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字〔2022〕13号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委员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属以上驻宁各单位:
《宁阳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宁阳县城乡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宁阳县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宁阳县城乡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等4个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阳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重大安全事故
应 急 预 案
目 录
1.总则
1.1适用范围
1.2响应分级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抢险应急指挥部
2.2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3.2预警
3.3响应启动
3.4应急处置
3.5应急支援
3.6响应终止
4.后期处置
4.1成立事故调查小组
4.2调查报告
4.3总结评价
5.应急保障
5.1通讯保障
5.1通信保障
5.3宣传、培训与演习保障
附件:
1.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2.县住建局下属单位及应急救援队伍成员联系方式
1、总 则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响应。
1.2响应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
设立宁阳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由县政府分工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事故发生乡镇(街道)及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工会、县交通运输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人民武装部、县城市管护服务中心、县工程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指挥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主要领导兼任,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人民武装部、县城市管护服务中心、县工程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参加。
(三)指挥部下设6个组:
(1)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参加。
(2)抢险救灾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县工程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县城市管护服务中心、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人武部、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建筑质量安全及燃气方面的专家参加。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牵头。
(4)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县财政局牵头。
(5)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牵头,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有关保险机构参加。
(6)事故调查组。由县政府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工会、县住建局等部门参加。
2.2职责
(一)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及时掌握事故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迅速控制事故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控,确定事故的危害程度;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二)各应急小组职责:
(1)警戒保卫组。负责安全事故现场警戒保卫、维持交通和治安秩序。
(2)抢险救灾组。主要负责制定救援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专家对救援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当地政府组织群众疏散,防范发生次生事故等(县人武部根据需要,组织、调集驻地部队、民兵参加应急救援,列为预备队)。
(3)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疏导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维修、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工作组。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置工作。
(6)事故调查组。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安全事故责任等工作。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3.1.1信息接报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警求援(119、110、120),同时事故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处置,并按规定程序和内容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县住建局、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县住建局值班电话:5621072、5611072)
(二)县住建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到政府值班室(电话:5621010)、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5621010)、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5617071)和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值班室(电话:8222196)。
(三)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
(2)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简要经过;
(4)已经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
(5)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信方法。
3.1.2信息处置与研判
县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在收到可能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情况属实的,迅速上报,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立即拟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3.2预警
县住建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确需启动本预案响应的,立即按本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调用有关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3.2.1响应准备
在接到预警并且分析研判后,按照应急响应分级,准备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按照应急组织机构成立指挥部,并对应急资源进行调配,应急处置各成员单位等保持随时待命状态。
3.2.2预警解除
响应预警由宁阳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预警解除。
3.3响应启动
县住建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确需启动本预案响应的,立即按本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调用有关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3.4应急处置
3.4.1先期处置
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县住建局应急指挥部要立即了解事故先期处置情况,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3.4.2分级响应
发生房屋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县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指导实施应急救援。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等;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力量救援;做好与事故发生项目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相关专业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联系沟通,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根据事发项目申请,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指导;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要求,组织开展其他有关工作。
3.4.3处置措施
(一)处置程序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①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②县、乡(镇街)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同级应急局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③县住建局应急指挥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启动本预案,根据事故情况调动各救援工作组和有关单位进行抢险救援,并按程序逐级上报;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④指挥部各工作组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⑤各工作组要紧密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处置措施
(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现场相关联动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迅速设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
(2)根据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3)及时进行现场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评估,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建议。
(4)发生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为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基础。
(5)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县域辖区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指挥部申请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组织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6)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县指挥部。
(7)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应急响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8)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的清理事故现场,搜寻、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死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9)监控潜在险情并及时消除。对发生在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与技术专家及时救援,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10)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和互救工作,并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
(11)及时切断现场电力和燃气,防止引发火灾和爆炸。对可造成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等危害的物品,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并由环保、卫生等部门进行监测、处置。
