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8582702/2024-000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学校督导评估 |
为做好2022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综合评价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引,以教育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担当作为开新局,真抓实干谱新篇;旗帜鲜明讲政治,心无旁骛抓质量”总基调,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育评价机制,促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教育主体责任,健全教育发展保障机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全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评价对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评价标准
依据《2022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综合评价细则》开展评价。(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评价方式
评价采取全面自评与复评核实相结合进行。
(一)自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2022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综合评价细则》标准要求,全面梳理本年度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自评情况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复评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本方案组织开展复评核实。评价结果及情况通报上报县教体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县人民政府。
五、结果运用
(一)评价结果公示
评价结果向全县公示,接受评价对象咨询和社会监督。
(二)评价优秀确定
评价成绩前六名确定为“2022年度教育评价优秀单位”,比上一年度上升两个及以上名次确定为“2022年度教育评价进步单位”(已进入前六名的不再受重复确定)。
(三)纳入综合考核
评价成绩作为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教育发展”指标项计分依据计入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
(四)奖惩
1.被确定为教育评价优秀(进步)的单位,在全县庆祝教师节暨教育工作大会上通报表扬。
2.评价成绩连续两年下滑或连续三年评价排名倒数第一,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责成该单位上交“情况说明”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
3.对教育评价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4.有下列情形不得确定为优秀:
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及造成重大舆情的。
附件:2022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综合评价细则
附件:
2022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
综合评价细则
一、说明
1.本评价细则,设一级指标(A级)5项,二级指标(B级)16项,三级指标(C级)32项,总分值1000分;另设加分项和扣分项,分值各50分,一并计入总分。
2.文庙、八仙桥街道因学段不全,A2项计分办法为:文庙街道得分=420÷140×(B9+B12+B13)评价得分;八仙桥街道得分=420÷300×(B9+B10+B12+B13)评价得分。
3.本评价细则由宁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