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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21MB2857809H/2022-153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宁阳县文旅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宁阳县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3 10:30 浏览次数:

各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县文明旅游创建工作,发挥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县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范围

    在我县范围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在引导旅游者和组织培训从业人员文明行为,大力倡导和践行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

    二、申报材料

    1.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材料复印件;

    3.自评打分表;

    4.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及评定程序

    1.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比由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定,评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命名授牌”的程序进行。

    2.各申报单位依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及评定细则(见附适应件1)进行自检并打分,提交宁阳县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见附件2)等材料。

    3.评审组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依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评定细则和自评得分佐证材料,开展现场检查。根据最终的综合评议结果,确定2022宁阳县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

    4.评审结束后,向社会公示符合县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评定标准的申报单位颁发证书和标牌。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于1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和电子件报送至评审组办公室(县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科)。申报单位应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弄虚作假,经查证后,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沈雪贞

   联系电话:0538-5676019

   电子邮箱:nyxwljsck@163.com


   附件:1.《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

         评定细则(2022版)

         2.宁阳县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



宁阳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       宁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2日 



信息来源:宁阳县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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