3.5应急支援
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系统事故应急力量不足、需要县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由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支援请求规定的程序报应急指挥小组批准。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均按应急指挥小组批准的计划或预案执行。
3.6响应终止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向相关单位和公众公布。特殊情况下,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理
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2事故调查与总结
(1)县应急指挥部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配合)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2)事故调查须严格遵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分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重大安全事故原因,从工程建设的立项、许可、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3)应急响应结束后1个月内,由相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事故书面总结和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发生事故企业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4.3新闻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法规,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4恢复施工
经事故项目相关责任单位评估符合恢复施工条件后,报县住建局相关科室、单位复查,满足恢复施工要求,报县住建局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恢复施工。
5、应急保障
5.1通信保障
(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县应急指挥部同县政府、应急响应部门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
(2)应急响应期间,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上级部门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5.2队伍保障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的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①施工事故现场以该施工单位为主要救援队伍;
②山东鼎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阳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宁阳大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阳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宁阳县连桥建筑安装公司、宁阳县东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组织人员作为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备队伍。
③县公安、消防队伍;
④使用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事故,以公安、消防队伍和后备救援队伍为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
⑤其他临时抢险队伍由县政府协调组织。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监、燃气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县住建局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上级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重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5.3装备保障
县住建局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装备供给,安排梯次,储备好抢险设备设施,装备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指挥部备案。用于抢险的工程车辆、机械设备状态良好,物资器材充足,确保抢险指令下达后,随时能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5.4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县住建局组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接受、显示和传递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传递上级部门实施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为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附件:1.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2.住建局下属单位及应急救援队伍成员联系方式
附件1:
宁阳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重大安全事故
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指挥部职务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值班电话 |
总指挥 | 范长征 | 县人民政府 | 副县长 | 13853857699 | 5621010 |
副总指挥 | 王联合 | 县住建局 | 局长 | 13954802826 | 5621072 |
副总指挥 | 刘兆星 | 县应急管理局 | 局长 | 13853855366 | 5617071 |
警戒保卫组组长 | 田 军 | 县公安局 | 政委 | 17865388199 | 5615521 |
抢险救灾组组长 | 刘 伟 | 县城市管护中心 | 主任 | 13853854339 | 5621271 |
医疗救护组组长 | 孔建兵 | 县卫健局 | 局长 | 19153800269 | 5621315 |
后勤保障组组长 | 高卫东 | 县财政局 | 局长 | 13365388727 | 5621135 |
善后工作组组长 | 孔志刚 | 县民政局 | 局长 | 13853886859 | 5621517 |
事故调查组组长 | 刘兆星 | 应急管理局 | 局长 | 13853855366 | 5617071 |
王联合 | 县住建局 | 局长 | 13954802826 | 5621072 | |
预备队队长 | 于 昭 | 县人武部 | 部长 | 13969692004 | 5621013 |
其 他 |
附件2:
住建局下属单位及应急救援队伍成员联系方式
单 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值班电话 |
山东鼎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陈凯清 | 总经理 | 13853831777 | |
宁阳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 郭景民 | 总经理 | 13854839996 | |
宁阳大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刘永伟 | 总经理 | 13853858789 | |
宁阳市政建设工程公司 | 张海斌 | 总经理 | 13853851756 | |
宁阳县连桥建筑安装公司 | 屈 涛 | 总经理 | 13853851466 | |
宁阳县东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宁尚刚 | 总经理 | 13853851119 |
宁阳县城乡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适用范围
1.2响应分级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职责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3.2预警
3.3响应启动
3.4应急处置
3.5应急支援
3.6响应终止
4.后期处置
4.1设施恢复及重建
4.2善后处置
4.3调查、评估和总结
4.4信息发布
5.应急保障
5.1通讯保障
5.2专业技术人员保障
5.3装备、设备保障
5.4后勤物资保障
5.5资金保障
5.6队伍保障
5.7交通运输保障
5.8医疗卫生保障
5.9治安保障
5.10应急供水保障
附件:
1.城乡供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单
2.城乡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
3.宁阳县供水突发事故相关单位应急通讯录
1、总 则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阳县行政区域内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2响应分级
按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过程、性质和机理,将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工程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三类。
按城乡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结合宁阳县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实际处置情况,将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2.1Ⅰ级(特别重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符合以下情况中一项或多项的,为Ⅰ级(特别重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1)造成中心城区5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
(2)因地震、滑坡、泥石流、干旱等自然灾害导致水源、水厂或输配水管网其中之一或全部完全损坏,造成远郊区县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区县城区供水影响人口在1万人以上。
1.2.2Ⅱ级(重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符合以下情况中一项或多项的,为Ⅱ级(重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1)造成中心城区3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36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
(2)在启用备用水源的情况下,日供水能力为多年(前三年,下同)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20%以上30%以下,造成远郊区县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区县城区供水影响人口在5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
1.2.3Ⅲ级(较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符合以下情况中一项或多项的,为Ⅲ级(较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1)造成中心城区2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36小时以下;
(2)在启用备用水源的情况下,日供水能力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30%以上40%以下,造成远郊区县停水48小时以上,区县城区供水影响人口在3千人以上5千人以下。
1.2.4Ⅳ级(一般)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符合以下情况中一项或多项的,为Ⅳ级(一般)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1)造成中心城区1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2)在启用备用水源的情况下,日供水能力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40%以上50%以下,造成远郊区县停水48小时以上,区县城区供水影响人口在2千人以上3千人以下。
上述事件分级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一)县供水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县城乡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作为处置供水突发事故的指挥机构。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泰安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及各镇(街道)、供水企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现场指挥部
根据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派现场指挥迅速赶赴现场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应根据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设置下列一个或多个应急工作组:
