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关闭
索  引  号 11370921MB28582702/2024-000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组配分类 学校督导评估
2022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综合评价方案
发布日期:2022-10-28 15:25 浏览次数:


为做好2022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综合评价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引,以教育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担当作为开新局,真抓实干谱新篇;旗帜鲜明讲政治,心无旁骛抓质量”总基调,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育评价机制,促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教育主体责任,健全教育发展保障机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全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评价对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评价标准

依据《2022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综合评价细则》开展评价。(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评价方式

评价采取全面自评与复评核实相结合进行。

(一)自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2022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综合评价细则》标准要求,全面梳理本年度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自评情况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复评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本方案组织开展复评核实。评价结果及情况通报上报县教体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县人民政府。

五、结果运用

(一)评价结果公示

评价结果向全县公示,接受评价对象咨询和社会监督。

(二)评价优秀确定

评价成绩前六名确定为“2022年度教育评价优秀单位”,比上一年度上升两个及以上名次确定为“2022年度教育评价进步单位”(已进入前六名的不再受重复确定)。

(三)纳入综合考核

评价成绩作为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教育发展”指标项计分依据计入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

(四)奖惩

1.被确定为教育评价优秀(进步)的单位,在全县庆祝教师节暨教育工作大会上通报表扬。

2.评价成绩连续两年下滑或连续三年评价排名倒数第一,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责成该单位上交“情况说明”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

3.对教育评价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4.有下列情形不得确定为优秀:

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及造成重大舆情的。

附件:2022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综合评价细则

附件:

2022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

综合评价细则

一、说明

1.本评价细则,设一级指标(A级)5项,二级指标(B级)16项,三级指标(C级)32项,总分值1000分;另设加分项和扣分项,分值各50分,一并计入总分。

2.文庙、八仙桥街道因学段不全,A2项计分办法为:文庙街道得分=420÷140×(B9+B12+B13)评价得分;八仙桥街道得分=420÷300×(B9+B10+B12+B13)评价得分。

3.本评价细则由宁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