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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阳县民政局 组配分类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发布日期:2021-06-11 09:31 浏览次数: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一、投资环境

宁阳县从2000年起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止2021年,全县60岁以上人口已达17万余人,占总人口20.4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2万人,占14.46%。从总体上看,我县的人口老龄化的严峻程度明显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显示,全国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亿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亿人,占13.50%)。

全县共有养老机构14处,其中农村敬老院12处、民办养老机构2处,街道社会福利服务中心1处(在建),农村幸福院107处,日间照料中心12处,基本建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办理程序、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办理部门:宁阳县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电话:5621536 。


信息来源:宁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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