(五)专家组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设立应急专家组,选派或聘请供水、管网、水利等方面专家,建立健全联络机制,确保在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派出相关专家进行技术支持。
2.2职责
(一)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决定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范围、级别;
(1)决定启动《宁阳县城乡供水应急预案》,确定响应级别;
(2)根据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扩大或结束响应,向上级汇报有关处置情况;
(3)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开展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领导、指挥宁阳县Ⅲ级(较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协调各类应急资源;
(5)指导、协助Ⅳ级(一般)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6)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制定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对的指导意见和措施;
(7)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整理、分析及研判各类城乡供水监测信息,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建议;
(2)根据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
(3)在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相关单位的综合协调和信息传递;
(4)负责组织、协调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
(5)负责编制、修编《宁阳县城乡供水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预案演练;
(6)负责培训、指导预案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对。
(三)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需设于相对固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准备应急处置所需的相关资料及保障,在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事件现场具体的应急处置。
(四)成员单位职责
(1)县住建局:预案启动后,由主要领导带队,由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前往事发地指挥;联系省、市专家,对事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成立现场指挥部,对现场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召开县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制定抢修方案;收集、汇总受影响区域居民用水需求信息,提出居民基本供水应急方案;视情在居民聚集区域设立固定供水点,公布供水时间;向市有关单位报告事故进展情况;设立集中办公场所,抽调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人员24小时应急值守。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3)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供水应急期间的宣传工作;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停水、供水信息,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关注网络舆情信息,即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舆情动态;监测发现网络上出现的造谣行为,及时告知县公安局网警大队落地查人、依法处理。
(4)县公安局:由主要领导带队,负责供水突发事故中的灭火、洗消和抢险工作;根据县指挥部的指示,制定送水计划,合理调配储水车,为居民提供应急用水;请求周边地区消防部门予以支援。
(5)县消防救援大队:由主要领导带队,负责供水突发事故中的灭火、洗消和抢险工作。
(6)县发展和改革局:由主要领导带队,负责做好市场饮用水价格监测管理工作,负责联系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价格异常上涨情况。
(7)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城乡供水应急资金的统筹管理、资金拨付及监督使用。市资源规划局:指导和监督水务部门对影响水源地、水库、供水设施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会同气象等部门及时发布水源地、水库、供水设施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应急运输车辆,为应急供水、抢险物资提供运输保障。
(9)县水利局:由主要领导带队,负责对河口水库防汛防台抗旱抢险;负责提出水量调度处置意见。
(10)县商务局:由主要领导带队,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协调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尽量保障居民的基本用水需求。
(11)县卫生健康局:由主要领导带队,及时对水源水质及出厂水水质进行卫生监控,并将监控结果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反馈;负责迅速组织和指挥医疗救援队伍开展供水突发事故伤员抢救工作;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
(12)泰安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由主要领导带队,负责对事故现场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措施,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县城市管护服务中心:由主要领导带队,根据县指挥部的指示,合理调配洒水车,为居民提供应急用水。
(14)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公安局严厉打击囤积饮用水、哄抬物价的行为。
(15)开发区及各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社会稳定工作,参与抢险救援及后勤保障工作;组织村(社区)、企业为居民提供应急用水;必要时,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对耗水大户、洗车行业、洗浴业、建筑施工用水的限制,视情停止使用自来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16)供水企业:由主要领导带队,负责管道、设备抢修工作;负责在应急供水状态时,提出应急供水方案,视情启用备用水源,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确保居民基本生活及重要公共场所用水;向上级单位提出支援请求。
(17)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负责联络和协调预案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传达上级政府指示,协调各类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
(2)供水抢修组
牵头部门: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提出供水抢修的建议和意见,按照拟定的抢修方案指导和开展水务抢修工作。
(3)水源保障组
牵头部门:县水利局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拟定应急调水、送水方案,并依照方案实施。
(4)治安维稳组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受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和秩序,对重点部门(单位)进行保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5)信息发布组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信息发布和媒体接待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6)其他工作组
除以上工作组外,县供水应急指挥部还可根据现场处置的实际情况,成立其他工作组,参与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六)专家组职责:
(1)根据预案成员单位提供的预警信息或事件信息,对城乡供水事件发生的可能、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做出判断,提出相应建议;
(2)协助或参与研究、评估及制定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及善后恢复方案;
(3)对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发展的趋势及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事件进行分析,预测事件发展趋势,提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建议;
(4)根据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直接参与事件的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及调查处理等工作。
表2-1:宁阳县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图
宁阳县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图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3.1.1信息接报
(一)首报
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在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应立即将事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报后,立即上报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相关领导、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应急管理部门,同时应根据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性质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城乡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首报应采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1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的形式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城乡供水突发事件首报的书面报告应填写《城乡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见附件2),内容包括: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可能造成的人员及财产受损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续报
县指挥部办公室在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过程中,要全面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变化的情况,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及时续报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并同时通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应急管理部门,续报应采用电话报告和文字报告的形式。
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续报的内容包括:事态发展、变化趋势,人员救治情况,水源地及备用水源保护情况,水源污染程度与治理情况,供水设施及管网抢修进度,次生、衍生事件的控制情况等。
(三)终报
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应急处置信息,采用文字报告的形式向县政府报送终报。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终报的内容包括:事件原因,事件处置结果,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
(四)补报
事故相关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1.2信息处置与研判
预案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手段、信息平台对宁阳县城乡供水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各类信息,并将分析研判结果统一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预案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城乡供水工作特点,针对用水高峰期、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重点区域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强信息监测和收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2预警
3.2.1预警启动
(一)预警级别
