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794342A/2023-001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原文链接: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宁阳县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5〕16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字〔2021〕51号),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创新为农服务方式,初步探索了一条服务规模化的新路子。
为支持供销合作社持续深化土地托管服务,创新托管服务模式,延伸托管服务内容,完善托管服务体系,提升托管服务效率,加快推进土地托管服务扩面提质增效促进乡村振兴,县供销社根据县政府的安排,代县政府起草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土地托管服务 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三大部分,主要政策措施和突破点包括: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围绕支持供销合作社持续深化综合改革,以提升土地托管服务水平为着力点,转变经营服务方式,完善经营服务机制,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促进乡村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作用提出总体要求。探索建立以县级农业服务公司为龙头、以乡镇为农服务中心为平台、以土地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转变经营服务方式,完善经营服务体制,加快打造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管理规范的供销合作社土地托管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和推进乡村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到 2025 年,全县供销合作社土地托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土地托管服务平台高效运转,土地托管服务能力与水平显著提升。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供销社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供销社系统内农业服务主体,并整合社会力量,从培育区域性农业服务主体、深化供销社主体与村委共建合作、推行“土地股份合作社+全程托管服务”模式、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范围、优化服务要素供给、助力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深化土地托管服务。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对有关部门提出要求,把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土地托管服务工作。县供销社会同县政府服务落实中心加强督导调度,跟踪推进土地托管服务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政策解读人
解读人:颜承根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联系科室:县供销社综合科,联系电话:562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