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校配备校医建议》的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8号)
闫慧珠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中小学校配备校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着祖国的未来。校医具备医疗卫生常识、经过专业培训,是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和执行者。肩负着传染病监控、健康教育、学生体质监测、心理健康疏导、食品卫生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任务,对校园公共卫生安全起着非常重要作用。结合建议,我县将从核定编制、任职资格、业务培训等方面,进一步加大中小学校医队伍建设力度,具体措施如下:
1.按照规定核定编制和设置岗位。学校根据学生人数、班级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在县教体局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设置卫生技术人员岗位。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落实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和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也可以配备兼职保健教师,保健教师可以由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学校教师兼任。
2.落实校医配备数量和任职资格。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规定:“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职业资格证书”“600名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根据上述规定,在制定教师公开招聘计划时,根据中小学需求,设置相应岗位,严把任职资格,有计划配齐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同时,对接卫生行政部门,将校医专业化培训纳入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划之中,进一步提升校医的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3.拓展专职校医配备渠道。在目前学校未能完全配备合格卫生技术人员的情况下,县教体局协调县卫健局,并安排学校与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对接,聘请具备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任学校兼职校医。并组织学校兼职保健教师培训学习,接受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感谢您对我县教育和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县教体事业的发展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9月3日
联系人:路笃祥 电 话:568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