根据宁阳县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对可能导致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况,经研判后在适当的范围内发布预警;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1)水文、气象等监测数据在一定时间内低于往年平均水平;
(2)水位监测指标出现异常波动;
(3)水源、水厂或供水管网设施水体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污染;
(4)水厂或重要供水管网设施因事故灾难、突发性群体事件导致损毁;
(5)经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研判,需要发布预警的其他情况。
(二)预警信息发布
(1)Ⅳ级(一般)预警由开发区及各镇(街道)供水应急办公室发布,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2)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及Ⅲ级(较重)预警的发布,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报请县政府,经批准后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应填写《城乡供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单》(见附件1),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重点区域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相关监测信息的分析研判结果及实际情况,对于预警级别需作出相应调整的,依照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和要求进行发布。
3.2.2响应准备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预案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预警发布的等级,确定预警响应措施,并及时将相关准备情况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1)Ⅲ级(较重)、Ⅳ级(一般)预警响应
①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②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加强城乡供水风险信息的收集和监测,组织专家进行全面、科学的研判;
③根据研判结果和事件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群体、区域发布警示信息,指导其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
④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预案成员单位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⑤对应急处置物资、装备、设备、设施及车辆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可以正常使用;
⑥通知相关应急处置人员、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⑦研究制定调水、供水方案,准备启用应急供水或备用水源;
⑧其他针对性措施。
(2)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预警响应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预警响应发布后,在Ⅲ级(较重)、Ⅳ级(一般)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①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预案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进驻指定的场所,召集相关专家开展各类供水相关应急方案的制定工作;
②对城乡供水风险信息开展全面、密切的监测,组织可能受影响的相关区域制定统一的节水、用水方案,并监督节水、用水情况;
③调集相关应急处置人员、队伍、物资、装备、设备及车辆在指定地点待命;
④对水源地、水厂、重要供水设施、各供水单位(企业)及其他相关重点单位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其受到破坏;
⑤做好稳定饮用水(包括瓶装水、桶装水、纯净水等)物价的准备,防止出现哄抬饮用水物价的情况;
⑥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发布权威消息,指导民众节约用水,消除民众恐慌情绪,打击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
3.2.3预警解除
当城乡供水风险消除,经预警信息发布部门研判后可解除预
警,终止相关预警响应行动,并及时对外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3.3响应启动
当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符合事件分级描述中Ⅳ级(一般)及以上标准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预案响应的建议,经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4应急处置
3.4.1先期处置
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属地开发区或镇(街道)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本部门预案,组织相关责任单位(企业)开展下列先期处置措施:
(1)组织、调集相关人员、队伍、车辆及设备赶赴现场;
(2)调集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及车辆,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全力防止事态扩大;
(3)最短时间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确定事件等级,及时报告事件发展趋势与应急处置情况;
(4)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转移或采取措施保护受灾人员。
3.4.2分级响应
宁阳县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共四个级别,分别对应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一)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时,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将事件信息立即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政府相关部门;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全部应急力量和资源,在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Ⅲ级(较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时,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将事件信息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应急管理部门;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派现场指挥赶赴事件现场,在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协调预案各成员单位、相关专业救援力量,落实各类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及车辆,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Ⅳ级(一般)城乡供水突发事件时,由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协助、指导事发地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应
3.4.3处置措施
根据城乡供水突发事件性质和类别的不同,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可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一)水源地污染、水厂污染或水源不足
(1)发生水源地、水厂污染事件,各水厂、供水单位(企业)要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原水取水口、水厂水质情况监测,及时将污染情况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2)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预案成员单位做好水源地、取水口污染物的应急处置;
(3)组织相关专家确定水源地污染物的性质、污染范围、污染物的质量、污染物在水体适时运动方向,并提出处置建议;
(4)针对水源不足情况应紧急调度各应急供水或备用水源,同时制定长期、科学的解决方案;
(5)指导、协助企业紧急调整生产工艺,采取稀释、中和、截流等措施防止不合格的水进入供水管网;
(6)组织专家拟定应急处置方案。
(二)供水单位(企业)发生突发事件影响供水
(1)采取措施优先保证饮用水供应,再解决其他用水;
(2)监督责任单位要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种类,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规程实施处置;
(3)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组织专家拟定应急方案,协调行业技术力量,紧急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各种抢险物资和设备,配合相关企业开展应急抢险;
(4)制定调水、送水方案,调集相关预案成员单位车辆送水,保障受影响区域最基本的生活用水;
(5)稳定饮用水物价,打击哄抬物价的行为;
(6)发布权威信息,打击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消除民众恐慌情绪,做好民众的劝导与安抚工作。
3.5应急支援
若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城乡供水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达到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标准,或依靠县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力量无法对事态进行有效控制时,县供水应急指挥部按照程序将事件信息上报上级政府,在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宁阳县现有水源不能满足应急供水需求,需要上级政府协调从其他行政区域调水时,由县政府将相关情况报送上级政府,上级政府统一领导相关地区政府开展应急联动。
3.6响应终止
当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及其他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响应也随之结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由上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响应结束,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由现场指挥部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响应结束的建议,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后期处置
4.1设施恢复及重建
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根据事件的不同性质由各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提出设施恢复及重建的意见和建议,按突发事件不同等级报上级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需要县政府支持的,由开发区或镇(街道)向县政府提出请求。恢复重建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水源地污染、水厂污染突发事件应落实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治理等工作,确保用水安全;
(2)针对水源不足情况应制定长期、科学的解决方案并严格落实;
(3)供水单位(企业)发生突发事件影响供水的,由责任单位(企业)负责维修、恢复或重建供水管网、设备及设施。
在设施恢复及重建工作中需要多部门联合开展工作的,由组织恢复重建工作的政府统一协调。
4.2善后处置
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成立善后处置工作小组,组织相关预案成员单位做好灾民安置、损失统计、抚恤慰问及心理司法援助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3调查、评估和总结
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调查、评估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影响范围、损失程度及责任认定,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范与整改措施,形成调查、评估和总结报告。
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总结根据不同等级,自突发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完成:
(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总结依照宁阳县城乡供水相关规定及上级预案执行;
(2)Ⅲ级(较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总结由县水利局负责,并将报告提交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部门;
