留才管才。主体医院按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内设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内部绩效标准,对引进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博士等急需紧缺人才,实行自主招聘、自主考核、自主调整、自主淘汰。积极引进国外优秀高层次人才。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大力破除“四唯”。指导主体医院建立科学分类、配套完善、动态调整的岗位管理制度,按照人才成长发展规律分别制定岗位任职条件,引入临床实践工作量、治疗效果、手术难度、治疗费用等指标进行评价。主体医院全职或柔性引进的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由当地提供专家公寓,并在子女入学、配偶工作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工作要求,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落实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政策,对重大科研任务、工程项目中临时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在项目周期内可实行项目工资制。推动符合条件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属(管)医院参加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有关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智慧医疗提升工程。
1.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打通垂直系统数据壁垒和服务壁垒,实现垂直业务系统数据在省级集中。充分发挥基础资源、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四大资源库作用,坚持居民全生命周期、从业人员职业生涯和医疗机构全事业发展三条主线,实现临床应用、远程医疗、分级诊疗、医共(联)体联盟、科研应用、综合管理、患者服务、教育培训等信息化场景应用。发挥主体医院优质资源辐射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远程医疗等服务模式,带动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持续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推动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开发应用,实现院内信息互联互通。支持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系统,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现代医院服务与管理模式,为患者提供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全流程、个性化、智能化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在线支付工作,及时将符合要求的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推动疾病诊断、治疗、康复和照护等智能辅助系统应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依托山东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中心,加强健康医疗数据汇聚存储、挖掘分析、开发利用。完善大数据研究团队和协同创新运行机制,推动比较效果研究、疾病模式分析、合理用药分析、传染病预警、慢性病发病趋势等研究。支持医疗机构与教学科研等机构深度合作,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提高人工智能技术水平、医用器械装备水平,促进健康医疗智能产业升级。(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1.加大基础建设力度。全力推进主体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在规划、立项、资金和土地审批方面给予倾斜,扩大相关项目建设用地供给,持续提升硬件服务水平。主体医院提出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省级多渠道筹集资金给予积极支持,促进主体医院发展。省级对创建成功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给予适当奖励,支持主体医院巩固提升。统筹改善主体医院市政配套服务设施,支持主体医院向医疗资源薄弱区域拓展。(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有关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大型设备配备。支持主体医院配备符合医院功能定位、引领医疗技术发展、满足临床工作需要的甲类、乙类大型医疗设备,放宽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配额等限制,提高诊断治疗的精准度。(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组织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创建专班力量,省卫生健康委具体承担综合协调、督导检查、指导服务等工作,各部门、单位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协同推进。组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专家智库,定期分析研判,提出建议意见,提供智力支持。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部门、单位在能力提升、投入保障、人才培育、科研创新、绩效薪酬、医保管理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扶持政策,形成政策叠加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突破区域、单位界限,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整合、政策和资金集中倾斜,实现人才、学科、技术、能力集聚,打造一流医院和一流学科。
(三)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跟踪调度和考核评估,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主体医院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团队,从资源协同整合、加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引进、科技创新能力、信息化建设、硬件改造提升等方面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实化工作任务,全力推进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