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004235042C/2021-13091 | 成文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司法局 | 发文文号 | 宁司〔2021〕5号 |
有效性 | 失效 |
NYDR-2021-0100001
宁司[2021]5号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事项负面清单试点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法律援助供给新机制,使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拟在我县开展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工作宗旨,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清单方式列出不予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着力解决法律援助事项不易理解、不便操作的问题。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拓展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法律需求。
二、负面清单事项
1、申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机构、行政复议机关立案受理范围的;
2、申请事项不在本县审理机构或办案机关处理的;
3、申请事项不属于主张合法权益的;
4、申请事项为非适格权利人提出的;
5、申请事项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提出的;
6、同一申请事项已由另一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并已获得法律援助,或者已自行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的;
7、申请事项经有关部门作出生效判决、裁决后,无新的证据又以同一理由重复提出申请的;
8、提供法律援助可能会导致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三、目标任务
(一)明确不予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财政保障能力、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等因素,明确不予法律援助的负面清单事项,着力提高法律援助资源利用效率,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法律援助供给新机制。
(二)实施“一张清单”管理。要扎实做好负面清单实施工作,申请人对负面清单内的事项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不予审批;对负面清单外的事项,法律援助机按照法律援助有关规定,根据困难群众申请或者有关机关的通知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三)动态调整负面清单。持续跟踪清单实施情况,多渠道听取意见建议,密切关注社会反响。结合试点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负面清单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调整优化负面清单内容,不断提升政策透明度和清单使用的便捷性。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5月6日-2021年7月31日)。制定印发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开展多层次人员培训。
(二)推进完善阶段(2021年8月1日-2022年3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适时调度调研,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完善工作措施。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30日)。对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总结主要做法和成效,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形成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保障。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事项负面清单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法律援助事项负面清单试点工作稳步实施、有序开展、务求实效。
(二)加强信息公开,做好宣传解读。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新兴媒体,向社会发布法律援助事项负面清单;将负面清单放置于服务大厅醒目位置,方便群众及时查阅知悉;做好事项负面清单试点工作过程中,公民的告知解释工作,避免出现信访事件。
(三)加强监督管理,内外监督并行。加大对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对法律援助事项负面清单试点工作跟进日常内部监督,推进“负面清单”落地实施并保证质量;通过前来咨询的群众提建议、进行评价的方式对试点工作进行外部监督,以确保法律援助事项负面清单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经验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对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时做好总结宣传,为上级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实现试点成果资源共享。广泛收集群众对试点工作的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增强群众获得感。
宁阳县司法局
二0二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法律援助事项负面清单
附件2:法律援助事项负面清单告知笔录
附件1
法律援助事项负面清单
1、申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机构、行政复议机关立案受理范围的;
2、申请事项不在本县审理机构或办案机关处理的;
3、申请事项不属于主张合法权益的;
4、申请事项为非适格权利人提出的;
5、申请事项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提出的;
6、同一申请事项已由另一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并已获得法律援助,或者已自行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的;
7、申请事项经有关部门作出生效判决、裁决后,无新的证据又以同一理由重复提出申请的;
8、提供法律援助可能会导致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附件2
法律援助事项负面清单告知笔录
时间: 地点: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告知人: 记录人:
告知人:您好,请讲一下您寻求法律帮助的具体事宜(包括事发时间、地点、有关当事人及事实经过)?
当事人:
告知人:请问您具体请求?
当事人:
告知人:根据您的叙述及目前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已为您提供了法律咨询,您清楚了吗?
当事人:
告知人:由于您所述的事项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负面清单第 项的情形,不属于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范围。您清楚了吗?
当事人:
告知人:根据你所述的事项,可以
以上内容我已清楚,与所述相符。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