(3)Ⅳ级(一般)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总结由开发区或镇(街道)水务部门负责,并将报告上报县政府、县水利局及县应急管理部门。
上级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政府负责调查的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4.4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遵循“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重点突出”的原则,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由县政府发布;Ⅲ级(较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新闻发布稿由县水利局起草,在县委宣传部的组织、协助下发布;Ⅳ级(一般)城乡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由开发区或镇(街道)在上级政府的授权或指导下发布。
5、应急保障
5.1通讯保障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建立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通讯录,并定期更新,以满足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联络及信息传递需要。
5.2专业技术人员保障
宁阳县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和预案各成员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所需的专业技术保障。
5.3装备、设备保障
供水单位(企业)根据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配备相应的装备、设备和车辆,并建立检查、维护、更换和调用制度,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县供水应急指挥部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护服务中心、华龙水业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要定期统计本单位可参与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装备、设备及车辆并及时做好维护与更新,以便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能正常参与应急处置。
5.4后勤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应急通用物资装备设备保障;
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供水企业、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
5.5资金保障
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按照相关规定安排落实。
5.6队伍保障
各供水单位(企业)的专业维修抢险队伍作为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主要抢修队伍保障;宁阳县公安、消防、交警、医疗急救、生态环保队伍作为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补充保障。
5.7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在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对相关地区进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援车辆正常通行;县交通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企业)为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保障。
5.8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委统一指挥、协调各医疗机构在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开辟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对中毒、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5.9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现场的人员疏散、警戒及控制工作,同时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要求,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水源地、供水单位(企业)、重点供水设施及管网的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5.10应急供水保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城乡供水规划开展应急供水水源、设施的建设,保证应急供水能够满足需求。
附件:
1.城乡供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单
2.城乡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
3.宁阳县供水突发事故相关单位应急通讯录
附件1:
城乡供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单
发布单位(盖章):
险情类别 | 发布时间 | ||
影响范围 | |||
影响时间 | |||
预警 情况 概要 | |||
相关 防范 要求 |
附件2:
城乡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
事件信息 | 事发时间 | 事发地点 | |||||
事件的基本情况及经过: | |||||||
初步原因判断: | |||||||
事件级别: | |||||||
事件可能的趋势发展: | |||||||
事件的性质和影响范围: | |||||||
已采取的处置 措 施 | |||||||
处置结果 | |||||||
报告单位(盖章) | 报告人 | ||||||
报告时间 | 联系电话 |
附件3:
宁阳县供水突发事故相关单位应急通讯录
县政府办公室5621010
县住建局5621072
县应急管理局5617071
县委宣传部5621038
县公安局5615521
县卫健局5621315
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5621841
县交通局5681228
移动公司2093694 联通公司5686696 电信公司6345236
县消防大队5621225
县市场监管局5621028
县民政局5621517
文庙街道办事处5621328 八仙桥街道办事处5656001
县华龙水业:5621412
宁阳县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适用范围
1.2响应分级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供热事故应急抢险应急指挥部
2.2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3.2预警
3.3响应启动
3.4应急处置
3.5应急支援
3.6响应终止
4.后期处置
4.1成立事故调查小组
4.2调查报告
4.3总结评价
5.应急保障
5.1通讯保障
5.1通信保障
5.3宣传、培训与演习保障
附件:宁阳县供热事故相关单位应急通讯录
1、总 则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热力公司因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暴雪等)不可抗力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影响;以及燃煤紧缺,储煤无法达到7日耗煤量,或因热源事故导致实际供热能力严重受损,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重大停热时间在30小时以上,或停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期供热锅炉、管网、换热设施、设备发生事故,且依靠事故单位自身救助力量无法解决的重大供热事故。
1.2响应分级
按城市供热系统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分为I、Ⅱ、Ⅲ级应急响应。
(一)I级响应
城市(县城)供热系统事故造成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连续停止供热72小时以上的突发性事件。
(二)Ⅱ级响应
城市(县城)供热系统事故造成供热面积300万-500万平方米连续停止供热48小时以上的突发性事件。
(三)Ⅲ级响应
城市(县城)供热系统事故造成供热面积100万-300万平方米以上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突发性事件。
本预案适用Ⅲ级供热系统事故应急响应。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拟定宁阳县供热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供热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范围内的供热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1县供热事故应急抢险应急指挥部
成立县供热事故应急抢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主要职责:负责供热事故预案的制定、实施工作;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包括人员、资源的调动和配置,抢险费用的使用批准等;负责指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指挥、协调;负责事故有关信息对外的发布;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电业局、县供热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
2.2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住建局:负责对供热事故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和协调,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进行指挥和决策。
县工信局:负责帮助供热公司协调电煤供应,保障热源供煤稳定。
县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为我县供热运煤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保障运煤畅通。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供热事故应急保障资金,保障经营稳定。
供热公司:负责供热事故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抢险技术方案制定、抢险物资调动及抢险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和保障供热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负责重大供热事故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抢险技术方案制定、抢险物资调动及抢险协调等工作;负责与公安、消防、交通、医疗急救、市政、电业、水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事故处理中发生的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事故预案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宁阳县供热事故
应急救援体系框架图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3.1.1信息接报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脆断。
(3)直报:发生重大以上事故,要及时按照报告程序上报,也可直报指挥小组办公室。
3.1.2信息处置与研判
(1)供热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应第一时间向供热企业应急电话报告。供热企业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抢修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初步判断是否启动Ⅲ级响应。
(2)Ⅲ级响应一经启动,供热企业应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向县住建局应急机构报告;县住建局接报后须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立即派人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协助抢险救援工作。
(3)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逐级上报。
(4)出现下列情况时,供热企业(单位)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的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县供热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①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②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③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④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⑤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2预警
3.2.1预警启动
