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政府采购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发布日期: 2021-11-08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宁阳县财政局多措并举,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助推我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是合理制定采购需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制定采购需求,不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是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抵扣工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三是严格落实“一增三免”制度。认真执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山东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各项配套工作落实落地“一增”即在招标文件中增加预付款内容;“三免”即中小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免费提供招标文件、免收投标保证金、免收履约保证金。

四是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要求,利用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题,为中小企业注入资金活水。

五是引入担保机制中小企业融资更多选择依托我县鑫桥担保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提供融资担保,在完善线上融资的基础上,探索丰富线下融资产品,为中小企业解决资金上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