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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21MB2642576D/2022-000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宁阳县卫健局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医疗救助】宁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及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1-12-01 17:57 浏览次数:

一、健康帮扶对象

过渡期内,健康帮扶对象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和边缘易致贫户等困难群众。

二、帮扶对象在医疗机构享受帮扶政策内容

1.医疗机构减免。门诊患者享受“两免两减半”政策,住院患者出院结算时,减免一定比例的住院医疗费用。

2.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贫困患者在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免费救治。

4.将贫困人口中的慢病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开展健康指导。主要内容包括三个一行动,即:开展一次家庭医生专项核查随访。出具一张门诊慢性病用药长处方。实施一次门诊慢性病送药上门服务。

三、帮扶对象住院医疗费用

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低于政策范围内医疗总费用的10%。要严格控制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包括自费药品自费诊疗超标床位费、乙类药品及特殊诊疗费用中部分自负)和不合理个人自付费用,从严控制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比例。如因病情需要必须应用的,实行书面签字告知制度(签订知情同意书),向患者本人或家属进行讲解、告知,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后方可应用。


信息来源:宁阳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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