(1)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镇(街)、办事处行政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及时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事件情况。
(2)镇(街)、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县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4)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发生供热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3.2.2响应准备
在接到预警并且分析研判后,按照应急响应分级,准备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按照应急组织机构成立指挥部,并对公司的应急资源进行调配,应急处置各成员单位等保持随时待命状态。
3.2.3预警解除
Ⅲ级响应预警由宁阳县供热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宣布预警解除。
3.3响应启动
根据预警分析研判结果,确定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报、警情判断、应急启动、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事态控制、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
供热(暖)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应第一时间向宁阳县供热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办公室报告事故。
由宁阳县供热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时相关供暖企业、属地镇(街)和办事处还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最新情况。
(一)迅速控制事故源头,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二)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三)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五)根据需要请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3.4应急处置
3.4.1先期处置
县城供热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热企业和归口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县政府和上一级供热主管部门报告。
3.4.2启动Ⅲ级相应
(一)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事故发生单位及供热主管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搜集工作;
(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立即采取措施,严密监控,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二)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Ⅲ级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首先启动本单位的供热事故预案开展自救,并在事故发生30分钟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救援申请。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并在30分钟内报告县政府。
事故报告应依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供热能力、供热规模、供热范围;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四)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指挥小组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五)指挥协调
(1)发生事故的企业必须全力配合抢险队伍开展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抢险队伍要保持与应急指挥部的信息沟通,按照应急抢险工作日报制度,每日分两次或三次向应急指挥部书面报告抢险救援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汇报。
(2)抢险队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救援,在接到抢险命令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指定的现场。在抢险过程中,各单位要再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对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质、机械设备、人员等,抢险指挥部有权直接调用和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产生的费用做好记录,事故处理后统一补偿。
3.4.3处置措施
(一)当企业出现燃煤紧缺,储煤无法到达7耗煤量,或因煤质差致使供热能力严重受损,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供热事故时,采取以下措施:
(1)由企业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配专人到有关企业协调调拨和优质燃煤采购工作。同时,将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本预案启动后,由县住建局协调其他热源、供热单位,紧急向事故单位调拨优质燃煤;由工信局派专人与相关企业沟通,协调电煤调拨;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兄弟城市及周边煤源企业,落实优质燃煤。
(3)在应急燃煤调拨过程中,由市经委协调铁路部门,保障铁路运煤的畅通;市交通局、交警大队为运煤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公路运煤畅通。
(二)热源或供热单位的锅炉、管网、换热设施、设备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自身救助无法解决时,由市供热燃气办组织应急队伍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修。
(1)循环水供水压力低
通知供热首站运行人员加大补水量,或者启动供热首站补水泵,向循环水系统补水。
由热网调度中心通知外网供热运行负责人,组织热网巡视人员,检查供热管线是否有泄漏。
如果系统大量失水,由运行值长通知汽机做相应调整,并检查供回水压力,如泵入口压力较低,应适应补水
(2)循环泵故障
电机发热,应采取紧急停泵措施,立即关闭水泵出口门,切断电机电源,启动备用泵。由巡检人员通知换热站负责人,并组织维修人员抢修。
泵体震动、声音异常、密封温度偏高,应采取紧急停泵措施,立即切断电机电源。由巡检人员通知换热站负责人,并组织供热检修人员抢修。
(3)水泵电源同时消失或跳闸
迅速切断电机电源。
由换热站负责人联系检修人员,查明原因,进行抢修,确定送电时间。
来电后按指令重新启动水泵并投入换热器。
(4)供暖管线泄漏
不管是巡线人员发现供暖管道泄漏,或接到用户举报,都应立即向分管负责人和供热调度中心汇报。
分管负责人要立即组织检修人员迅速到达现场,确定泄漏位置、需关闭分段阀或支线阀位置,统计需停暖用户,并及时通知供热客服中心。
关闭分段阀或支线阀门后,立即组织抢修。
由供热客服中心向用户通知停暖抢修,同时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
(5)天气大幅降温
提高供热首站循环水供热参数,循环水供水温度提高3-5度。
对蒸汽用户采取分时供暖措施,错开用汽高峰。
本着先保居民采暖的原则,提前向工业用户通知停汽,最大限度降低用户损失,确保居民采暖用汽。
停暖顺序:工业-商业-办公-居民。
降低发电量,保供暖。
供热能力仍不足时,按照工业、商业、办公的顺序,由供热服务中心通知用暖单位停暖,并做好解释工作。
3.5应急支援
当供热系统事故应急力量不足、需要县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由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支援请求规定的程序报应急指挥小组批准。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均按应急指挥小组批准的计划或预案执行。
3.6响应终止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向相关单位和公众公布。特殊情况下,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4、后期处置
4.1成立事故调查小组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急指挥小组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4.2调查报告
4.2.1县城供热系统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4.2.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4.3总结评价
4.3.1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应急指挥小组做出书面报告。
4.3.2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应急保障
5.1通信保障
(一)建立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组织、供热企业和应急后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
(二)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县住建局报请县政府决定,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三)各成员单位调度由指挥部统一协调。
5.2物资保障
(一)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二)热网公司检修班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安全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指挥机构准确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处在随时可用状态。
物资保障器材表5-1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电 话 | 部 | 2 |
2 | 车 辆 | 辆 | 1 |
3 | 电 焊 | 套 | 1 |
4 | 气 焊 | 套 | 1 |
5 | 汽油抽水泵 | 台 | 3 |
6 | F板手 | 个 | 5 |
7 | 加长杆手轮 | 个 | 3 |
8 | 管 钳 | 个 | 3 |
9 | 综合工具 | 套 | 2 |
11 | 梯 子 | 个 | 1 |
12 | 充电灯 | 个 | 2 |
13 | 雨 具 | 套 | 11 |
14 | 防毒面具 | 套 | 1 |
15 | 铁 镐 | 把 | 3 |
16 | 铁 锹 | 把 | 3 |
17 | 备份电源(动力、照明) | 套 | 2 |
5.3宣传、培训与演习保障
(一)应急培训与演习
应急指挥小组对所有参与城市供热系统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
(二)宣传教育
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市供热、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各社区和供热企业负责实施。
附件:
宁阳县供热事故相关单位应急通讯录
县政府办公室5621010
县住建局5621072
县应急管理局5617071
县委宣传部5621038
县公安局5615521
县卫健局5621315
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5621841
县财政局5621135
县交通局5681228
县交警大队:5689136
移动公司2093694 联通公司5686696 电信公司6345236
县消防大队5621225
市场监管局5621028
县民政局5621517
文庙街道办事处5621328 八仙桥街道办事处5656001
县金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632466
县通源热力有限公司5918006
宁阳县城乡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适用范围
1.2响应分级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职责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3.2预警
3.3响应启动
3.4应急处置
3.5应急支援
3.6响应终止
4.后期处置
4.1现场清理
4.2救济与安抚
4.3保险
4.4调查与评估
4.5信息发布
5.应急保障
5.1信息与通信保障
5.2队伍保障
5.3物资保障
5.4治安保障
5.5经费保障
5.6技术保障
附件:宁阳县燃气事故相关单位应急通讯录
1、总 则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从事城乡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一次性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万户以下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或发生70%以下(停气用气户数/已通气用气户总数)用气单位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具体包括:
(1)各种原因造成所供应城乡的燃气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
(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城乡燃气气源终止或燃气供应中断。
(3)城乡主要燃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4)城乡燃气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毁坏,导致燃气供应系统大面积失控或混乱;
