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921494322025M/2021-105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 |
按照上级要求,我县出台《关于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宁房字〔2021〕12号),并全面启动阶段性租赁补贴申报工作。根据近期新就业无房职工及相关单位申报审核中出现的问题,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具备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21〕3号)规定,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租赁补贴范围。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人才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住字〔2020〕13号)第14条规定,住房租赁补贴不得与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同时享受。
因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包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住房补贴等部分,已享受财政列支的住房补贴政策,不具备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资格。
二、用人单位需要准备什么手续?
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提供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和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的办公电话及邮箱。
三、填报表格时,家庭成员还需要填写父母吗?
不需要,只需填写家庭核心成员,家庭核心成员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四、我其他条件都符合,未租房,能否申请?
根据文件规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必须满足无房,并在市场租赁房屋居住,申报时需提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的租赁住房备案证明。您未租房,不符合新就业无房职工认定条件,不具备阶段性租赁补贴申请资格。
五、我是本科学历,每月可领取补贴多少元,申报成功后领取3年吗?
根据新就业职工学历层次确定补贴标准:大专学历补贴标准为300元/月;本科学历补贴标准为350元/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补贴标准为400元/月。申报成功后,您每月可领取350元。
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最高不超过36个月,发放期间您出现辞职、购房等情形,或因上级政策调整,住房保障部门可停止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
六、如何领取阶段性租赁补贴申请手续?
申请阶段性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材料(申请审核表、授权承诺书等);2.身份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及学历材料等);3.住房材料(租赁住房备案证明、无房证明等);4.就业材料(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等)。
宁阳县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审核表(A3纸正反打印).pdf
宁阳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