(5)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6)由其他原因引发的城乡燃气中毒、燃气系统火灾、爆炸等和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燃气事故。
当特别较大以上城乡燃气事故灾难发生后,县政府迅速启动本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同时,报请泰安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1.2响应分级
1.2.1本预案所称的燃气事故,指燃气(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在输配、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事故,包括燃气工程安全运行和管理事故以及因其它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等。
1.2.2按照燃气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燃气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宁阳县负责Ⅳ级(一般)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
(1)Ⅰ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①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燃气中毒,下同);
②3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Ⅱ级(重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且未达到Ⅰ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的,为Ⅱ级(重大)燃气事故:
①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②1万户以上3万人以下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Ⅲ级(较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且未达到Ⅱ级(重大)燃气事故的,为Ⅲ级(较大)燃气事故:
①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②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24小时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Ⅳ级(一般)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且未达到Ⅲ级(较大)燃气事故的,为Ⅳ级(一般)燃气事故:
①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②2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1.2.3对可能危及更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或更多用户更长时间燃气供应中断以及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提高响应等级并加强情况报告。
1.2.4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宁阳县城乡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工作。
2.1.1指挥部组成
主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事故发生地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住建局和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应急、宣传、公安、卫健、环保、交通、通信、消防、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乡镇(区)、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救援(应急处置)专家组,为预案是否启动提供决策建议。
表2-1:宁阳县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
宁阳县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图
2.2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1)对发生事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定期召开例会,组织指挥演练。
(3)及时了解掌握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情况,负责对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上报;
(4)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等工作;
(5)其他有关城乡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的重要事项。
2.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当发生城乡燃气事故灾难时,指挥部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部成员未在宁阳县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按人员工作职务排序替补。
(1)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根据事件等级和管理权属,由各乡镇(区、处)负责处置的,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做好协助工作;负责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抢救的联络、协调工作;参与伤员救助、群众情绪安抚、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2)县住建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订和更新预案;负责专家组管理,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对燃气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备案。
(3)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完善全县安全生产救援体系,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衔接地方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县公安局:协助控制危险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保障救援交通畅通、人员疏散,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5)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对事故现场受害人员进行救护,调动药品、医疗器材,确定医疗卫生应急抢救队伍和装备,并将详细情况进行备案。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保障。
(7)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组织事故区域需疏散人员的转移、安置,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县气象局:负责准确提供当时的气象情况。
(9)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负责准确提供当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情况。
(1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事故相关特种设备的技术资料,明确压力设备、管道等特种设备的防护措施。
(1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联系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12)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火灾事故消防救援职责,参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消防火灾事故救援工作。
2.2.3指挥部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确保及时、有效、顺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现场警戒组、救援排险组、医疗抢救组、后勤保障组等五个组。其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①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
②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
③负责专家人员的技术信息与联络工作;
④负责联系、组织和督促各组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工作;
⑤指导各组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
⑥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⑦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⑧审查城乡燃气系统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制城乡燃气系统重大事故情况简报;
⑨负责核实城乡燃气系统情况;
⑩组织全县燃气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2)现场警戒组
由县公安局、气象局组成,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任组长。
①负责风向、风级、温度、阴晴雨等气象预报;
②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③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④负责保障救援运输车辆的畅通。
(3)救援排险组
由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区)、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分局组成,并根据燃气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特征由不同部门的负责人任组长,安排部分专家参加。
①火灾、爆炸类事故由应急局的负责人任组长;
②窒息类事故由卫计局的负责人任组长;
③道路运输类事故由交通局的负责人任组长;
④压力容器事故由市场监管局的负责人任组长;
⑤燃气泄漏事故由住建局的负责人任组长;
⑥各乡镇(区)负责组织当地人员实施救援抢险工作;
⑦县环保局负责现场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4)医疗抢救组
由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由公安、交通、电力、水务、通信、民政部门组成,负责供电、供水、通信、物资运输、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
2.2.4燃气企业的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建立管理制度,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和足够的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燃气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出现燃气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3.1.1信息接报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夸大也不缩小事故危害程度。
(2)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县政府。
(3)事故发生单位按规定报告给县住建局和县应急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县住建局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县应急局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3.1.2信息处置与研判
城乡燃气系统发生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燃气企业和各乡镇(区)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并立即向县政府和县住建局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现场抢险、疏散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3.2预警
3.2.1预警启动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县政府作出响应,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对于先期处置仍未能有效控制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燃气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市政府及市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或请求省政府给予支援,并依照事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确定事故等级和发布预警信息。
(1)Ⅲ级以上应急响应:
若发生需要Ⅲ级以上应急响应的事故灾难时,在国家、省、市预案正式启动前,由县政府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先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同时逐级上报,逐级响应。县人民政府视情成立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先行启动响应,由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县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级响应人员迅速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应急力量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及时将燃气事故及处置情况上报上级人民政府。一旦上级政府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县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做好相关配合与保障工作。
(2)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燃气事故,由县政府成立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启动Ⅳ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相应等级响应人员迅速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县政府或上级机构;超出应急处置能力的,及时上报请求支援。
3.2.2响应准备
(一)县指挥部获悉发生城乡燃气系统事故灾难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二)县指挥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指挥,并及时做好事故情况上报工作。
(三)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四)燃气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区)、燃气企业、县住建局,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3.2.3预警解除
由县指挥部决定预警解除,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3.3响应启动
县住建局根据事故情况请示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有关部门接到启动燃气事故预案的决定后,要按照职责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力量赶往事故现场,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工作。各部门抢险救援人员由本部门救援负责人指挥,并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
表3-1
宁阳县燃气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图
3.4应急处置
3.4.1确定事故受影响范围
由指挥部根据燃气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燃气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及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以下风、侧风方向为主)。此区域燃气浓度大,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缺氧窒息或中毒。
事故中心区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有泄漏或爆炸可能的燃气储存装置、进行封闭现场、疏散控制区域人员、隔绝控制区域内的一切火源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以下风、侧风方向为主)。该区域空气中燃气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燃爆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或物品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控制交通,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该区域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气象部门要及时将事故发生区域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等气象报现场指挥部,燃气监测部门要随时对事故中心0-500米区域、500-1000米区域进行监测(以下风、侧风方向为主)并报告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事故受影响区域。
3.4.2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维持治安
县公安局迅速组织力量撤离事故中心区域和事故波及区域的无关人员,对该地区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保持道路畅通,并维持事故受影响区域的治安稳定,要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和事故发生情况随时改变控制范围。
3.4.3现场扑救
各乡镇(区)、县公安、住建、环保、交通、应急等部门及相关企业要根据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组织救援人员、车辆、设备、器材等,按照预定的程序进行扑救。
(1)公安部门
负责组织公安、消防、企业专职消防队的人员、车辆、设备对灾害现场进行处置。
(2)燃气公司抢险队
发生燃气事故时,燃气公司事故抢险队要及时集结,保证抢险车辆和抢险设备迅速到位,按照职责进行抢险。
(3)工程抢险队
由住建部门负责组织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准备工作。
3.4.4医疗救助
卫健部门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并将伤员运送到附近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
3.4.5新闻报道
宣传部门根据事故现场抢救情况,要配合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进行报道,协助救援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和稳定工作。
3.4.6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4.7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县指挥部协调组要合理安排人员值班,保证能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及指挥部各组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3.5应急支援
当燃气系统突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社会力量支援时,由指挥部根据支援请求规定的程序报县政府。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均按县政府批准的计划或预案执行。
3.6响应终止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县指挥部决定响应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4、后期处置
4.1现场清理
(1)燃气事故单位负责事故调查后的现场清理。如发现事故造成水管爆裂、断电、环境污染等,应立即通知供水、供电和环保等部门组织抢修。
(2)供气单位负责落实供气恢复,以及公众与相关单位的告知和安全宣传,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4.2救济与安抚
(1)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救济救助。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要根据各自章程,对受灾人员进行救济和救助。
(2)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民政部门要搞好灾民救助,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各事故相关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受害者及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4.3保险
燃气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搞好理赔。
4.4调查与评估
(1)一般或较大燃气事故发生后,由应急、住建、公安、环保等部门按各自职责,或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对突发燃气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开展事故调查,提出燃气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重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的调查,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2)由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统计、核实燃气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损程度,评估所造成的损失和开展应急处置的综合情况,形成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并及时上报。
4.5信息发布
城乡燃气系统事故灾难信息的公开发布由指挥部决定,特别重大事件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应急保障
5.1信息与通信保障
5.1.1燃气企业应根据燃气事故应急管理要求,建立相应的信息数据库,并与县住建局联网,有关重要单位的信息数据库应接入县应急平台。县住建局负责燃气事故的信息管理,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5.1.2相关联动单位负责提供所掌握的事故现场基本情况和技术信息资料,必要时派出专家指导,协助现场抢险救援。
5.1.3通信管理部门建立通信应急保障机制,根据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组织、协调宁阳县相关电信企业,为现场的组织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并根据处置需要,保障现场指挥部与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通信通畅。
5.2队伍保障
5.2.1燃气企业应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担任指挥的人员应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并熟悉相关预案;从事燃气应急处置的人员须经业务技术培训,具备燃气行业安全、防护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5.2.2燃气企业要与宁阳县公安、消防等专业应急队伍保持联系,互通信息,确保应急救援渠道的畅通和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以利应急处置时有效协同配合。
5.2.3消防应急、供水、供电、通信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3物资保障
民政部门要及时调动临时帐篷、棉被等救援物资,保障受事故影响而暂时迁移的居民基本生活。还应储备供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人员使用的安全帽、防毒工具、面罩、手电筒等防护用品。
5.4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地辖区派出所和县公安交巡警、治安部门要及时赶往事故现场维持治安,并服从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5.5经费保障
5.5.1燃气企业应建立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5.5.2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5.5.3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6技术保障
5.6.1燃气企业应积极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建立并逐步完善燃气管网的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和实时数据监控系统(SCADA);不断完善燃气泄漏报警、火灾报警和联动切断等安全预警系统,提高燃气设施、设备、系统的可靠性,为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保障。
5.6.2依托社会科研机构、高校及各方面专家,建立燃气应急科学论证和决策咨询机制,为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附件:
宁阳县燃气事故相关单位应急通讯录
县政府办公室5621010
县住建局5621072
县应急管理局5617071
县委宣传部5621038
县公安局5615521
县卫健局5621315
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5621841
县交通局5681228
移动公司2093694联通公司5686696电信公司6345236
县消防大队5621225
县市场监管局5621028
县民政局5621517
磁窑镇5815811 泗店镇5431001
文庙街道办事处5621328 八仙桥街道办事处5656001
宁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5617977 宁阳鸿奥燃气有限公司5610129
宁阳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5828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